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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扶贫专项方案

时间:2024-04-07 13:36:1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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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扶贫专项方案

  市保障扶贫专项方案

市保障扶贫专项方案

  为认真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xx]X号)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订如下专项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路,以XXXX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5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支持,不断增加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不断扩大我市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市财政按照全市人口年人均0.5元的标准,各县(市、区)财政按照辖区内人口年人均1元的标准,配套临时救助资金,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5年起,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的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等1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救灾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8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型养老机构,每个乡(镇)建成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25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等向上争取资金、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市本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工作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特别是注重引导市属社会组织开展一对一结队帮扶贫困村活动。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倾斜。市级层面每年举办一次社会扶贫表彰活动,表彰在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激励协会、商会、企业等踊跃投身农村扶贫帮困事业,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扶贫事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爱心共圆大学梦"和"慈善阳光班"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开展"慈善新春晚会"等活动,争取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对农村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孤儿等人群实施帮扶救助。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X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市、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帮助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要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的,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要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精准扶贫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扶贫对象,帮助其解决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困难。民政部门要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障供养机构运转经费及人员工资,确保其正常运转。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市府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兑现养老用地、奖补、税费减免、就业用工、医养融合发展、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载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注重发挥基层民政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释惑。要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民政网等信息平台,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对网上信访、来信来函等形式的信访,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四)强化考核考评。要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保障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保障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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