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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协会“星级义工”评选暂行办法

时间:2022-08-21 02:32:4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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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协会“星级义工”评选暂行办法

  **义工协会“星级义工”评选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广大义工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激励和鼓舞义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义工的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和规范义工服务记录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义工评估机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定条件:
  
  1 、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等,在**义工协会登记注册,严格履行《**义工协会章程》的正式会员;
  
  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义工协会的声誉及形象;
  
  3 、星级义工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由个人自行申报,义工组织予以评定;
  
  4 、义工晋星,依据参加**义工协会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中个人服务业绩。考核部门每年对所有正式注册义工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记分、存档。每年年末开展一次星级评定活动,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义工,由本人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星级荣誉;
  
  5 、每次活动,由本人在签到表签字,活动结束后,活动部根据活动时长、路程等实际情况量化、填写各项分值,由该次活动领队和考核人员签字、盖章后交考核部门存档。
  
  二、评定程序
  
  “星级义工”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积分逐年累积。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1 、申报。义工协会每年年末在**义工网站和qq群发布星级义工评定公告,达到晋星条件的义工,根据本人参加活动情况,填写《星级义工评定申请表》,报至义工协会考核部门。
  
  2 、审核。星级义工评定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年末成立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结果报理事会审核。
  
  3 、公示。星级义工评定结果,将在**义工网站或相应的途径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被公示人受到实名举报和投诉的,由义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取消本次评定资格。
  
  4 、表彰。公示结束后,填写《**义工星级定级表》,颁发相应的星级义工证明。
  
  三、评定标准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服务业绩积分达到10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一星级义工”称号;
  
  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22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二星级义工”称号;
  
  3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35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三星级义工”称号;
  
  4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50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四星级义工”称号;
  
  5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70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五星级义工”称号。
  
  6 、义工星级达到五星后,根据本人从事义务工作年限,服务业绩,社会贡献和影响,以及获得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公益性重大奖项的义工,由义工协会理事会推荐,参照日常义务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诂、认定后,由义工协会颁发“杰出贡献银奖”和“杰出贡献金奖”荣誉证书及勋章。
  
  7 、在本年度内从事义工管理、技术、宣传、后勤等特殊岗位的义工,工作突出、贡献较大、各方面反响良好的,且无法用准确时间来衡量的义工,由理事会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估、认定相应绩效分值,记入本人积分。
  
  8 、为鼓励本办法实施前作出贡献的义工,于2010年、2011年及2012年注册为**义工正式会员的,经协会认定,分别给予30分、20分及10分的基础积分。
  
  四、积分 计算
  
  在**义工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根据服务时长、服务质量、服务业绩等方面贡献,综合评估,确定分值。
  
  1 、参与公益服务时长每1小时,记1分;
  
  2 、困难救助等捐款每50元,记1分;
  
  3 、无偿捐献血液每50毫升,记1分,(其他骨髓、器官等捐献酌情记分);
  
  4 、长期助学结对帮扶每满1年且由助学部认定的,记24分(帮扶多人的最多每年记48分);
  
  5 、活动无偿出车50公里记1分,100公里以上酌情记分(里程从集合地点起算);
  
  6 、其他有较大贡献,服务业绩突出的情况,经理事会研究,酌情记分。
  
  五、表彰与责任追究
  
  1 、义工活动积分,作为年度表彰重要参考依据。获得星级资格的义工,分别授予相应星级义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义工星级徽章。协会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评优活动,并采取适当方式大力宣扬其先进业绩。
  
  2 、凡荣获“三星级”以上的义工,义工协会将为其建立终身档案,载入**义工史册。当有关部门、单位及义工本人需要时,由义工协会为其提供情况证明。当本人年暮或需要帮助时,将优先享受义工组织提供的义务服务及援助。
  
  3 、义工“晋星”评选时,必须严格评选标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义工本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义工资格、收回所授荣誉证书和奖章等处分。
  
  4 、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无积分增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协会有权将其积分归零或撤销档案。
  
  六、附则
  
  1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义工协会,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义工协会实际进行修改。
  
  2 、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由**义工协会。
  
  3 、本暂行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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