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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9 17:22:38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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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以增强其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工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从而探索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条件

  凡申报本项目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济南市内拟成立或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

  2、拥有专职核心人员或团队,并确保专职工作人员中有1人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3、有正在或拟开展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领域与工作目标;

  5、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6、在本项目结束时,能确保完成社工服务组织成立或原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确保在团队建设、服务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

  二、资助内容

  本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

  1、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关爱、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挖掘其潜能,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功能康复、资源协调、社会支持等服务和物质保障,帮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增强社区归属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妇女与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原则,为妇女提供缓解压力、能力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等服务。

  4、儿童与青少年服务项目:根据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学业辅导、亲子活动、权益维护、团队建设等活动,帮助其正确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促使其在生活、学业、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5、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能力发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及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使其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体服务项目:针对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增强自身能力,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8、医务服务项目:协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应对疾病,帮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评估和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协助患者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及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活动。

  9、志愿服务项目:按照“社工+义工”的模式,开展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素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从而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服务优良,成为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领域服务项目:除上述领域外,可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申报其他领域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资助方式

  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据申报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优先扶持能形成明显成效和具有广泛社会效应的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有需求的团队可安排入驻我会,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财务托管、员工培训、信息咨询、资源链接和协助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服务。

  每个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四、工作流程

  (一)公示公告阶段(20**年2月13日—20**年2月20日)

  我会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请阶段(20**年2月21日—20**年2月28日)

  凡申请者可登录“济南民政”、“济南社工”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于2月28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拟成立社工服务组织法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初创期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登记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受理申请阶段(20**年3月1日—20**年3月4日)

  我会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的;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四)评审立项阶段(20**年3月5日—20**年3月7日)

  由我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资助,并通过“济南社工”网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项目实施阶段(20**年3月14日至20**年8月20日)

  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我会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我会将根据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执行不利组织或团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评估总结阶段(20**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根据“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关要求,我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于正式立项后的20**年3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年8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效应及项目评估报告等。

  五、经费管理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我会项目办公室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其余50%资金待中期执行情况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后,一并拨付。

  (二)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便于追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我会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宣传和总结

  各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

  各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等时,要注明“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标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二)

  一、背景及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调“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年)》把数字校园建设列为重要工作。数字校园建设已成为国家教育信息化整体推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省中小学校在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方面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一批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成果,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典型。为了引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开展“百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项目”,对于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和应用效果好的学校,通过实验探索,形成百所省内国内领先、应用创新、成效显著的数字校园示范校,引领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发展。

  三、建设思路

  1、以构建一流的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为目标

  借鉴国外基础教育建设经验,构建国内一流的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发展中的革命作用,全面支持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系统建设。

  2、以对信息社会教育形态的研究为理论依据

  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剧烈变革,继工业社会之后的信息社会正在形成。与之相应,建立适应信息时代的教育系统日趋重要。为构建面向信息社会的教育系统,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设计,科学合理地构建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3、实验先行,重点突破。在先行实验的基础上,经过探索形成数字校园示范校,为全面提升我省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水平提供经验和示范。示范学校要不断提升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的水平和效果,着眼学生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前沿技术、新兴产品的试验和应用,研究其对学校教育、师生发展、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变革等,形成新的突破。

  4、活动推动,应用创新。围绕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提升项目学校师生的信息素养和校长领导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推进数字校园的常态化应用和创新应用。

  四、实验内容

  1、利用先进技术,前瞻建设数字校园环境

  (1)完善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在校园网络全接入、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创设网络环境,推进个性化学习和随时随地的学习;重视面向学生发展的信息化学习设施和体验设施的建设;重视基于新技术的应用。

  (2)整合并完善数字校园的资源建设。整合各种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学习资源设计与建设,开展能够满足不同学生学习兴趣的选修课资源、校本教育资源的建设和适合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资源建设。

  (3)整合并完善数字校园应用系统。在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学校管理、家校互联系统、网络社区等的基础上,加强教学支撑和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关注学生电子成长档案与教学过程评价系统建设,整合和开发支持探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等方面的数字校园应用系统。

  2、加强数字校园的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

  (1)加强数字校园环境下的网络学习、虚拟实验及各种生活体验,探索高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形成各有特色的信息技术教育。

  (2)加强数字校园教学系统的全面应用,运用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推进数字校园环境下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帮助学生利用信息技术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加强数字校园教育管理系统的应用,提升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教育管理决策的数字化,形成信息化环境下的校园文化,提升信息化时代的学校办学水平。

  (4)开展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开展基于网络协作平台的区域教师学习共同体研究、基于网络协作平台的城乡教师互助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教师互助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泛在学习资源设计与开发、基于手持移动设备教学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校本课程建设研究,等等。

  (5)开展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学生发展研究。开展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研究性学习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学科学习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学伴互助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心理辅导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援助机制研究、基于手持移动设备的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研究,等等。

  3、加强教育、教学创新,创新教育、教学型态

  (1)推进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式的创新,鼓励中小学学校、教师开展各类教学创新活动,建立并完善新型的教育、教学型态。

  (2)加强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间协同教育系统的应用,发挥数字校园在校际协作、家校协作、远程协作等方面的作用。

  4、探索并形成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的投入和保障机制

  数字校园建设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形成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经费保障的机制,关注数字校园专业队伍建设、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申报与确认

  在各州市条件具备的学校中遴选,评审通过的学校要与省电化教育馆签署相关研究、管理协议,开展数字校园实验示范的研究,参加省电化教育馆组织的各种培训并接受指导。

  1、项目学校的基本条件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能够把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与本校整体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具有良好的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基础,已实现校园网络全接入、全覆盖;终端设备能满足教学和管理的常态化应用要求;

  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已实现常态化应用,并在当地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具有很好的可持续发展潜力,有专项经费支持和人力等条件保障;

  学校自愿,并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充分支持。

  2、项目学校的确认

  市州电化教育馆(站)推荐,省电化教育馆组织专家评审,省电化教育馆审批确认。

  3、示范校确认

  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评估验收优秀的学校确认为数字校园示范校。

  六、组织与保障

  1、项目的组织管理

  省电化教育馆成立“湖北省百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湖北省百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等的拟定、项目学校的评估和指导,相关市州电教机构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保障项目的有序进行。

  项目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2、项目学校的队伍建设

  省电化教育馆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服务,组织项目学校校长、教育信息技术专门人员及教师的培训,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教师研究队伍。省电化教育馆提供包括远程在线支持、咨询服务、网上培训等在线的信息化应用服务。

  项目学校要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并结合本校的实际,通过应用提升队伍的水平。

  3、加强数字校园的应用

  省电化教育馆将根据项目学校的实际,组织开展数字校园的应用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数字校园的创新应用。

  项目学校要积极参与有关数字校园的应用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数字校园应用的评估制度,提高数字校园的应用效率和效果。

  4、加强项目学校的管理与协作

  构建项目学校的网络管理与交流平台,实现专家咨询指导、成果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项目学校的协作研究和整体实施的效率、质量。

  项目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经验交流与研讨,总结和宣传本单位在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的成果与经验。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三)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数控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技师的要求,适当体现当今数控加工等新技术和新知识,组织专家命题。

  二、组队

  1、数控车和数控铣每队均限报2人。

  各代表队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包括领队、选手、指导教师等)。

  2、选手须为20**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限性别、年龄、年级。

  三、比赛规程

  20**年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技能大赛规程

  (一)大赛名称

  20**年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技能大赛

  (二)大赛目的

  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展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广大师生精神风貌和职业技能,激励中职学校师生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精神,展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控类专业的办学成果,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以及交流新知识、新技术在数控类专业教学中的运用经验。

  (三)大赛内容和方式

  1、比赛工种:数控车工、数控铣工。

  2、比赛内容:数控加工工艺、手工编程、软件自动编程、程序传输、数控加工操作。

  3、比赛形式: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均采用实操比赛形式。 大赛组委会为每台数控机床配备一台计算机,用于选手编程和程序传输。 每台计算机均安装 由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独家赞助、大赛组委会唯一指定的CAM/DNC软件,用于自动编程和程序传输。

  4、命题要求:比赛试题由组委会聘请企业专家封闭式命题,试题难度参照各参赛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含部分技师技能)。

  5、比赛时限:选手竞赛时间共计330分钟,其中前30分钟用于熟悉机床和赛前准备,后300分钟内完成数控车或数控铣类零件的编程、程序传输和数控加工。

  (四)大赛规则

  1、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各队领队和教练,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2、各队领队和指导老师,以及非允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3、新闻媒体等进入比赛场地必须经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

  5、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6、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7、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8、比赛过程中,选手因工艺制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机床、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9、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10、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11、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12、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五)赛场与设施

  1、赛场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2、比赛使用设备

  数控车床:浙江凯达CK6132A;数控系统:华中世纪星HNC-21T。

  数控铣床:武汉高科XK713;数控系统:华中世纪星HNC-22M。

  3、比赛用刀具、量具及辅料

  比赛用夹具、辅料及部分刀柄由大赛组委会提供,选手自带刀具和量具清单见附件1。

  4、比赛用CAM/DNC软件

  大赛组委会为各参赛工种指定唯一的CAM/DNC软件如下:

  数控车工:CAXA数控车V20**编程软件、CAXA网络DNCV20**通讯软件。

  数控铣工: CAXA制造工程师V20**编程软件、CAXA网络DNCV20**通讯软件。

  5、毛坯及材料:由大赛组委会提供,比赛用材料为45钢;

  (六)奖项设置

  1、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数量为别为选手总数的10%、20%、30%。大赛专家裁判组及相关检测人员根据比赛试件细则进行成绩评定。

  2、大赛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夹具和辅料,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保密工作

  1、试件封箱、重新编号由裁判组指定专人负责。

  2、技能评分表在评分负责人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3、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九)抽签办法

  1、由领队负责抽签,确定比赛场次。

  2、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机位。

  (十)试件检测

  1、试件检测在总裁判长领导下,由检测组负责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2、试件评分依据检测结果和试题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 十一)成绩评定方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执委会和总裁判长负责。

  2、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和《试件检测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采取评分标准用量化的方法给定。

  ( 十二)名次排序方法

  1、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交件时间早的为优先。

  **年湖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数控类项目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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