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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1 12:34:06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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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实施方案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一)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职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努力把无锡打造成行政审批更简、行政效率更高、发展环境更优、市场活力更强的地区,为推进“四个无锡”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以“权力清单”为抓手,进一步简政放权

  1、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年底前,市、市(县)区形成并公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下级政府不使用市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交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进一步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区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省政府要求,着力做好“减、转、放、免”相关工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市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做好省级以上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市(县)、区的,要坚决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积极推动市(县)、区将一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事项下放镇(街道),更好发挥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办事。**年底前,市、市(县)区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编制和公布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今后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未经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修订出台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省确定的试点市县和开发区**年内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4、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市、市(县)区、镇(街道)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年底前公开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5、规范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把除国家规定之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底前,市、市(县)区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三、以建设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6、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市、市(县)区分别于今年底和**年上半年完成“一办三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体系建设。巩固提升“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将本级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许可服务处(科),将行政许可服务处(科)整建制集中到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推动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率。努力将“一办三中心”建成政务资源集聚、政务信息共享、流程柔性再造、权力运行公开、民生诉求响应、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强化镇村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

  7、加快建设政府公共服务网。按照全市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三级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并拓展升级全市政府公共服务网运行信息平台功能,推动运行平台与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运行平台的数据实时对接,提供智能化、人性化、便利化服务。**年底,实现市、市(县)区、镇(街道)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的网上“三个全覆盖”,社保就业、残联、计生、民政等民生事项运行全覆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在线服务五大功能,打造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强、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网。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市、市(县)区政府于**年实现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逐步将重大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8、健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加快将各级政府热线纳入同级政务办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以市级政府热线为龙头、市(县)区政府热线为基础的公共热线服务网络。依托政府热线,着力推动市级各类公共服务热线的“三合”(整合、融合、联合),积极推动市级公共服务热线的集聚、集约、集成,节约行政资源,方便社会运用。努力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建成党委、政府倾听百姓诉求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充分发挥畅民意、察民情、务民需、树公信、促和谐的作用。

  9、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更大力度再造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全面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广我市行政审批“容缺预审制”和市国土部门行政审批“四全”服务模式(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以企业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全面再造优化单一审批事项的部门内部流程和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服务)流程,加快组织编制全流程“套餐式”服务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逐步解决企业群众目的性需求与单一行政许可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着力保障行政服务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均等化。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功能建设,建立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评价机制,对受理情况、办事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10、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标准和要求全面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年制定和完善市、市(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审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在市本级、江阴、宜兴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中介超市”,打破部门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面进入,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中介服务。

  四、以配套措施为保障,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各级政府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平时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基础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12、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市(县)、区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贯彻市场监管的属地管理要求,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避免多层、多头执法。原则上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探索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到基层一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创造条件。**年起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鼓励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按规定限制现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加快实现社会组织在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解决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会员不合理负担多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按照省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1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化工作,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梳理一批教育培训、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会组织。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统筹确定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种类和内容,主要购买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省统一要求,**年底前出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方案。

  15、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年底前基本建立市、市(县)区机关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年形成覆盖全市、导向明确、规范管用的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对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制定规范奖惩办法,引导和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有序组织公众参与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对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16、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工作。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1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加强部门职责梳理和研究,在更大范围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分散问题,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分清主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稳妥做好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职责调整。将市、市(县)区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市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深化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由办社会事业向管社会事业转变。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全力合作。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速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将教育家办学、专家治校的理念落到实处,经**年新春伊始,克拉玛依市市教育局出台实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强化服务职能。

  在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方面,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规模、班额和学区范围,遵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的前提和原则,由各学校对学区范围内的报名新生进行户籍审核,并确定入校资格。对在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学校可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和克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

  普通高中段,在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班额和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录取标准基础上,各学校遵照“分数优先、志愿参考、双向录取”的原则和前提,拥有在全市范围内的自主招生权(包括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自主制定每年的招生方案。招生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包括招生时间、计划、范围、招生形式、程序和结果等。

  在学校人事管理方面,学校可根据确定的招聘指标、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自主招聘教师。学校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岗位设置方案需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学校可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晋升职称职数和进行专业组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符合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内部组织结构并具有中层管理人员(无职级)任免权,相应的结果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区教育局可依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及定期注册。学校党总支可依据《党章》的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考察并审批。退休职工的体检和保健品发放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方面,各学校在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和监督下,将拥有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权及绩效工资的分配权。

  简政放权实施意见还对学校课程研发、设置和评价,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管理、学校评估检查、教师培训、家庭教育工作评价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三)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提出要更大力度地简政放权,更加全面地提高审批权限进中心比例。新区是镇江地市范围内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标找差,创先争优”工作大局,以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为目标,以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运行为载体,以项目授权到位、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依照应放尽放、减少层次,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依据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创新工程窗口单位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遵循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监督考核,改善窗口服务,不断推动公安行政审批进中心更加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内容

  经前期充分调研、沟通,共梳理出6大类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依法全部授权给新区分局。其中,属即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2项、承诺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57项、联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根据行政审批服务权限类别,该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共分为6大类,分别为:交通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其中即办件8项、承诺件1项、联办件3项);禁毒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4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2项);网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1项);出入境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均为承诺件);治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7项(其中即办件10项、承诺件17项);消防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4项(均为承诺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分局要把简政放权、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服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局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的工作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负总责;要尽快成立行政服务专门机构,积极向新区管委会争取人财物的支持,市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增配警力并做好技术保障;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每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中不出错、有实效,以出色成绩取信于民。

  (二)规范运作,依法进行审批。新区分局行政服务专门机构成立后,直接对口市局行政服务处,接受市局行政服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用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号章,享受市局行政服务处同等的行政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分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迅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权的受理、管理及监督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确保服务中心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三)积极沟通,密切部门协作。新区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不断加强与市局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四个及时”:对窗口所有行政审批办件情况,及时将数据流转到业务部门;对需要业务部门参与的审批项目,及时向窗口反馈审核查勘意见;对窗口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项目,及时征求业务部门意见与建议;遇法规新政的发布实施,及时告知窗口进行调整到位。市局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新区分局该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流程对接工作,后台查勘审批权限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进行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新区分局行政审批事项尽快全面投入运行。市局行政服务处要加强对新区分局的业务指导,一旦出现审批权限有新增、变更或撤销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新区分局同步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上下一致。市局信通处要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落实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对接的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市局行政服务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审批平台的监督考核功能,切实加强对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审批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质态。对行政审批运作过程中,违反市局有关规定,出现拖延办事时限,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许可审批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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