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县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的指导和管理,使协会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文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各协会的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协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扶持推出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利益,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三)协会建设要出人才、出精品,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丰富的活动内容,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一)县作家、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音乐家、舞蹈家、民间文艺家七个协会是县文联的团体会员。县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对各协会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协会换届选举。由县文联推荐协会理事会候选人,并以文联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组织选举。协会增补副主席,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提名候选人,书面上报县文联。
(三)各协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会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拟定会议议程和内容,由协会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县文联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四)各协会每年年终向县文联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各协会主办和联办的业务活动,提前两周报县文联办公室备案,县文联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协调。
(五)文联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三、活动管理
(一)各协会履行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讨论、学术交流、采风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职能。
(二)各协会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各协会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
(三)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州有权威性的展览、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做到多参演、多参展、多参赛,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成绩突出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县文联给予奖励。
(四)各协会要加强与县内外相关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沟通,相互学习,加强合作。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各协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会员管理
(一)各协会发展会员,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批,报县文联备案。发展会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要保证质量。
(二)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要组织会员按期交纳会费,会费为100元/五年,会费由各协会秘书长收取后交文联财务统一管理。
(三)各协会要积极向省州文艺家协会推荐优秀的会员入会。上级协会批准后,报文联办公室备案。
(四)各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
(五)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又要做好大众性、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
五、财务管理
(一)各协会不单独设立帐户,各协会的活动费用,由各协会争取资金、收取的会费和县文联补助资金组成,费用支出由协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后生效。
(二)各协会开展工作、举办活动通过个人的努力争取到的社会赞助款,可以按10%提成给个人作为业务联系协调经费使用。协会争取的社会赞助款由各协会管理,资金用于协会活动开展,由秘书长负责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三)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县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厉行节约,认真理财;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开展服务创收活动。
(四)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在协会总结时,由协会秘书长向协会理事会汇报。
六、档案管理
(一)《会员登记表》由各协会负责保管,要按照会员登记表的编号顺序建立档案。省级以上会员的资料上报县文联办公室,输入县文联文艺人才库。
(二)各协会业务档案由各协会负责保管。协会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开展各项活动档案资料和会员个人文艺成就档案资料,起草协会大事记和有关业务工作文件,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统计文艺创作成果,报送协会工作信息,年终负责整理装订协会工作档案和会员档案。
(三)各协会自主管理协会印章和证件,对协会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记录。协会印章使用须经协会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七、考评管理
(一)每年年终县文联要对各协会在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培养文艺人才、组织文艺创作、队伍建设、完成县文联交办的任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最终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团体会员的30%,对考核为优秀的协会给予表彰。
(二)免职。协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文联将通过有关程序免去其协会相关领导职务:
1、协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协会工作停滞、队伍涣散、协会理事会不能发挥作用,协会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
2、不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不参与协会工作、不热心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3、因工作易地调动的。
(三)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协会理事会成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协会领导职务。
2、责令辞职,县文联根据协会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经考评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令其辞去协会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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