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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时间:2023-03-03 05:38:2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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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培养更多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人才,围绕“创特色、谋发展、争品位”的办学目标,力争把我校办成规范化学校、特色品牌学校,真正成为全县小学的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翁源县龙仙第一小学,校址:广东翁源龙仙建设二路117号,学校占地面积:14111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1至6年级完全小学,办学规模:36个班以上,学生可容量:2000人以上。

    第四条  遵循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国情、县情及本校的校情出发,提出相应的发展要求,加速我校“创特色、、办名校”的步伐。

    办学目标:“创特色、谋发展、争品位”,以环境一流,场室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既面向学生的全体,又发展各自的个性;既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又发展特色,办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教育,逐步成为全县小学的窗口。

    校训:全面、严格、勤奋、活泼

    校风:厚德、笃学、至诚、修性

    领导作风:务实、创新、廉洁、协作

    学校发展目标:

    一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主体。

    二特色:以科研课题为龙头,以校本课程为依托。

    三构建:以竞争为管理手段着力构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校风;以校园和班级文化的创建着力构建深厚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快乐教学为模式着力构建快乐活泼的校园氛围。

    四建设: 以快乐为抓手、以全面为导向、以特色为主流、以品牌为目标。

    五方向: 崇尚文明、良好习惯的形成;抗挫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的构建;全面快乐地成长;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合作、协调和谐理念的彰显。

第五条  全体师生必须明确小学阶段的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包括爱家乡、爱学校);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的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品质意识、健康的心理、求实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活泼开朗的性格以及较强的自律、自护、自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科学养护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平衡的发展,独创精神和高尚、健康的审美情操。

    第六条  汉语言文学为我校教育教学主要文字,全体师生必须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及经中央认定的规范简化汉字。

    第七条  我校实行小学6年制义务教育,现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教学班额力争符合上级有关办学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领导下,依据县政府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必须达到6周岁,适龄儿童不分民族、家庭状况享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上级有关条件享受书杂费免费,不属本校招生区域学生入读本校必须按有关文件办理并履行相关手续,外省省籍入读或转学插读的学生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收取应收的费用。

    第八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明确的职权,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校长在权力范围内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对行使权力的行为负责任。

   第九条  全体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勤奋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民主管理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贯彻执行新课程理念,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科学做好学生的评价,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严禁一切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全体教师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依法治校、依规执教的意识,积极开展“以创新理念为引领,以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自主探究、互动合作为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主要方向”的教学教研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根据学校发展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及手段,把我校办成全县乃至周边县城同类型小学中具有示范性的窗口小学。

    第十一条  全体教师必须更新“读书、应试、升学、当官”的陈旧的教育价值观,树立“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建设现代化的小康社会服务”的新的教育价值观;更新“精英至上”的旧人才观,树立“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才是对社会最有用的人才”的新人才观;更新“分数第一”的旧质量观,树立“但求人人成才,个个全面发展”的新质量观;更新“满堂灌、填鸭式”的陈旧教学观,树立“激发学生主动探究、积极合作”的新教学观。

第二章  分则

    第十二条  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一款  凡属我校招生的新生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有关证件(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在县教育局备案后才能正式取得我校的学籍。转学插班生必经校长同意,履行相应联系手续后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班主任及负责学籍管理的行政必须做好所有学籍管理的工作。

    第二款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新编《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本校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自己的各项行为。

    第三款  学生因事、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由县级医院出具医生诊断及相关的证明由学校请示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本人及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意见,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四款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全体学生必须确保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小学阶段不能出现非正常流失生。

    第五款  对学业成绩优异,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且经学校测试证明已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可准跳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但一般的情况下不允许。

    第六款  对品学兼优或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大力的表彰,学校设立如下奖项:三好学生、优秀队员、优秀班(队)干,期末检测获总分前10名学生以及各项明显进步或获得各项竞赛奖励的学生,每学期由各班或学校拟出获奖学生姓名,经学校检查后,颁发奖状或张榜或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七款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一般以正面批评教育为主,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且屡教不改,在学校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由班主任或主管学校德育的副校长整理材料,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视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确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可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会议批准,撤销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或辞退学生。

    第八款  各班加强对学生的各项教育,热爱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发现学生非正常原因缺课一周,班主任必须报教导处,经核准为辍学的,学校应采取措施做好动员工作,仍无效果的,学校应上报教育局并协同相应部门做好动员工作,依法使其复学,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出现辍学学生。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款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计划,教学大纲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服从教育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并与学校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来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款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德育教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校长全面负责,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制定德育工作总体目标,以做“四有”新人为教育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款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密切联系,了解并掌握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每学期末应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在相关的表册上填写激励性的评语及操行评级,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二款  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新课程理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意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一代新人。

    第十三款  严格按校历安排学习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化学科课程,安排好相应的活动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相关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确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必须报县教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四款  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课外作业总量时间及难易搭配必须按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要求执行,课余、节假日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补课,、补习或参与其他活动。

    第十五款  学校领导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到“六个一”,即教好一门课程、管好一个科组、带好一个年级、抓好一个典型、蹲好一个点、领导好一条线。

    第十六款  全体教师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探索领先,学导结合”的教学要求,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的教学环境,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体验、实践,促进学生由预设走向生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偏重传授走向注重探究,由单一认知走向多维体验,由教师权威走向多维互动,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第十七款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充分发挥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优势,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每天坚持课间操、眼保健操,并逐步推行大课间的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保证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十八款  音乐课、美术课要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我校艺术特色教育的创建工作。更新教学模式,努力探索动静结合,传授知识与活动结合,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结合的途径,逐步形成“欣赏、讲授、练习、实践、互赏”有机结合的五个教学环节,坚持“课内打基础,课外出效果”的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课外活动,音乐课要求要有电子琴等乐器的教学内容,美术要有写生,手工艺术制作等实践体验课的内容安排。以课堂教学为契机培养学生对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说话文明、行为规范、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十九款  拓宽与充实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爱护公物,爱惜书册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参与服务、公益等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二十款  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文化部门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借助社会体艺名流与教育力量开展有益的课余文体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款  校长应具备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资格,由县教育局考核任命,副校长、部门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后报县教育局任命。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抓教职工队伍建设,实行民主管理,紧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有机统一,协调的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学校偶遇突发事件,有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并在法律职权范围内可宣布学校临时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款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操守师德,努力完成岗位任务。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不应逐步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教师的健康与家庭生活。

    第二十三款  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学历达标、安教、乐教、善教、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无私奉献的教师团队。

    1、要具备高尚的师德是:坚持原则、明确方向;依法治校、依章执教;甘为人梯、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公平公正;热爱学生、循循善诱;疏导结合、教书育人;操守师德、言传身教;开拓创新,扎实务实;加强沟通、协作互助。

    2、教师基本功要求是:能说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能写一手漂亮的“三笔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能绘形象的简笔画;能写好要求上交的各种类型的文章;能熟练操作电脑,懂得制作和使用课件及多媒体教学平台;能独立承担学校指导负责的课题实验;对内对外公开课或组织策划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款  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党支部监督,教代会参与管理、建立“三位一体”多员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款  学校建立党支部,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中的核心作用,校长要紧密依靠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和各年级办公室,各科教研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款  学校建立建全教育教学研究,各项教育教学课题实验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场室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及各种奖励等制度。

    第二十七款  我校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教工工作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款  我校同公安、交警、消防、司法、疾控等单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聘请法制、卫生副校长,定期邀请有关人员来校进行法律、安全、卫生知识讲座,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家教讲座辅导,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二十九款  学校设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动员教师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学校定期开展个体和全体心理辅导咨询和讲座,不断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三十款  学校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组织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其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款  县政府财政拨款和省财政支付学生免费拨款是我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同时应争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款  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规定标准,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对学校的校园文化和美化、绿化、净化的建设要做好严密、科学有序规划,逐步推进,分步实施,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凸显环境育人的功能作用。

    第三十三款  校园建设的目标是:让每堵墙都能说话,让所有花草树木都能传情,让每一幅作品都能表意,彰显人文结合的有机统一,承载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示校园和谐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十四款  严格执行省政府“两免一补”政策,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代收代付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审批和自愿的原则,严禁向学生推销教学资料或教学器具。

    第三十五款  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校财县管和收支一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开源节俭,合理用好学校有限的经费,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每学期结束对学校财务进行校算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款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设置学校卫生室,上好卫生保健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三十七款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学校环境,杜绝不健康、不卫生的不良习惯。

    第三十八款  负责划定卫生区域清扫的班级必须按时间按区域安排学生认真清扫,并安排人员经常巡视,随时捡拾垃圾,确保所负责卫生区域全天候干净整洁,各班课室每天也要安排专人打扫,确保台凳摆放整齐,地面卫生洁净,学校每月底安排一次全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款  学校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应急疫情预防安排专项应急措施,各班必须密切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的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

    第四十一款  学校安全工作主要以维护上下楼梯秩序,护送学生放学排队横过马路为主,根据学校的安排,全体教工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二款  学校成立专门护校队,安装摄像监控和防盗警报,一旦发现盗情,学校护校队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到岗,密切配合,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三款  学校建立专门安全工作档案,执行每月向县教育局进行安全汇报的制度,设立专项奖励,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并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县教局核批后施行。

第二十条  以前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此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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