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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5 13:47:58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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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整体战斗力,彰显政法干警在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中履职尽责和执法为民的良好作风和形象,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县司法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强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入手,着力解决影响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广大干警中形成斗志焕发、主动履职、拼搏奉献的浓厚氛围,使全系统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宗旨观念有新增强、严格公正执法取得新成效、管理服务工作上新水平、社会治安面貌有新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
  
  这次“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执法为民思想不牢,权钱交易问题。部分干警大局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考虑部门和个人利益多,漠视群众疾苦,对待群众态度“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对待当事人执法手段简单粗暴,伤害群众感情,甚至冷嘲热讽。主要包括: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私自接受当事人宴请、钱物,吃拿卡要。突出表现在公证审查、律师管理环节等环节。
  
  (2)法治理念薄弱,存有特权思想问题。有的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是非观念,超范围、超权限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主要表现在:不顾办案纪律,随意使用、占有涉案款物;着警服、乘警车随意出入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滥用罚款权,罚款收入不如实入账、以罚代管等问题。
  
  (3)依法行政质量不高,干警素质亟需提高问题。个别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办事不负责任、马虎草率,对主管的工作不上心,不当回事,结果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少数干警文化水平较低,业务素质不高,办事不认真、不公正、不严格。
  
  (4)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干警监管不到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5)廉洁自律意识差,组织纪律松弛问题。有的干警组织性、纪律性不强,私欲膨胀,违法乱纪,为赌博创造条件和提供保护,从中收取保护费;有的参与特种行业的经营,充当非法经营的保护伞。有的干警纪律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遵守工作纪律,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在状态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市、县统一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9日—11月5日)
  
  动员部署要“开好两个会议、制定好一个方案”。“开好两个会议”,即:一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组织学习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中锤炼作风检验队伍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的通知》、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学通知、转作风、强纪律、执法为民、履职尽责”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增强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使命感,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认真研究,详细谋划。二是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动员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干警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一个方案”就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6日—11月25日)
  
  要从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中,从社会各界的情况反馈中,找准影响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并上报。要采取“五个一”措施多方面征求意见、查找问题;一是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向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离退休干部、群众代表征求对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通一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记录、传送,及时完整地把群众的意见收集上来,反馈到局“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开展一次卷宗评查。要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各类卷宗进行一次评查,特别是对公证卷宗、人民调解卷宗、法律援助卷宗和社区矫正卷宗进行一次“回头看”,从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四是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面对面地听取各界的意见。五是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挖透。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按单位、科室、个人三个层面逐一分类,分析原因,撰写剖析材料,明确整改方向,逐级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的办法,在本阶段加以整改,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做出明确承诺,确保整改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科、所,按照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工作质量是否提高、重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是否见到成效、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凡在检查验收中依旧存在执法不公、不严、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并要查清事实,严肃追究科室有关人员的责任。
  
  5、总结表彰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局“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活动开展好的科室和个人要总结经验,示范引导;对落后科室和个人要进行督办,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限期解决。要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注重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确保好作风、好纪律、好形象常态化。
  
  四、措施与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转作风、强纪律、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于建畅同志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紫红同志担任。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强力推进。
  
  2、加强宣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媒体加强宣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开展好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3、注重环节,有机结合。此次作风整顿活动要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立足于抓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正确解决。要经常排查队伍中存在的思想纪律作风问题,定期分析队伍现状,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要立足于抓早,切实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4、定期督导,确保效果。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督促检查,深入到各科室、各司法所逐阶段、逐项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效果。凡发现活动不深入、不扎实,应付差事、走过场,甚至顶风违纪违规者,一律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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