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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时间:2022-08-16 16:11:0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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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推优”工作的定位
  
  “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的内容
  
  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分,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的规定。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的成绩)在班级的30%以内。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团支书(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 to 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科研队)。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2、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干部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包括团支书、班长、组宣委员、下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投票。
  
  3、各班团支部在团支书的主持下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应该达到该班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上,团支书应当简单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也可以让“推优”对象自我陈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由组宣委员负责计票,生活委员负责监票,如果组宣委员或生活委员为推优对象则不能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可另选其他委员代替。投票分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且都要作统计显示。投票结果应当场向全体成员公布。大一、大二的“推优”工作应在下班党员的指导下开展。团支部还应指定专人进行大会记录。
  
  4、各班“推优”完成之后,由团支书负责组织推优率(赞成票/总票数)通过60%的对象填写《推优表》,确保各项信息完整无误,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定后编制当期《“推优”情况汇总表》并交校团委盖章,盖章后由学院团委取回统一移交给党总支。
  
  二、特长生推优实施细则
  
  特长生推优原则上要求与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致,但特长生因平时参与训练、演出、比赛等活动而造成在参与一般同学推优中因条件不符合未能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的,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以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文艺特长生:
  
  1、上一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艺类活动三次(含三次)以上,并能够出具相关材料证明。
  
  2、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
  
  体育特长生:1、上一学年在校运动会中获得分数在18分(含18分)以上,并能够出具相关材料证明。2、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
  
  证明材料要求:
  
  1、对于个人获奖的要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
  
  2、对于团体获奖的要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对于因证书形式特殊(如锦旗、奖杯等)而无法出具纸质获奖证明的,须出具活动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或印有本人参与活动的名单。
  
  3、若活动组织方无法出具证明材料时,须出具由班长和团支书提供的班级证明,并由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盖章方予承认。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与一般同学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致。
  
  三、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实施细则
  
  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原则上要求与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致,但团委学生会干部确实因日常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在参与一般同学推优中因条件不符合未能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的,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以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效果显著。
  
  2、关心帮助同事,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团体,服从管理。
  
  3、学院总会及大三年级分会任职为部长及部长以上。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优”工作由学院团委总体负责,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组织部部长是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具体程序如下:
  
  1、团委学生会未入选干部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2、总会干部中党员与预备党员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大会讨论并投票。
  
  3、在组织部部长的主持下召开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大会,到会人数应该达到团委学生会干部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上,组织部部长应当简单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也可以让“推优”对象自我陈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由组织部部长负责计票,生活纪检部部长负责监票,如果组织部部长或生活纪检部部长为推优对象则不能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可另选其他总会部长代替。投票分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且都要作统计显示。投票结果应当场向全体成员公布。组织部还应指定专人进行大会记录。
  
  4、“推优”完成之后,由组织部部长负责组织将推优率(赞成票/总票数)通过60%的对象的名单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定讨论后确定推优名单。
  
  “推优”有关事项说明
  
  1、推优对象的推优率原则上要求通过60%,对于没有通过60%的对象,团委应当会同学生党支部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如果调查结果可以说明该对象确实符合预备党员条件,团委可以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学生党支部将其列入考察范围。
  
  2、推优结果为一次有效,若该同学在此次推优中最终没有被党组织列入考察范围,则该同学本次推优的相关资料自动失效,下次推优须重新填写登记相关资料。
  
  3、推优结果产生的人选列入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察范围,但不能作为直接发展对象,党组织还应当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密的审查筛选,最后确定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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