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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22-08-21 09:41:4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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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旗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法[2002]24号)、《关于调整全日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保安派驻工作的通知》(包公治字[2010]20号)以及上级有关中小学课程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各学校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全面实施教职工聘用。
  
  二、改革目的、意义
  
  目前,我旗教师队伍整体上能够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与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为用人体制陈旧,机制不活,干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激活体制和机制。通过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改革原则:
  
  1、法人负责原则。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2、公开聘用原则。以教代会的形式对聘用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
  
  4、公正聘用原则。学校要把设岗情况、岗位需求条件、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岗位的工作量等进行公布。
  
  5、亲属回避原则,即校长不能聘用其直系亲属为班子成员或学校财物管理工作人员。
  
  6.依编定岗原则。按编制确定岗位(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所聘工作岗位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提交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改革范围: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五、改革办法和程序
  
  1、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则教代会选举产生)。
  
  2、制定聘用方案。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制定学校岗位说明书和人员聘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聘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组织实施办法、聘用后考核奖惩办法等。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3.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方法等事项。不得随意增设内设机构和岗位职数。确需增设内设机构和环节干部数必须报教育局批准。
  
  4.本人申请并提交《应聘意向书》。
  
  5.应聘人员参与学校内部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程序是:课堂教学、民主测评、考核、竞职演讲等(专任教师竞聘上述四项均参加,其它岗位只参加后三项;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采取上述三种办法以外的其它办法)。课堂教学主要是评委通过对授课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是全体教职工对被测评对象工作的评价;考核主要是学校对被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勤、能、绩量化打分;竞职演讲是考察演讲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态度。
  
  对于一岗多人参加竟聘的可以采取笔试、演讲、答辩或其他形式进行。对于等于或少于竟聘岗位报名人数的可通过考核确定上岗人员。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的结果,择优选聘教职工,提出拟聘名单。拟聘名单经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6.竞聘岗位先后顺序为:管理岗位、环节干部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
  
  副校长、环节干部兼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任工作小组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课程。
  
  7.聘用教师,男、女享有平等的应聘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女性或提高女性聘用标准。
  
  8.颁发聘书。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要明确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聘用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9.今后凡补充的新教师,在补充当年由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工作岗位,不再参与当年聘用。
  
  六、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是聘用学校法人代表与受聘教师确定受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2.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定为2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等内容。
  
  3.建立聘用关系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主管部门。
  
  七、逐步推行符合我旗实际的教师激励机制
  
  1、绩效工资中活的部分,在年终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2、旗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重奖在中高考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成绩优秀的教师。
  
  八、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的稳定和谐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改革的稳定。
  
  1.提前离岗退养。教龄达到男满35年、女满32年或年龄达到男57、女52周岁及以上教职工,本人自愿、学校(园)同意、教育局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提前离岗退养的职工,享受离岗前所任职务等级工资待遇,离岗期间,遇有国家和包头市政策性工资调整时,按原职务等级予以调整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直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本次改革后各单位不得自行互相借用教职工,也不得自行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经指定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直至前述情况消失,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长期病休人员待遇,申请长期病休者,必须经过医疗部门鉴定,教育局、人事局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资核减手续。经医疗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公致残、患有绝症、患有精神病等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自愿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3.聘用要优先聘本校教职工,要引导和支持教师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合理流动,支持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鼓励城镇内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的精神,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制度,以组建城乡学校联合体为载体,开展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活动。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至少有1-2年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新补充教师必须在基层学校任教满5年,否则不得评优选先、评聘职称。
  
  4.未聘人员补聘办法
  
  ①系统内补聘:本校落聘人员实行全旗教育系统平衡调配,经本人申请教育局批准到缺编学校(园)应聘。
  
  ②待岗:不服从调配,不主动申请到缺编学校应聘视为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在此基础上生活费发放标准。待岗第一年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80%计发;第二年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70%计发;第三年及以后按每月本单位同职务聘用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60%计发。首次聘用的未聘人员在改革前任原职务满5年、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具备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待岗期间可以保留原国家和自治区定的工资待遇。
  
  九、改革工作步骤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从2013年6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主要做好调查摸底,了解单位现状。重点掌握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岗位现状等情况,并制定***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从2013年8月10日开始至2013年8月20日结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各学校(园)召开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宣传动员,公布方案。各学校(园)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改革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同时按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出符合本学校(园)实际情况的教职工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报教育局,经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在竟聘前要组织具备条件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提出申请,并由教育局办理提前离岗退养审批手续。
  
  5、组织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是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缜密细致地抓好落实。
  
  6、签订聘用合同,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从2013年8月20日-30日结束。各学校(园)人事制度改革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十、加强领导,严肃组织纪律,确保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园)领导要高度重视,按教育局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把人事制度改革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按时启动,及时推动,适时跟进,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要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旗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的,不予确认岗位,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为确保本次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苏德(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郭杰(教育局局长)
  
  刘占武(教育局党委书记)
  
  曹雅琪(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泉(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殷文仁(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明(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忠(教育局师资股股长)
  
  白来来(教育局普教股股长)
  
  王金良(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福俊(教育局师资股副股长)
  
  各学校校(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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