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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研究院章程)

时间:2022-08-15 23:40:3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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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本(研究院章程)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要负责人任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本(研究院章程)

XX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第三条 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 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 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 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章程范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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