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医院)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上一篇文章: 关于职工因私使用公车的规定
- 下一篇文章: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