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中心管理制度(通用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测中心管理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1
检测中心安全操作制度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检测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六、中心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厂领导。
七、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八、检测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三、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四、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五、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六、对检测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检测中心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检测中心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二、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三、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四、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六、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七、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检测中心样品管理制度
一、检测中心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样品,并进行登记。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
二、样品验收登记完毕后,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三、样品测试完毕后,除有特殊要求需继续保存外,要及时将不需要保存的样品处理掉,并彻底清洗处置采样瓶,供下次采样使用。
检测中心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二、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三、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四、检测中心卫生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五、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2
1、为了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检测中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服务单位,在市建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市建管局和委托单位负责。
3、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2)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尊重客观事实,真实反应检测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全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城乡建设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4)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及时掌握检测质量情况,研究制定检测计划,努力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4、检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全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中心下设综合业务室、原材料试(化)验室、室内环境检测室、结构检测室、地基检测室、工程地质勘察室,各室的负责人对本室的工作全面负责。
5、中心对各项工作的管理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别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3
会议制度
(1)负责组织每个季度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研究任务分配、汇报工作情况,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组织科室内部会议。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主要议程为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研究业务动态和汇报个人工作情况,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科室印鉴使用及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科设职业卫生业务合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公章,专人保管,并按科室印鉴管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权使用。
(2)公章原则上只作职业卫生业务合同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类公章用于职业卫生业务合同签署、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等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职业卫生档案室管理制度
(1)健康监护中心的厂企健康检查资料、评价检测中心的厂企评价和检测资料、诊断办公室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和诊断鉴定办公室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可在本部门存放一年,第二年六月前向职业卫生档案库移交归档。
(2)档案材料进库或调出必须进行登记和统计;
(3)每年对库房档案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4)除保管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5)库房门窗必须坚固安全,箱柜锁匙专人保管,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6)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注意放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尘等;
(7)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遵守:
①凡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并填写利用目的,
②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室内查,原则不外借;
③查阅档案时不得吸烟,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毁、折叠、拆卸、涂改、污损和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追究责任;
④查阅重要材料,需经主管档案工作得领导批准;
⑤各科人员查阅非本人职责范围内得档案资料需经本科室和职业卫生管理科科长得同意;
⑥非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则不得查阅;
⑦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4
(1)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制度
①成立院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审专家组
②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业务指南
职业卫生评价科主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法律咨询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有效途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项目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内容进行评价。
评价报告书完成时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及项目单位将评价所需资料全部交评价单位起30~4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实。目前我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协商收费。
③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受理、合同评审与签订、前期准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报告编写与评审、报告发放、资料归档等。
3. 职责
3.1 本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负责审批和签发《技术咨询合同》,负责审批报告;
3.2 院办公室参与合同的拟订和评审,负责对报告署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印章;
3.3 职管科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评价方案、报告进行评审,负责评审专家的秘书工作;
3.4 评审专家负责对项目的评价方案、报告进行评审;
3.5 职业卫生评价科(简称评价科)
3.5.1 评价项目的联系、业务洽谈和技术咨询合同的拟订;
3.5.2 负责评价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3.5.3 评价项目调查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及实施;
3.5.4 对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和相关监测、监护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3.5.5 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
3.6 环境监测科和实验检测科
3.6.1 负责协助评价科做好前期工作;
3.6.2 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采样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7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负责对委托体检的评价项目的相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8 财务科参与合同的拟订和评审工作;负责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收取评价费用;
3.9 质量管理科负责对评价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并对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评价科联系和接待客户,了解和记录客户的具体要求,并向客户介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有关程序。
4.2 评价科接受建设项目单位评价业务委托并签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合同。
4.3 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组建项目评价小组,收集并查阅相关资料,初步工程分析,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编制评价方案及进行技术审核。
4.4 评价工作实施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类比调查,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分析和评价。
4.5 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小组汇总、分析所取得的各类资料、数据,按评价报告的编写规范,编写评价报告初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形成送审稿。
4.6 职管科负责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评审。
4.7 评价人员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终稿,报签发人审核签发。
4.8 评价报告发放和材料归档。
4.9 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收取评价费用。
5. 支持性文件
5.1 主要法律和法规
6. 相关表格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5
(1)检测人员按照业主批准的检测计划或根据业主要求对现场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测及不定期的质量巡查。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
(2)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或业主下达的相关文件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方法的适用和正确性。
(3)检测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独立检测,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4)检测人员开始检测前,应核对、记录检测对象相关信息,并核对设计文件,记录相关参数的'技术标准。
(5)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做好《设备使用和环境状况记录表》填写。
(6)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7)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如实记录检测结果,不得修改结果,确保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8)检测人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9)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确保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6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基本常识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有关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3、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员:
① 对件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
② 在试或其包装上作标记;
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
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
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
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
1、水泥
(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钢筋原材料
(1)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取样方法:
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
序号 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
1拉伸2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2冷弯2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3尺寸偏差逐支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
4重量偏差不少于5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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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在使用前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现场应清楚标出检测要求的环境参数。检测现场应有能够反映这些参数的仪器或仪表。
(2)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监控实施与设备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每日应在上午、下午、晚间各检查一次,并独立记录。
(3)在环境监控过程中,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4)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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