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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时间:2022-08-18 16:35:1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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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2013修订讨论稿)
  
  为了规范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一、行政管理
  
  第一条 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法办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教书育人。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奖励与处分公平公正。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第二条 依规管校。学校要建立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章程),健全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职责体系,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所有岗位都有职责。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考核办法,形成制度、职责、考核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机构设置。学校要根据精简高效和责权统一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中小学行政组织机构一般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后勤处、政教处、科研处、安保处。非行政组织机构一般设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和社团组织。规模较小的学校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教学点工作。校级领导职数和职能机构数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管理责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学校设置的机构(岗位)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第五条 过程管理。学校按计划-实施-总结的程序管理学校。制定计划:学校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教职工学习;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处(室)、科组和个人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实施计划: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等,并妥善保管过程资料。按时总结: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 民主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运作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工会、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第七条 工作例会。校长办公会和校委会由校长主持;班(年级)主任会议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和年级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科主任、教务主任主持;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每年一次,由工会主席或书记主持;教职工大会和师生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第八条 档案管理。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要有专门档案柜。学校档案按党政档案、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归类。党政档案包括上级来文、本校发文、人事编制、合同、协议、单位代码证、法人登记证等;业务档案包括师生档案、教学档案、值周(值日)记录、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活动记录、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财会档案包括资产清单、财会账务、土地证、房产证、收费许可证等。档案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专柜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教职工管理
  
  第九条 岗位任务。学校要根据教职工编制总额和教师员工的结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科教学岗位、后勤岗位和教辅人员岗位,制定上岗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学校要督促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按时高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高中教师周授课量(含学科辅导)一般应达到语文、数学、英语10节,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12节,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和学校课程14-16节;初中教师周授课量(含学科辅导)一般应达到语文、数学、英语12节,政治、历史、物理、化学、12-14节,地理、生物14-16节,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和学校课程14-16节;小学教师周授课量(含学科辅导)一般应达到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品德、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和学校课程14-16节。学校要督促教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实行坐班任务制。
  
  第十条 师德规范。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教育。学校要实行师德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与评优选模和晋职晋级挂钩。
  
  第十一条 业务提升。学校要根据实际安排政治业务学习的形式和次数,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政治笔记、业务笔记字数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5000字。学校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助推教师过好思想品德关、教学技能关、教材教法关、教育管理关、教育科研关。学校要设立荣誉称号激励教师不断追求,引导教师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第十二条 出勤管理。学校应建立符合教职工工作特点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勤措施,教师实行“六小时弹性坐班”制,职工实行八小时坐班制。教职工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病、事假一月以内由校长批准,一月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长请假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学校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学校要制定反映教职工德、能、勤、绩的教师与职工分类考核体系,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教职工考核每学期一次。健全绩效评选奖励制度和师生激励机制。
  
  三、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编班。学校要均衡编班,做到生源均衡,师资均衡,严禁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学校要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4人,高中每班不超64人。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毕业(结业)做到手续完备、登记清楚并分类归档。学生转出、休学均要出具转学证明、休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凭转学证明接收外校(外地)学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流失,不得强迫学习困难学生转学、退学、弃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考勤。学校要建立学生考勤常规要求,实行每课考勤。教师上课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在学生考勤册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科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旷课原因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自习课由班主任考勤。
  
  第十七条 学习负担。学校要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和活动时间。到校时间:按季制定学生到校时间。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高中8小时,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睡眠时间:小学生10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以上,高中生8小时以上。作业时间: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三、四年级45分钟,五、六年级在60分钟以内;初中家庭书面作业不超过90分钟。活动时间:中小学学生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活动课程课时按规定开足。
  
  四、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 德育实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德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德育工作由政教处和少队部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职能机构的由校长指定专人实施。
  
  第十九条 德育内容。学校要上好品德类课程,发挥德育主渠道作用。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诚信法制教育、学生守则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审美教育。开发德育校本课程,丰富德育内涵。精心设计德育一日常规、一周常规、一月常规、学期常规、学年常规。
  
  第二十条 德育活动。学校要举办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开展国旗下讲话、系列演讲、会操比赛、百日誓师、心理辅导、名人讲座、班级挑战、每周一歌等活动。开展德育评选活动,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德育队伍。学校要强化德育工作队伍,落实全员育人责任,各学科教师要充分利用课程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的育人功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团队、思想政治(品德)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二条 德育资源。学校要与所在社区建立联系,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要与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学校要与社会建立联系,打造德育基地,开展主题教育。
  
  五、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置。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结合学校及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设校本课程,确保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协调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设置按《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按《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与课时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科教学。学校要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认真落实《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教学要求》和《榆林市高中学校常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五条 体育艺术。学校要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上好“两课”(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好“两活动”(课外活动、体育活动),认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存档等工作,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根据学校实际,每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学校要开足艺术课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每年举办一次学校艺术节。
  
  第二十六条 学科活动。开展学科课外活动要做到“五落实”,即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各学科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爱好和特长,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加强指导,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特长得到发展,能力得到培养。各科任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按课程要求组织课外活动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教学表册。学校要制定有关教学管理表册,包括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教职工工作安排表、学校领导分管工作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学科自习辅导安排表和各种日志等。
  
  第二十八条 课堂时长。小学课堂40分钟,中学课堂40分钟或45分钟。学校要严格要求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二十九条 教学检查。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学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辅导、学生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要有记载、有分析、有小结、有指导意见、有结果反馈。检查结果纳入工作部门和教师考核,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十条 开学放假。学校要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
  
  六、科研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干部和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听课人要做好听评课准备,遵守听课礼仪,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参加评课。教务处(教科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随时安排推门听课和上公开课任务。学校要丰富教研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学校要建立健全课题研究机构、制度、职责。课题研究要科学规范,注重过程,讲究实效。学校要结合学校和教师实际,积极申报各级课题,城区学校做到每校至少有一个市级及以上课题;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做到每校至少有一个区级以上课题。学校要开展校本微型课题研究,将教师教学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分解成周期短、难度低、价值高的微型课题进行研究,实现微型课题短、平、快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三条 校本教研。学校要加强岗位练兵,按照“一功五化”研修菜单,即锤炼教学底功、转化教学理念、内化课标教材、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校本教研,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研修活动。校际要组织联片研修活动,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四落实,并及时评估活动效果。
  
  第三十四条 学术交流。教师要勇于实践,勤于总结,每学期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要为教师学术交流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制度。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职责。学校要与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学校要上好学期安全第一课,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经常对师生进行防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溺水、防辐射、防污染、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
  
  第三十七条 安全预案。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定期组织师生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安全治理。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治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使用校车须有完备的法定手续,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安全排查。学校要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校舍、设备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隐患处置完毕要对应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 事故报告。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
  
  第四十一条 卫生保健。学校要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备设施。学校要开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指导,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有食堂、小卖铺、饮食店的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办有卫生许可证,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每天供应给学生的食物都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学校食堂要做到分区明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食堂工人要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能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残疾体弱和患有疾病的学生应提醒其监护人加强医治。积极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八、校园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校园设施。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学校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备,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需要。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第四十三条 校园绿化。要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绿化校园,围墙透绿,室内室外并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校园绿化要平衡协调、错落有致。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护理人员,努力创建树常绿、花常开的四季校园。
  
  第四十四条 校园美化。围墙要完整,校门要端庄,校牌要得体。根据校园的特点、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的传统和学校的精神,精心设计校园景点(包括假山、花园、花带、花圃、亭台、塑像、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提高环境育人功能。
  
  第四十五条 校园净化。教学、办公用房保持整洁干净。教室采光照明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良好,课桌椅整齐规范,物体安放有序。办公室内物品摆设整齐。学生宿舍地面清洁、内务整齐、门窗完整、床架牢固、安全。建立学校卫生清洁制度,校园、教室、学生宿舍要坚持每天打扫,公共地区有相应的分班、分区保洁措施,消除脏、乱、差和卫生死角。师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口过道堆放杂物。每学期开学前、洪灾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对校园校舍进行全面清理和消毒。
  
  第四十六条 校园文化。学校要根据实际,精心设计体现学校特色和办学理念的校训、校风、校歌、校徽和教风、学风。精心打造教室文化、宿舍文化、处室文化、橱窗文化,办好广播、板报、橱窗、文化走廊,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更新内容。师生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校园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九、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务管理。学校要要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教代会审议,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会人员每月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向学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
  
  第四十八条 采购招标。学校要规范物品采购,大额物品采购和招标要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
  
  第四十九条 财产管理。学校要定期检查、维修、更新设备设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把学校固定财产分类登记(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购置日期、使用人),做到账物相符,并落实专人管理。教职工借用财物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已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十、附则
  
  第五十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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