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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22 03:58:3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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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教师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类专业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对教师教育类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学生将其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活动之中,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做好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教育实习的领导和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认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负的任务,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从而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奠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基础,努力使自己尽早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2.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初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为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新型教师进行初步训练。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办学思想、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习任务
  
  实习任务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教育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上学期进行。
  
  1.教学工作实习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所教学科教研组的教学计划,在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和讲评作业、课后辅导、考查与评定成绩、听课、评课、写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实践。通过教学实习,使学生在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方式等方面增强感性认识,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2.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习班级的情况,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处理班级日常工作、开展课外活动等各项活动。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初步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基本内容和特点,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对学生的感情,运用教育科学方法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3.教育调查
  
  调查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教育和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掌握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积累、思想发展、思维能力等。通过调查研究,加深对中、小学、幼儿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了解,加深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掌握调查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从事调查研究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 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听课、备课、编写教案、预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2.具体要求:
  
  (1)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讲授不少于20节课(含实验课),每堂课必须编写教案,在上课前3天送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自行修改或变动。完不成教学时数最低限额者降低实习成绩一等。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必须将至少20节课的实习教案交系(部)检查,作为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2)实习生上课前,必须认真观摩或听课不少于40节课,可以听指导教师的课、其他科任教师的课或实习生相互听课,每个实习生必须交至少40堂课的听课记录,填写《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听课记录表》,实习结束后交系(部)检查,作为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凡试讲不合格,经过努力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上课。
  
  (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条件容许,多使用多媒体教学。
  
  (5)实习生讲课的类型力求多样,以增加锻炼的机会,对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和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也应积极参加。
  
  (6)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主动征求任课老师及听课者的意见,重点关注教师在教学目标确定、教材处理、过程设计、方法选择、手段运用、学法指导等方面的评价,以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7)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至少保证有1次说课,对某节课的教学设计及理论依据向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进行口头说明,并形成书面的说课稿,并附有参评教师评语及签字,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检查。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作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2.具体要求:
  
  (1)听取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健康情况。
  
  (2)根据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实习学校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实习生必须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会活动。学生的校外活动应在实习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习生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班级活动限在当地进行,不得到实习点以外举行。
  
  三、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计划是组织和检查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二) 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 实习的基本要求
  
  (四) 实习地点和具体日程安排
  
  (五)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外聘指导教师名单及所对应指导实习生名单(参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生注明学生联系方式),每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数原则不能超过20人。
  
  (六) 实习考核的内容和考核办法
  
  (七) 本办法所规定其他相关信息
  
  四、实习的组织管理
  
  全校各类实习生在主管实习工作校级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统筹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各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教务处工作。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教育实习总体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
  
  2.制定年度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确定教育实习经费的具体分配。
  
  3.审查各系(部)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总结及相关上报材料。
  
  4.组织各系(部)开展实习生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工作。
  
  5.联系各系(部)确定赴教育实习基地实习学生名单,确定实习学校,安排实习工作日程。
  
  6.按照教学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提出改革措施。
  
  8.协调系(部)及学校相关部门为教育实习工作提供必需保障。
  
  9.负责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各系(部)工作职责
  
  各系(部)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成员包括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教务处相关要求,制定本系(部)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传达学校及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3.负责上报参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学生名单,落实分散实习学生实习学校。
  
  4.负责选派实习点带队教师,负责为实习生分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实习指导教师做好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思想动员和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6.深入实习学校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搜集实习学校对实习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7.负责组织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分析实习生的实习质量。
  
  8.写出全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习学校工作指导小组
  
  实习学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建议由实习学校的校领导、教导主任、实习学科的教研组长、实习班级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代表、实习点带队教师等组成。职责是:
  
  1.制定实习学校的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工作日程,确定实习班级,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学校条件为实习生安排食宿和办公地点。
  
  3.向实习生介绍学校工作情况、工作纪律、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实习学校学生学习思想情况,并组织有关报告会及观摩活动。
  
  五、实习点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各系(部)按照教务处要求选派实习点带队教师,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任课教师担任。实习点带队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需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加强同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好与实习学校各方面的关系。
  
  (二)从所带队实习生中选出正副组长各一人,协助带队教师管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纪律。
  
  (三)对实习生进行政治思想、师德、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配合实习学校管理好实习生,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在实习中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与学校和系(部)联系,给予该生相应的处理;
  
  (五)严格学生请假,管理好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纪律。
  
  (六)在实习期间,实习点带队教师每周应前往实习点1-2次进行指导,并做好《德宏师专实习点带队教师工作记录表》的填写。学生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需写出工作总结一份,于当学期期末连同《德宏师专实习点带队教师工作记录表》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存档,作为发放实习点带队教师工作报酬的依据。
  
  六、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指导教育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指导任务。部分系(部)因特殊原因需外聘实习指导教师的,应选择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要求,上报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及所指导学生名单。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教育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社会公德。
  
  (二)指导实习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1.与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实习内容,分配实习任务。
  
  2.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安排并听取试讲,帮助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3.及时审查并批准实习生的教案。
  
  4.听取实习生讲课、主持评议。
  
  5.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
  
  6.听取实习学校任课教师对实习生的教学意见,及时帮助实习生分析研究问题,改进教学。
  
  (三)指导实习班主任工作
  
  1.与原班主任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
  
  2.指导实习生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运用教育科学原理分析班集体和对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方法。
  
  3.指导实习生拟订班集体和团队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四)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总结。
  
  1.帮助实习生做好实习总结。
  
  2.根据实习生的工作表现,与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共同初评实习生实习成绩,填写实习鉴定表。
  
  (五)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其他要求:指导在芒市城内及周边学校实习的教师,应深入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指导,实习期间到校指导次数每生不少于2次,其中听课节数每生不少于1节,并做好工作记录,填写《德宏师专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和《德宏师专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听课记录表》;指导外县市或外地州实习生的教师,指导教师应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每周至少一次与实习生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各方面情况,每月至少一次与实习生所在学校指导教师及校领导沟通了解了解学生实习状况,杜绝出现学生实习脱序的现象,并填写《德宏师专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七、实习生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严肃、认真、专心致志投入教育实习。
  
  (二)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克服困难,始终如一,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衣着大方;言行举止,作风修养,应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准在实习期间酗酒,不准谈情说爱。
  
  (四)实习小组成员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五)尊重实习学校教职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点带队教师反映。
  
  (六)不准私自外出游玩及参加其它与实习活动无关的活动。要特别注意学生人身安全,也要注意本人人身安全。
  
  (七)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要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请假1-2天的需双方实习指导教师批准,超过三天需向系(部)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请假,一周以上必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擅自提前结束实习时间,视为实习不合格。
  
  (八)凡缺勤时间超过20天者,毕业实习成绩评为不合格。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凡未经校、系主管负责人的批准擅自超假者,视其情况降低实习成绩等次或取消实习资格。
  
  (九)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必须参与教育实习,无教育实习成绩,不授予相应教育实习学分。
  
  (十)发扬艰苦朴素、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实习用品。凡借用的仪器、资料及其他用具均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八、实习总结与考核
  
  (一)实习生要写出个人的全面实习总结。包括实习阶段所做工作、主要收获、自身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综合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予以考核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优”的比例每个专业班级控制在30%以内。
  
  (三)实习成绩评定程序: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领导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质量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及其他材料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系(部)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实习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实习生实习成绩经系实习指导小组核定后记入实习生实习成绩学期档案。
  
  (四)未参加教育实习、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变实习学校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修(重新)实习,补(重)实习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
  
  (五)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本系(部)实习工作总结,内容涵盖实习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并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一份存档。
  
  九、实习生实习材料的收集归档
  
  (一)实习生应提交的实习材料
  
  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实习材料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检查评阅,再由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评阅,给出终评成绩。具体提交材料有以下几项:
  
  1.内容填写规范完整的实习鉴定表一式二份,由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终评成绩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审查。
  
  2.不少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表和一份较详细的听课课堂实录,并有所听教师的签字。
  
  3.不少于20节课的授课教案祥案,教案须有实习指导教师的签章,并选择某一节课书写教好的实习教案填写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教案》表中,作为系(部)材料保存。
  
  4.一份针对教学实习期间的教学反思表,能针对一学期的教学实习过程作全面反思,总结教学实习中好的方法和存在的不足。
  
  5.撰写至少一份说课稿,并附有相关参评教师的评语及签章。
  
  6.内容详细完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需有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签章。
  
  7.其他与教育实习相关的材料。
  
  (二)实习材料的归档
  
  各系(部)在实习结束后,应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归档实习工作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系(部)实习工作计划
  
  2.实习鉴定表
  
  3.学生听课记录表、课堂实录、实习教案、教学反思表、说课稿、班主任工作记录和教育调查报告(教育调查报告根据学生情况完成,不作硬性要求)
  
  4.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5.实习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德宏师专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暂行)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及相关材料,结合实习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任务完成等方面情况(实习态度20%、实习纪律10%、敬业精神10%、实习记录15%、实习总结20%、实习成果25%)综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实习成绩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记录表填写完整规范。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实习期间全勤,实习成果突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实习记录较完整。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实习期间缺勤不超过3天,实习成果较突出。
  
  中等:达到专业实习的主要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重大违纪行为。缺勤不超过15天。实习记录较完整,实习成果较好。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无重大违纪行为。有实习记录。缺勤不超过20天,实习成果一般。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实习总成绩评为不及格。
  
  1.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2.实习态度不端正,未达到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3.实习总结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4.缺勤超过20天以上者;
  
  5.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者;
  
  6.无实习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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