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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规定

时间:2022-08-19 09:02: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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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规定

  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规定
  
  组织本专科大学生分期分批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进行为期半年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主动为地方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我院落实办学指导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
  
  我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自1997年9月实施以来,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证明,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提升了学生服务基础教育的思想素质和教师技能,创新了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农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形成了我院鲜明的办学特色。同时,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国家领导人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的充分肯定,也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学校、干部群众的好评。
  
  为进一步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根据2009年12月4日党委扩大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管理,巩固成果,扎实推进”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和地方有关文件、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抓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社会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
  
  通过扎实组织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使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县情、乡情、村情,增进对贫困农村和农村教育的感情,巩固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思想,在实践岗位锻炼中增强新时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
  
  通过扎实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强化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使学生在完整的一个教学周期的岗位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教师技能和实践能力,成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辱观,掌握中小学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文化素质和教师技能,愿意到基层献身党和人民的基础教育事业的合格教师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建设人才。
  
  通过扎实开展主动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扶贫支教,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师资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较低等问题,提高薄弱地区农村教育水平,促进地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领导,保证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成效,学院成立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成员为:
  
  组 长:王秋生 李思殿
  
  常务副组长:白宝林 杨巨才
  
  副组长:任绍芳 刘培荣 王志连 冯天仓 郭丕斌 韩泽春
  
  张美富 韩昱东 肖利民
  
  成 员:各教学系(部)主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各职能处室党政负责人
  
  附属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
  
  主 任:张文玉
  
  副主任:武富荣 武大力
  
  领导组全面组织领导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负责进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具体措施,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质量。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完成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日常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全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各教学系成立本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吸收相关干部、教师和学生干部参加,负责本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报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时间地点
  
  师生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地点为与我院签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协议的各县(市、区)的贫困农村中小学。
  
  学院选派的带队队长在各县(市、区)贫困农村中小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指导教师在各县(市、区)贫困农村中小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学生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时间为一学期。专科生专升本后在我院就读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完成相应的学业任务。
  
  学生到贫困农村中小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起止时间与当地学校开学放假时间同步。
  
  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职责分工
  
  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是一项涉及校内外各级各部门的系统工程。院党委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总体部署,院行政具体实施协议书签订等落实工作。院、系两级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和全院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强化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安全有序地实施,取得预期的良好成效。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
  
  1、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文件制度起草工作。
  
  2、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对外联系、计划安排、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协调各县(市、区)落实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科专业需求计划,每学期期中完成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学生分配工作。
  
  4、负责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带队队长等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安全工作预案,与各县(市、区)带队队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组织、检查、落实到位。
  
  5、负责牵头制定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综合考评方案,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学生及各教学系、各职能处室进行考核、奖惩、成绩评定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及时了解和汇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情况,向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及考评、奖惩等合理化建议。
  
  7、负责协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工作。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专题网站建设、数据库更新、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系及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和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交接工作。
  
  10、负责完成与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
  
  1、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文件资料印发、归档工作。
  
  2、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做好接送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车辆安排调度工作。
  
  3、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做好与上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扶贫顶岗实习中小学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4、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地方、兄弟院校和学院调研、考察、检查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会务安排、接待等工作。
  
  5、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处)
  
  1、负责选派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和各系对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做好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2、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临时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在各县(市、区)和地方中小学的临时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党员和干部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优秀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优先发展入党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中的党员和党建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专题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把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思想、工作等表现作为综合考核各教学系党政工作和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等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制定落实考评方案。
  
  6、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四)宣传部(院报编辑部)
  
  1、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照相及资料归档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果展览等展示工作。
  
  3、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五)团委
  
  1、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中的团员青年做好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2、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临时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在各县(市、区)和地方中小学的临时团总支(团支部)建设、团员和青年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优秀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优先发展入团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中的团员和团建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专题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与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协同做好课外实践教学方案制定、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六)教务处
  
  1、负责牵头组织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有关工作,负责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系和有关部门落实全程实践教学,适时调整实施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各类考试、学分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培训、考核、验收工作,教师技能培训、考核、发放《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对各系考核、发证工作进行不少于下学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数30%的验收检查。放假前至少1个月完成审核发放《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工作。假期开始后组织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进行不少于1周的师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等集中培训。
  
  3、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培训专题讲座报告、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
  
  4、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动员大会、每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与下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交接等工作。
  
  5、负责协同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协同做好课外实践教学方案制定、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协同组织部(人事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单位做好对各教学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特别是教学、岗前培训等进行综合考评的工作。
  
  7、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七)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1、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相关学术活动工作。
  
  2、负责做好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刊载推荐、科研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八)学生工作部(处)
  
  1、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新生入学后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专题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对各系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教育活动进行检查。
  
  2、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各系课外实践教学方案制定、落实、检查、考核、奖惩工作。
  
  3、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和各系,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学籍管理等工作。
  
  4、负责协同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住宿安排调整等相关工作。
  
  5、负责协同组织部(人事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教务处等单位做好对各教学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特别是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考评的工作。
  
  6、负责协同计财处、各教学系做好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到岗前完成应缴纳学杂费的收缴工作。
  
  7、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九)计财处
  
  1、负责按照党委确定的经费预算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牵头组织落实。
  
  2、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补助发放等相关工作。
  
  3、负责协同各教学系、学生工作部(处)在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到岗前完成应缴纳学杂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总务处
  
  1、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假期留校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及返校后的饮食等生活安排和落实工作。
  
  2、负责协同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住宿安排调整等相关工作。
  
  3、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调研等车辆的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一)图书馆
  
  1、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服务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相关图书资料购置、借阅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二)信息网络中心
  
  1、负责协同宣传部、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网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专题网站建设工作,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数据库的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2、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三)电教中心
  
  1、负责协同宣传部、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摄像及资料归档工作。
  
  2、负责协同教务处、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宣传部、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培训、报告、座谈、调研、考察等的摄录像等相关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3、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四)武装保卫处(部)
  
  1、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和各系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五)各教学系
  
  1、负责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成立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系领导专门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同时制定本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教育、管理、培训、考核以及选派和培训指导教师、调研研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等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完善本系全程实践教学方案。对新生从入学到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前不间断、有计划、多形式地强化师德师能教育、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专项教育,扎实做好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按岗前培训考核情况对学生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确定结果,协同配合教务处做好发放《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工作。
  
  2、负责在本系本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进点前的上一学期中期,组织完成该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岗前考核、发放合格证等工作。对不合格学生继续强化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对极个别经过多次培训仍不合格的学生,安排参加下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
  
  3、负责本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安排分配,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因身体原因不宜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不派出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本系派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规划,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教学法教师,组织进行思想教育,统筹合理安排其他工作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保证派出的指导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协同配合学院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系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与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联系,关心学生的教学等工作和生活情况,组织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6、负责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的安排,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程实践教学方案,组织师生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案例研究工作。
  
  7、负责对本系学生撰写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总结、基础教育案例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指导和审核,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8、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本系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离校前的欢送、返校时的迎接工作,做好本系每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及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交接工作。
  
  9、负责协同计财处、学生工作部(处)做好本系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到岗前完成应缴纳学杂费的收缴工作。
  
  10、负责协同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住宿安排调整等相关工作。
  
  11、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六)陶行知研究所、基础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各教学系(部)、附属中学等单位做好陶行知教育思想、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工作,做好本专科教育教学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七)附属中学
  
  1、负责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基地建设工作,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部门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接收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安排工作。
  
  2、负责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等文件要求在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点选择若干农村学校结对子安排教师支教,进行对口扶持,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3、负责协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各教学系(部)、陶行知研究所、基础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八)其他部门
  
  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协同配合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单位,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有关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其他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促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
  
  五、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职责要求
  
  (一)教职工
  
  1、各级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作为全局性、长期性重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所肩负的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付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任务,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指导检查、落实责任奖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不断提升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质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讲党性、作表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服从安排,积极投身并扎实组织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好所承担的牵头与配合任务,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骨干作用,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作好表率,为全面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做出应有的贡献。
  
  2、学院按照每50名左右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安排1名指导教师、200名以下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安排1名带队队长、200名以上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安排1名带队队长(必要时可安排1名副队长)的原则,根据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需要和校内工作实际,选拔责任心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处科级干部和中青年优秀教师,担任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副队长和指导教师。带队队长对本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队的工作全面负责。原则上,带队队长和副队长由处科级干部担任,带队队长、副队长和指导教师均不再安排其校内的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集中精力搞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
  
  3、带队队长、副队长带队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指导教师在各县(市、区)中小学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指导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带队队长、副队长、指导教师按学院安排更换时,要按规定做好全面交接工作,确保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圆满衔接,顺利交接,扎实有序地开展。新任队长要积极参与并协助原任队长完成学期末学生返校、总结、交接等相关工作,做好下学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各项准备,特别是做好本学期与下学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接、培训等相关工作。原任队长要积极协助新任队长完成其接任后第一学期学生进点到岗等相关工作,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帮助新任队长尽快熟悉并组织开展工作。
  
  4、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从离校到返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工作纪律、安全健康等各个方面全面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前,要向各系和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身体状况、兴趣特长、性格倾向、参加党团活动情况等,并扎扎实实教育、引导、动员工作,督促学生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要关怀学生,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使学生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认真服从安排,严格遵守纪律,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在服务贫困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和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真正在思想政治素质、教师技能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切实得到锻炼提高。
  
  5、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期间要严格遵纪守法,服从学院安排,尊重当地干部群众和师生,时时事事处处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学生合法权益,积极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沟通协调,建立良好工作关系,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要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加强对所聘任的指导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全方位做好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6、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在自觉接受学院管理的同时,要服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的安排,到达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校后,由带队队长负责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充分协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和生活,建立完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具体教育、管理等制度,提出并组织落实安全等措施和纪律等要求,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加强全过程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纪律规定的要严肃批评,对屡犯不改、影响恶劣的,由带队队长负责停止其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学院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严肃处理,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学生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以不合格计。
  
  7、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师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总支、团总支,带队队长任党总支书记,副队长和指导教师任团总支书记,负责在学院组织部、团委、扶贫实习支教处的指导下,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以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中小学为单位,组建临时党支部、团支部或党小组、团小组,组织指导教师和所在学校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党员、团员和青年,按规定积极开展党团组织生活。
  
  8、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到岗后1个月内,深入全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中小学巡回安排、指导、检查工作至少1次。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中,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坚守一线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带队队长在全面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队的管理及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中小学的协调配合等工作,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指导工作,在学生到岗1个月内对所负责的每个学生至少听评课1-2次,经常深入课堂进行听评课指导,写出课堂教学、班级活动组织等指导工作的详尽记录,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手册》,帮助学生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提高班级管理能力。要认真采集每个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班级活动和课堂教学录像、任课情况等教育教学工作数据资料,及时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期间和结束返校1年内,须在学院学报及以上层次的公开刊物至少发表1篇研究基础教育教学的论文。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结束后一周内,每个师生都要认真撰写1份工作总结,与指导记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手册》一并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宿舍检查落实安全等措施,关心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9、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在完成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任务的同时,广泛宣传和学习陶行知教育思想,强化服务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思想,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农村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学陶、师陶、研陶活动,将“教学做合一”的理念落到实处,为改变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面貌做出贡献。要积极投身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参加教学研究等集体活动,适当举办教育教学讲座、教学示范课,带领指导学生认真研究中小学教育教学,收集整理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资料,撰写基础教育研究案例。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结束返校后,每个师生都要至少撰写1篇基础教育研究案例,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
  
  10、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指导和组织学生在扎扎实实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任务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时间,在校内外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当地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良好社会风貌。同时要利用在校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因地制宜进行法律咨询、家电维修、计算机培训等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促进当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此项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和考核由带队队长负责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中小学进行。
  
  11、带队队长是赴各县(市、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队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时刻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组织开展好交通、饮食、住宿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队安全工作总预案和学生在当地中小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安全工作预案,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中小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要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对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游泳溺水等恶性事件严加防范,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学生往返学院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校之间的租用车辆等安全工作,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等单位协同配合,与有国家正式批准的营运资质的正规运输公司联系并签订安全协议,租用其司机技术水平高、车况良好的车辆,用于接送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到岗和返校。
  
  12、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结束时,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总结,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中小学,及时做好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考核评定工作。要对每个学生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表现作出实事求事的鉴定,客观公正地评定其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每个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队评选出10%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标兵和30%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优秀学生,书面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学院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返校后的学期初对最终评定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标兵和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按照有关评价体系,根据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表现,对各系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工作作出相应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13、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期间,要自觉遵守学院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中小学的制度和纪律,同时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离岗返校的,每月可集中休息1次,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者按当月超过天数扣除其相应待遇。离岗返校前,须经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批准,安排好临时代管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做好移接交工作,妥善安排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的工作和生活。凡未经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批准而随意离岗的带队队长、副队长,一律视为旷工,除给予其严肃的组织纪律处理外,同时扣除其一个月的综合津贴补助平均数。凡未经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批准而随意离岗的指导教师,一律视为旷工,除给予其严肃的组织纪律处理外,同时扣除其一个月的综合津贴补助平均数,并扣除带队队长、副队长一天的综合津贴补助平均数。
  
  14、带队队长、指导教师按照学院安排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从工作开始至结束期间,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在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的前提下,校内原满工作量工作津贴、课时津贴照发。双肩挑人员根据其本职岗位只计算满工作量工作津贴或课时津贴,不重复计发。带队队长由学院按规定统一配备工作手机或手机每月充150元话费,另每月通讯补助120元,交通补助每年1.8万元,下乡补助每天20元,听课补助每节课5元,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津贴按所带学生人数分等计发:50人以下(含50人)每天1元,51人至100人每天2元,101人至200人每天3元,201人至300人每天4元。指导教师交通补助每月450元,通讯补助每月100元,下乡补助每天20元,听课补助每节课5元。带队队长、指导教师比照扶贫下乡人员冬季服装补助办法,每年发给每人冬季服装补助380元。带队队长负责对指导教师作好出勤记录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天数,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中小学领导评价,所在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反映,所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反映(包括教育、管理、听课、指导、安全、健康等),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效果等。发放各类补助时,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15、原则上,学院、附中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1年以上。对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全脱产支教的,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支教。对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表现和成绩突出,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的教职工,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在选拔任用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模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服从学院安排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者,视同不接受工作任务和教学任务。对表现和影响差,学生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反映强烈的教职工,按照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及时严肃处理,在选拔任用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模等工作中一票否决。未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1年的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迟1年。不服从安排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暂停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学院安排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者,职称聘评时优先考虑。
  
  (二)学生
  
  1、全院学生都有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业任务,要充分认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所肩负的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并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任务。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要高度重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骨干作用,自觉服从学院统一安排,积极投身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所在系班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为其他同学作好表率,为全面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做出应有的贡献。
  
  2、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安排少量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留校帮助工作。留校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部门帮助工作,不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标兵和优秀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评选。因各县(市、区)中小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需要抽调到岗的,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安排,学生须积极服从安排到岗工作。学生党员和院、系、班学生干部均安排到各县(市、区)中小学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原则上不安排留校帮助工作。因病不能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系、学生工作部(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学院批准后可不派到各县(市、区)中小学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除学院安排留校帮助工作和本人确因病不能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都要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因病经学院批准未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者,在校期间待身体状况不影响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时,须及时报请学院安排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
  
  3、不按学院规定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视同不按要求完成学业任务,不得发展入党,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已发展为党团员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因病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以零分计。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成绩根据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表现重新评定。
  
  4、本科生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专科生安排在第四或第五学期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到岗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前,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规定课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并在校内试讲取得《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方可派出到各县(市、区)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院在每学期中期对下学期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进行培训和试讲的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合格者,发放加盖学院公章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领到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下学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未领到合格证者,由各系组织继续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直至成绩合格领到《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在学院分配赴各县(市、区)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前,如仍未领到合格证,须参加下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岗前培训和考核,领到合格证后随下批学生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
  
  5、学生到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起止时间,按照学院安排和当地中小学开学放假时间执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学生要自觉服从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中小学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如因病因事确需请假时,须经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所在学校书面批准。请假1天以内的由指导教师和学校校长共同批准,请假1-3天的由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学校校长共同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带队队长负责报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批准。经批准离岗前,要认真做好移接交工作。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病假累计超过4周或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以不合格计,除继续在岗完成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任务外,随下批学生再次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直至成绩合格。请病假者需持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不得以参加自学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专业英语过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各类考试及毕业照像、缴纳欠费等名义请假离岗。因个人原因等特殊情况需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缴纳应缴欠费的,由所在系与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联系,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通过带队队长将学生所应缴纳的欠费统一汇入计财处收费帐户。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随意离岗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6、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要按照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按要求开展课堂教学、课外文化活动、班级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在实践锻炼和奉献的同时虚心学习,在思想政治素质、教师技能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得到锻炼提高。每个学生均须完成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的教育教学任务,进行一次完整的教学实践锻炼,备课要认真,教案要齐备,讲课要标准、规范,辅导要及时,批改作业要详细,班级管理要有成效,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组织、班级管理等教师基本技能和其他实践能力,真正通过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经受良好的岗位实践锻炼,达到有效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
  
  7、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离校到岗前,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协同组织部、团委负责为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由带队队长负责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协调配合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临时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队要按规定成立临时党总支、团总支,各中小学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师生要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团支部、团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积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中发挥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8、学生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中,要在教学上精益求精,生活上艰苦朴素,作风上谦虚谨慎,纪律上严格要求,做到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符合教师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师生和干部群众,积极服从安排,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倾听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注意安全,时时事事处处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树立文明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珍惜和维护学院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良好关系。
  
  9、学生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全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补课等任何理由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向所在学校要求补助,不得私自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宴请或赠礼。未经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批准而擅自离岗、私自组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以及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一律责任自负。对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者,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要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进行严肃批评、深入教育和及时处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报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及时中止其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返校接受学院处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以不合格计,随下批学生重新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党员、团员和学生干部,加重一级处分。
  
  10、学生在各县(市、区)中小学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住宿和就餐等生活安排,由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负责。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生活补助,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计财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协同负责,按学院与各县(市、区)政府所签协议发放,在学生离校前或到岗后由带队队长负责协同各县(市、区)领取发放。
  
  11、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结束时,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负责教育、督促学生办理完毕离校的各种手续,同时学生需向带队队长、指导教师提交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总结、《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手册》、基础教育研究案例,由带队队长统一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要按照学院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的要求,认真做好与下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各项移接交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系组织的具体交接工作任务,确保每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顺利有序、扎实高效地进行。
  
  12、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结束时,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组织,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对每个学生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进行严格认真的综合考评。完成规定的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学生,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为合格,按16学分计入学生本人学业成绩。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当学期学业成绩计为不合格,相应的学分不予核定,随下批学生继续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直至成绩合格。毕业前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仍不合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评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标兵或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优秀学生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并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入党、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六、其他
  
  1、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印发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其他制度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