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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时间:2022-08-20 13:05:0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供货周期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             材料用于           工程项目。
  
  1.2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
  
  1.3   供货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指标)
  
  本合同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且须符合封存在甲方的样品要求:
  
  2.1   国家标准;
  
  2.2   无国家标准,按照部颁标准;
  
  2.3   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按照企业标准;
  
  2.4   无上述标准,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特殊要求的,按照双方商定的标准,这一标准为:                             。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保险
  
  3.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或通用标准,并且以足够能保护产品之目的。
  
  3.2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相关规定处理。
  
  3.3   产品应办理以下保险:□运输;□质量;□其他               。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期限
  
  4.1   产品验收方法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
  
  4.1.1 随机抽查:对数量、外观、质量、性能的检验,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的检验。
  
  4.1.2 逐一检查:对产品数量、质量、性能检验、随附资料、外观及包装完整性全部进行检查。
  
  4.2   验收标准: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   检验期限:乙方供应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检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甲方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包装、数量、质量不合规定的,应在验收期满后   1  日内提出,同时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的产品款项。若该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与其他乙方提供的合格产品系配套使用产品,则对该等合格产品甲方亦无需付款,甲方有权将该不合格产品连同配套使用产品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交付和运输
  
  5.1   交货方式
  
  5.1.1  本合同产品按照          (一次性交货/分批交货)的方式进行。
  
  5.2   交付界定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
  
  5.2.1  自甲方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视为交付。
  
  5.2.2  自产品投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为交付。
  
  5.2.3                                      。
  
  5.3   交货要求:
  
  5.3.1  乙方按甲方发出的供货书面通知书上载明的供货期限和数量等要求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在发货前先书面通知甲方。
  
  5.3.2  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书后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予执行且甲方无须承担额外乙方保管费用。
  
  5.3.3  如果乙方在供货周期内遇到妨碍按时交货情形时,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拖延的原因、可以履行的时间、以及乙方采取的措施。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并核实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回复,并回复是否变更交货时间、继续履行、收取违约金、赔偿金、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等要求。
  
  5.4  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第六条    合同价款和结算
  
  6.1      本合同        (暂/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6.2      本合同最终价款根据实际发生的甲方采购量和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是指乙方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利润税金、包售后服务等一切为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的单价。
  
  6.3      合同价款为暂定的,甲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书,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收的送(收)货单为结算凭证结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付款,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
  
  7.1.1 每批次供货结束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至当批供货对应价款的  70  %。
  
  7.1.2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价经甲方审定后,甲方付款至结算总价的 95 %。
  
  7.1.4  剩余结算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经甲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7.2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乙方未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即使乙方在该期限内补交的,乙方也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即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果补交时产品价格上涨的,则每逾期交付一日,乙方应当支付延期交货部分产品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任何批次产品逾期超过7个日历日的,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不再交付该批货物,即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承担该批产品货款20%的违约金。本款规定之违约金,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其他规定主张其他违约金和赔偿金权利的行使。
  
  8.2      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8.1 款和8.6款补交时价格上涨,则结算时仍然按照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单价为准,如果补交时价格下降,则结算时按照补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8.3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擅自随意更改价格。如果任何一方需要做价格调整,均需提前七个日历天向对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
  
  8.4      乙方任意批次的货物迟延交货超过甲方通知的补交期限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补交时价格上涨,则违约金依照补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补交时价格下降,则违约金按照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单价为准。本款规定之违约金,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其他规定主张其他违约金和赔偿金权利的行使。
  
  8.5      乙方交付的产品品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对该等产品的价格进行协商,按质论价,但最终确定的价格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该种产品的综合单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个日历日内负责维修、换货,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维修、换货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该批货物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6      产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甲方在使用过程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无偿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更换的,甲方可自行设法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承担与该费用等额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第三方求偿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以及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8.7      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个日历日内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返修或重新包装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该批货物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未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则乙方应当按照该批货物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8.8      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或者乙方的其他过错同时造成工程延误的,甲方可同时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9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若发生该等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费等,乙方应当全额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10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结算价款30%作为违约金。
  
  8.11     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随时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8.12     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为执行本合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声明为可公开资料,则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双方的法律顾问、财务、审计及其他顾问、双方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否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通讯联络、送达
  
  10.1    本合同需要双方确认的内容,由专人负责:
  
  (1)甲方负责人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人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负责人变更,应当迟至变更后三日内有效告知对方。
  
  10.2    在本合同执行中需要双方认可的资料、通知和违约情况均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正常发出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国内EMS特快专递方式的发出之日、或挂号信发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并足以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11.2    乙方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遭受不可抗力的事实情况、造成的后果、为防止损失的扩大采取的措施告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政府有效的证明。双方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不作为)造成损失扩大,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3    任何发生于不可抗力之后的违约行为不得免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份,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有:
  
  (1)附件一    产品清单             ;
  
  (2)附件二    供货通知书(样式)   ;
  
  (3)附件三                         ;
  
  (4)附件四                         。
  
  13.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相同效力。
  
  13.4    本合同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13.5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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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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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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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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