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应用文>倡议书>爱护公物倡议书

爱护公物倡议书

时间:2022-08-02 02:28:08 倡议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1

  现在,当我们漫步在多彩的三中校园中,欣赏着优美的景色,聆听着同学们朗朗的读书声时,却时常能看到一些不和-谐现象:消防栓外罩上打碎的玻璃、墙壁上留下的脚印、教室里伤痕累累的桌椅、厕所里被拆下的门……如此这些令人痛心的现象给我们美丽的校园留下了些许的遗憾。如此种种,也不禁让我们感到忧虑和不安:难道这就是我们的道德品质?这就是我们的文明素质?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

  当你用小刀在完好的桌面上一道道地撰写无聊时,你可曾想到它们也会无助地颤抖;当你在洁白的墙壁上涂鸦自己的艺术时,你可曾想到它们也会心疼自己雪白的外衣;当你几经犹豫却还是没有及时制止那些不文明时,你可曾想过再多一点勇气就会使我们的校园多一点和-谐,使他人的心房多一点光亮?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的公共厕所是学校于今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以修缮的。因此,开学后,我们见到的是修葺一新的卫生设施,这大大改善了同学们平日里的学习生活条件,相信许多同学也有所感触。但是仍有少部分同学无视学校相关规定、忽略文明用厕公约而对公共设施进行破坏和损毁,随意拆卸厕所隔板门。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菁菁校园,大雅之堂,碧树芳草,一花一木,靠我们全体同学共同呵护,才有其春意常在;莘莘学子,勤奋好学,苦读不辍,优良学风,靠我们全体同学孜孜追求,才有其硕果累累。爱护我们的校园、爱护校园里的一切公共财物,是一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在校园里的体现。在此,特向全校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每位同学都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破坏公物的陋习,形成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爱护学校环境,主动拾捡地上的纸屑,不乱扔垃圾,不在教学区吃零食,保持环境卫生。

  三、爱护学校课桌椅,不乱涂画刻,不随意粘贴物品,不踩、不拖、不敲桌椅,挪动桌椅要轻拿轻放。

  四、爱护学校消防栓、电脑、投影仪等公共设施,不乱踢打、涂抹门窗,不损坏电扇;不随意拆卸厕所门。

  五、爱护墙体,不乱涂乱抹,不踢踩墙壁,不在墙体上打球、留下任何印迹,不撞击墙柱。

  六、爱护学校资源,随手关闭电灯、电扇的电源,节约每一度电,拧紧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

  七、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任意践踏草坪,不随意进出花坛,不攀折花木。

  八、爱护图书馆的书籍,不乱涂乱画,不撕张毁页。

  九、我们呼吁全校师生,要敢于和破坏公物的人和行为作斗争,弘扬校园正气。发现身边的同学肆意破坏公物不能视而不见或扬长而去,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教育他们,提倡勇于抵制不良行为的新风尚。

  十、充分认识破坏公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爱护公物切实落实到生活中来。

  同学们,校园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爱护桌椅、轻开轻关门窗等等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高二(1)班全体同学发起倡议:请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用心去爱护所有的公物,让我们人人都有一颗文明的公德心,成为一名新时代高素质的高中学生!让我们积极地行动起来,为我们美好的校园增光添彩!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2

致全旗市民:

  忽必烈广场、金连川湿地公园、生态园是我旗对外展示宣传我旗蒙元文化、风土人情的窗口,也是全旗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但这几处广场的公共财物近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破坏公物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为了弘扬高尚道德风尚,养成文明礼貌的`好习惯,我们特向全旗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爱护公共场所的一切公共财物是一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体现。社会公德是全旗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正蓝旗人,爱护公共场所的一切公共财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破坏公物的陋习,形成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人为破坏公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将为社会所不容,将为人们所不齿,发现身边的人肆意破坏公物不能视而不见或扬长而去,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教育他们,提倡勇于抵制不良行为的新风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携起手来,爱护公物,珍惜公物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美丽的正蓝旗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更加舒适宜人。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3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公用设施是城市基础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发展水平和综合功能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我市城区的基础设施着重进行了升级改造,为更好的方便市民生活,净化和美化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不文明行为:公厕洁具、路灯、健身器材、园林绿地等被人为破坏;井盖、电缆、铁质栏杆等公共财物偷盗现象屡有发生;新配置的果皮箱等伤痕累累、内胆不翼而飞,乱涂乱画现象严重……城市公用设施惨遭如此破坏,我们心痛不已。极少数人道德品质恶劣,全然不顾公众利益,不仅给市民带来生活的不便,也有损城市和谐文明形象。

  公用设施的设置,既为城市增添了亮丽的色彩,又提升了城市品位。对公用设施的爱护,反映了一个公民的`素质与文明程度,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形象。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倡议:

  一、遵纪守德,以身作则。

  从自身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爱护公用设施,不损坏、不破坏,爱护草坪,不随意踩踏,带头维护整洁的城市形象,以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人,以自己良好的公德风尚影响身边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

  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对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严于律己,相互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爱护公物是崇高品质的体现,是一个人美好心灵的写照。作为每一个市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用设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监督、积极举报恶意损坏公用设施的行为,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请自觉加入到爱护公用设施的活动中来,城市是我家,爱护城市靠大家!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4

亲爱的同学们:

  校园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在校园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美丽的身影:他们主动弯腰捡起地上的垃圾,他们随手关掉水龙头,他们爱护自己的课桌椅,他们爱护校园里的花草树木。他们使校园更美丽了,我们要真诚地感谢这些自觉爱护公物、爱护校园的同学。

  可是,在我们美丽的.校园内还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学校公物损坏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同学拳打脚踢,将门窗桌椅损坏;有的水龙头、电灯只开不关;有在课桌椅上随意用笔涂画还用小刀刻划等等。给大家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不良影响。

  借此机会,我们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任意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二、爱护学校环境,不乱扔纸屑,能拾起地上的纸屑,保持环境卫生。

  三、爱护学校黑板,不乱涂乱画、不拍打敲击黑板。

  四、爱护学校课桌椅,不乱涂画刻,不随意粘贴物品,不踩、不拖、不敲桌椅,挪动桌椅,小心翼翼。

  五、爱护校舍墙体,不乱涂乱抹,不踢踩墙壁,不在墙体上打球,不留下任何印迹。

  六、爱护学校卫生工具,认真爱护,轻拿轻放。

  七、爱护学校教室公物,不乱踢打、撞击门窗。

  八、爱护学校资源,随手关闭电灯等电源,节约每一度电。

  九、爱护校园内的水笼头,不乱拧乱拽,拧紧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

  十、爱护校园内的体育设施及卫生设施,不损坏、不攀爬。

  十一、自觉制止破坏公物行为,敢于举报一切破坏行为。

  十二、损坏公物者,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同时系里将缩减相应班级的评优、奖学金、补助等名额。

  同学们,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私人物品一样爱护公物。让我们携起手来,杜绝损坏公物的行为。爱护公物,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让美丽的校园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更加舒适宜人吧!

爱护公物倡议书范文5

  致xx镇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随着双廊旅游产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到双廊旅游、投资、生活,但是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无论当地居民还是游客都没有获得完美体验。为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让更多群众享受旅游发展带来的实惠,将双廊建设为宜居、宜游的家园,迎接海内外更多的游客,目前双廊进行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但这些公共设施、公共财物近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破坏公物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为了弘扬高尚道德风尚,养成文明礼貌的好习惯,我们特向全镇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爱护公共场所的一切公共财物是一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体现。社会公德是全镇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双廊本地人或者新双廊人,爱护一切公共财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破坏公物的陋习,形成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人为破坏公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将为社会所不容,将为人们所不齿,发现身边的人肆意破坏公物不能视而不见或扬长而去,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教育他们,提倡勇于抵制不良行为的新风尚。

  四、对于破坏公物的行为,双廊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此类不文明行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携起手来,爱护公物,珍惜公物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美丽的双廊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更加舒适宜人。

  xx镇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