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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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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临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临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临安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情况
2008年1月下旬到2月上旬全市范围内普降大雪,6月8日至6月18日受梅雨带影响,整个降水过程时间长,范围广,雨量大.引发地质灾害19起,其中滑坡14起,崩塌3起,泥石流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5万元.台汛期有“海鸥”台风影响我市,降雨量不大,引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小
2008年我市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229.31万元,完成了7处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对3处6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民房进行了搬迁避让.17处建设用地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24处农村切坡建房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预报通信系统。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6月到7月上旬的梅汛期雨量比常年偏少2成左右,其中6月下旬到7月初有1—2次50毫米,局部100毫米的暴雨,局部有洪涝发生,7—9月的台汛期降水继续偏少,受台风外围影响有1—2次50毫米以上的暴雨。2009年年降水量预计为1300—1400毫米,比常年平均(1476毫米)偏少。
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区。岛石镇、新桥乡、大峡谷镇、清凉峰镇、马啸乡、昌化镇、龙岗镇、於潜镇、横路乡、太阳镇、横畈镇、高虹镇。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徽高速公路临安段、桐千线及县、乡、村级公路沿线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乡、村公路,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
我市的滑坡和崩塌灾害80%为公路和山区建房等人工开挖边坡引发,应重点做好防范措施。
3、重点矿山。青山、板桥、玲珑、夏禹桥一带石灰岩矿较多,有些矿区在村庄后山坡上堆积大量的废土、矿渣等存在泥石流隐患。昌西钨矿、昌北的萤石矿也有大量的废渣堆积山坡,遇强降雨时也会引发泥石流对山区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公路交通构成严重威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汛期巡查
在汛期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持有情况进行抽查,凡未发放到位的要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墙或告示牌。
(三)继续开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区面积大,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处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一旦发生灾害,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等难以及时抵达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因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更为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师生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杭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评估工作质量。对于不执行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依法惩处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及时补充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核实乡(镇)、街道负责人,联系人和监测人员及手机号码(便于接受预警短信),确保防治信息畅通。
(二)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临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已经市政府批准公布。自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原有219处灾害隐患点经过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和部分自然稳定的共计114处,可以不再作为监测对象。其余105处灾害隐患点仍存在不稳定状态。此外,新增灾害点3处,新增泥石流灾害隐患沟45处,共计153处。减去2008年《规划》内已治理5处,还存148处需落实监测检查责任人,同时签订监测检查协议书。
(三)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
《规划》2009年安排工程治理1处,搬迁避让7处。经调查摸底,根据受威胁户的实际情况,安排工程治理的有:藻溪镇九里村顶山滑坡;安排搬迁避让的有:马啸乡浪广村山脚下滑坡、昌化镇朱白村石坦滑坡、湍口镇洪岭村滑坡、於潜镇英公村滑坡、於潜镇观山村柴村崩塌、潜川麻车埠紫溪滑坡、於潜镇田干村滑坡。
(四)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不断完善我市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切实做好台汛期的值班、险情巡查、预报预警、应急避险等各项防治任务。根据气象趋势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发布地质灾害应急避险信息,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或处于高危险预警区的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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