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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购销合同

时间:2022-03-23 08:16:2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猪购销合同范本(精选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猪购销合同范本(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猪购销合同范本(精选7篇)

  猪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凭县扶贫部门开据的提猪证明信(标明种猪品种、数量、体重、金额等)到甲方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村,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乙方负责分猪到户。

  二、产品品种及数量

  三、种猪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四、20xx年扶贫项目斯格种猪价格为: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每头1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的.每头6000元。

  五、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到户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换,病死猪由县扶贫办商京安公司处理。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的,按每公斤7.2元由京安分公司回收。继续养猪的,农户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交款,购回一头60公斤同品种母猪;不愿继续养猪的,周转到期时每头偿还300元。对不能配种的公猪,在供猪到户半月内,经技术人员签定,由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京安分公司调换一头110公斤以上的合格的种公猪。

  3、负责为养殖户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对饲养户使用本公司4%预混料的按对本公司内部价供应。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回小分队。按30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限一年。对包村技术人员、村技术人员和养殖示范户进行系统培训。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户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户一年内,第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对养殖户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运作、费用自负。

  六、争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扶贫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扶贫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猪购销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支持果园发展养猪事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XXX果园进行养猪生产,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果园自建的养猪场240平方米和猪场内设施租赁给乙方进行养猪生产,时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

  2、同意提供养猪人员在养猪期间现有的水电设施及住宿房间二间和公用厨房炊事用具。

  3、乙方在养猪期间不得私自改变猪场设施和设备,如需改造利用应征求甲方同意,其所产生的经费开支由乙方负责。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扩建猪栏场地和种菜用地,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期停止后,其所建猪栏产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养猪场地及配套设施不得私自转让,如改变养殖性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养猪场地,进行自行投资、自行管理、自行销售,年生产生猪出栏数达XXX头以上。

  2、同意在养猪期间所有猪粪肥料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猪场附近。

  3、承担养猪场卫生管理设备及甲方提供猪栏和管理人员生活住房内电费(每月由甲方承担XX度后的电费。)

  4、合理使用甲方提供养猪场地及生活食宿设施,如在使用过程需维修改造或损坏设施,愿自行负责经费开支。

  5、遵守甲方果园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对不安全因素造成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书签订实效及有关问题说明

  1、本协议书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2、本协议书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如遇国家征地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60天时间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

  3、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同样产生效力。

  本协议书通过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猪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桂林全州县、南宁黎塘镇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 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 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 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 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 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 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 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猪购销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仔猪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乙方于20xx年5月10日起分期分批从甲方处购买仔猪12000头,价格500元/头,合计价款6000000.00元(大写金额:陆佰万元整)。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畜牧(仔猪)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照《山东畜牧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三、甲方交付畜牧(仔猪),应向乙方提供仔猪的简要性状说明等资料及有关服务,同时,向乙方交付书面的.仔猪来源,产地,耳标或品牌,质量标准等简要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甲方提供资料中的要求饲养·繁殖。

  四、甲乙双方现场对仔猪交付,验收。

  五、仔猪通过受检站时,需甲乙双方共同在场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乙方可以不买!

  六、结算方式:乙方对甲方的仔猪验收合格后,先预付给甲方80%货款480万元,余款在3个月后付清。

  七、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的总价款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仔猪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卖方) 签字:

  乙方(买方) 签字:

  日期:

  猪购销合同5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1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肉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猪购销合同6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协商,订立生猪运输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合作方式:松散型。

  三、生猪收购地点由甲方指定,运送的'到达地点是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院内,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单车结算。每车按距离远近,分别给予150-600元/车,乙方将生猪运到院内后,经甲方验收检查无误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生猪,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生猪拥挤等危害生猪健康的行为。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生猪应急处置不当、生猪数量缺少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额赔偿。

  六、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和保险。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和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猪购销合同7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为了满足市民对生活需求,提高生猪品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生猪(商品)质量标准

  本公司的生猪均按照中国农村七八十年代传统喂养方式,饲料均以玉米、蔬菜、麦麸、米糠等喂养,在喂养过程中绝对不含有市场上的化学饲料,其猪的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的生态猪的检验标准。

  第三条 生猪(商品)单价、总价及结算方式

  1、生猪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年底市场普通生猪价格的一倍定价执行。

  2、合同总金额:生猪宰杀前核算 。

  3、订购需预付现金: 500人民币,生猪预售后,如果乙方出现单方面的毁约,预付款甲方不在退于乙方。

  4、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宰杀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

  第四条 生猪预售后乙方可随时到甲方农场去督查生猪的喂养和生猪情况,在生猪屠宰前乙方需对自己预定的生猪进行验收和确认。

  第五条 根据合同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生猪的宰杀和指定的.配送业务。不包含腊肉的熏制、香肠的制作,如需要熏制腊肉和香肠制作,则需另算费用,同时公司将免费给大家提供熏制腊肉的柏树叶等材料。

  第六条:配送业务:甲方将宰杀的生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送到指定地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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