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2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1)、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3)、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二、安全联保制度:
(1)、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当班出现重伤, 工伤人员扣1000元,联保人员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违”制度
1、反“三违”的目的:尽可能避免因“三违”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违”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学习,提高全矿干部职工遵章意识,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兑现,开展全员反“三违”。
3、反“三违”管理责任划分:主管矿长要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主管技术员要做好职工安全理论、规程和措施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理论知识;跟班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干部要切实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班组各种反"三违"制度。
4、反“三违”指标落实:矿各级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反"三违"指标。
5、“三违”人员处罚:一般违章罚款30元;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200元,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报事故追查组分析,对干部违章指挥从重处理。
注:自查“三违”必须建档管理,并追查分析记录。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总结 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肃追查。
2、矿必须设事故分析追查记录本,由值班干部进行记录,少一次罚20元。
3、各班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一经发现对班组长及跟班干部处以30~100元罚款,另三班通报批评。当班出现的生产事故由跟班干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台帐。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 ,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全部由责任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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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李家庄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李家庄煤矿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李家庄煤矿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李家庄煤矿副矿长或李家庄煤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李家庄煤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李家庄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李家庄煤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李家庄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5
(一)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四)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五)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六)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七)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九)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十)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十一)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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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等实行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受县安监部门或乡政府委派,常驻指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助监管对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参加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执行委托部门指令,督促监管对象的隐患整改;负责按要求向委托部门定期报告监管情况。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1、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天内,书面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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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我队“9.11”罐笼配重伤人事故的教训,更好的总结经验,保障四季度的安全,有效预防各种零打碎敲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力争事故为零,特制定以下措施(制度):
1、各岗位工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标准进行作业,出现违章情况,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并在各班班前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2、各岗位工及司机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早退,否则罚款100元;
3、所有下井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自救器使用方法、十大禁区、三十六个不准、二十六个人员站位,不能熟掌握者下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严格落实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现场安全互联保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抓好“五特殊”管理,所有职工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
5、加强辅助运输机电设备的.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设施存在的缺陷,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的力度,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6、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应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交接班制度,如出现脱岗发生变化不在现场,给与罚款300元处理;
如出现酒后上岗、睡岗等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0元,下岗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处理,各班班前会要严查不放心人员,经谈话教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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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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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0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 和处理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迅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班中三汇报制度。
一、由各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即: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隐患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任务完成超欠情况和遗留下班需处理的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
二、各生产单位和外施工单位必须在召开班前会半小时内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将当日值班领导、当班出勤人数、带班队、班长姓名、生产作业计划等报矿调度室,不汇报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提高和加大生产组织协调力度,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及时迅速的`解决生产问题。如有瞒报或谎报问题,每次罚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四、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方法和结果。
五、矿生产施工单位贯通时,必须清楚准确的汇报当班进度和剩余量,及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生产技术科提供详实的贯通措施及工程平面图。
六、通风队负责全矿瓦斯检测工作,矿井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通风队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如不及时汇报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0元。
七、安全科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实行班中三汇报制度。每缺一次汇报对当班安全员罚款200元。
八、调度室当班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楚各生产施工单位汇报情况,及时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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