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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时间:2022-11-25 12:48:02 艳盈 征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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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通用3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征文吧,征文要求文面整洁干净,书写端正美观,字体清晰规范,标点准确无误。那么,怎么去写征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通用36篇)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

  法律,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它似一架天平,挑剔的标准衡量着每一件事物,不偏不倚,肩负着公正和平的重任。我们如同大洋中的一艘轮船,只有我们每个人做到遵法、守法、知法、懂法,才能不触碰到那条令人追悔莫及的、犯法的“海岸线”。

  随着盐价的上涨,餐馆店主为节省成本,便用亚硝酸盐更替了食盐,导致多人中毒。劣质奶粉使得多少婴儿变成了“大头娃娃”,多少婴儿变成了瘫痪。不法分子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个“利”字,背离了商业道德,背离了良心,把人民利益和生命抛在脑后,也亲手把自己送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法律是一扇屏障,我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保障;法律是一条铁链,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胡作非为。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就连我们的周恩来总理,都要遵守法规。一次,周总理乘车去开会,司机却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狠狠批评了司机良久。因怕耽误了开会,同车的其它干部想制止交警的话,却被总理制止了。我们想想,总理遵守规章制度,不就是为了给我们做个榜样嘛。

  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法律这座天平秤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对与错,而无身份的高低贵贱。古往今来,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不逾越法律的警戒线。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都无不体现着法律的公平公正。记得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法律打交道。法网恢恢,无论君臣还是平民,都不能逃脱法律的掌控。只有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我们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完善和谐。

  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未成年人,现在的一次小小的放松很有可能酝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等受到法律的制裁时才深深懊悔呢?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守法,就如同给自己五彩斑斓的生活,增添了一抹乌黑的颜色,无法再绚丽多彩,无法再抹去!

  法律是是和谐之基,是公正之火,是文明之花。让我们携起双手,真正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用法律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繁荣安定的伊甸园。让法律的幼苗,种植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

  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是那么的深奥和难以理解。但是,《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了解。书中通俗易懂的内容,幽默而又发人深省的漫画,给我们小学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课”。这本书中例举了关于我们中小学生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一打开书,书中的内容吸引了我的眼球,简单易懂的内容,配有生动形象的漫画和插图,使我看得津津有味。《诚实是金》中的顾亮沉迷网络,用各种方法去骗他妈妈,后来没钱上网,而去偷钱被抓,还把他妈妈气死了。

  《红绿灯》中王老师和和他的同学亲眼目睹了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这些都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还有好多的故事,个个都值得我去深思。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来制止悲剧的发生。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生命它就像那喷泉一样,是那么的多姿多彩;它就像傍晚的晚霞一样,是那么的美好;它就像二月的鲜花一样,是那么的美丽却短暂。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同学们,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用法,让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在社会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吧!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4

  在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学校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主题教育,集体晨读宪法,学习宪法知识。

  追朔宪法的历史,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和4次修改。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把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我们要以此次宪法日为契机,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做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5

  “家”在每个人心中,都是非常温馨的字眼。可曾经在我的家庭里,就时常是磕磕碰碰。有时甚至是大吵大闹。我就像一只既被人冷落,又受伤的小鸟,徘徊在大人们之间。也正是因为我这个五年级的学生。学了法,懂了法,让原本“硝烟弥漫”的家变得温馨起来。

  在我的家庭里,经常斗嘴的就是奶奶和妈妈。爸爸夹在她们之间应该是最无耐的角色。我觉得因为前段时间的“积怨”,妈妈就根本不知道赡养老人的义务。

  一次,奶奶拿了些东西给我吃。妈妈看见了,气得暴跳如雷,立刻把东西扔在了家门口!奶奶不动声色。妈妈不但不知道错,还要骂奶奶!我有点儿按捺不住了,悄声说:“妈,你别这样好不好?”

  “大人的事,小孩少管!”妈妈生气地回答道。

  这时,奶奶已经忍不住了,她和妈妈辩了两句。妈妈不分青红皂白就冲上去打人,奶奶也不让步。她一不小心,把妈妈的耳环拉了下来,妈妈的耳朵鲜血直流,当时的情景真是惨不忍睹。

  这次的战争已升华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我的泪已流到了面颊!爸爸带着妈妈去了医院,家里只留下了我和神情恍惚的奶奶。我想:这时奶奶的心里会怎么想呢?

  妈妈和奶奶的仇恨已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但我没有放弃。我知道,平时是奶奶最疼我了。于是,我默默地走到奶奶身边,跟她说:“奶奶,我知道这件事是妈妈不对,可您再仔细想想。您跟妈妈这么一闹,就更加疏远了我和您。以后,谁陪您说话,谁陪您解闷呀!妈妈那边我自有办法,只要您答应,她以后跟您吵,您就别理她。奶奶那慈爱的目光注视了我一会儿,才勉强答应了。

  我前脚刚到家,妈妈后脚就回来了。这时,我试着对妈妈说:“妈,您知道赡养老人是你们的义务吗?您整天和奶奶大吵大骂,难道就不觉得累吗?吵了以后,不仅您心情不好,就连我和爸爸也很难过呀!要是我长大了这么对待您,您的心里会怎么想呀?”

  接下来的一段日子,我又千方百计地用各种渠道找了些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文章,并把它偷偷的放到了妈妈的.床头。

  妈妈似乎看到了我放在床头的文章,她没有任何的话语。但从那以后,妈妈对待奶奶比以前客气多了。有时甚至还能主动帮奶奶做些事。我想我的目的已经慢慢达到了。

  现在,我的家庭比以前更和睦了,这都是因为我在平时的生活中学习了法,懂得了法的知识。我想,虽然我们还小,但法律的知识却不能浅薄,学习它可以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困难。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6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宪法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古代就有商鞅南门立木,来树立法律的威信。在战国时期,开始秦国十分弱小。商鞅就对秦王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秦王十分赞同商鞅的想法就让它执行。商鞅将旧法进行了修整,但又担心百姓不相信不信任他。于是就在南门里了一根木头,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给谁十两黄金。”人们都不信,于是商鞅就把赏金提到了五十两,这是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刻给了他五十两黄金,这就是有名的南门立木。人们从此也相信商鞅,推崇新法,秦国也慢慢强盛起来。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7

  “宪法“这两个字在我们初中生眼里,似乎是那么的高,大,上,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作为一名初中生,首先,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习宪法,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防走上歧途,然后懂法,知法的前提下,还要学会用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近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加入帮派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来自公安的一则调查显示,9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我的身边很少有不守法的现象存在,但我曾看到过这么一件青少年犯罪的事情: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驱使他产生的邪恶的念头,于是,他多次偷盗电动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有一次,在他实施盗窃的时候,被民警抓了个正着,当场抓获。这位中学生戴上了盗窃的罪名,他的.人生从此滴上了一个不可能洗掉的污点,如果他懂法知法的话,是不是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还有一件事例:几个中学生沉迷网络无法自拔,整天泡在网吧。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勒索钱财。但是这群不良少年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送去了少管所,这真是恶有恶报呀!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他们一样一身试法,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然后悔莫及。

  这些现象虽令我痛心,但同时也警示着我:如果人人都能够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我们的生活中还会出现如此多的犯法事件吗?不管怎样,我都会以身作则,做一名守法的好少年!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8

  历史总是给人以深刻的启示。中国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历史,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宪法与法律的诞生,也就意味着人类文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它们的灵魂在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这是我从教科书中读到的`对宪法的定义。在我看来,法,犹如有力的锤子,打破了君主专制的剥削与压迫,赋予了人民民主与权力;犹如正义的牢笼,禁锢了人类的恶念与贪婪,带来了善良与美好;犹如坚定的屏障,保障着人们美好幸福的生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直为我国所倡导,于是在历史的巨笔将它写进了宪法。为何要依法治国呢?法律给了人们一定的道德限度,让人们能够学会尊重,给人以尊严,学会思考,给人以民主。古人对安定社会曾有过这样的定义:“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然而今天没有了君主,宪法将带给人民更大更好的美好幸福生活。依法治国旨在达到“国治民安”,若没有法律其结果是无法想象的。在古代,强盗土匪是无法无天的,他们四处为害,致使人民百姓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财产保障更是无从提起。现今社会上的一些大贪大腐的官员亦是无法无天的,他们只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于是便做社会的蛀米虫,贻害人民,其后果是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制裁!

  由此我们应该意识到,宪法及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们是人民飞向美好幸福生活的翅膀,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这样一对翅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同盲人摸象一般,因为眼前一片黑暗而片面地认识和定义宪法。我们首先要懂法。一切从娃娃抓起,学习宪法及法律的相关知识,不做法律上的盲人。我们要学会用法。曾经在新闻上看到店大欺客的事件,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当你的财产受到侵犯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我们要积极捍卫法律尊严,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帮助他人保护自己,与违法行为斗争到底。只有这样,也正是因为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发展,人民才能真正美好幸福地生活。

  宪法之魂在于构建和谐社会。让我们每个人都从小做起,珍惜眼前幸福的生活,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9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

  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0

  谷穗、齿轮、金色的五星,簇拥着国徽下法律的圣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地方要用到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小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及至上学以后学校的老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也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还请来了很多警察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1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2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社会,国家,世界将会战火连连,永无宁日。

  我所在的学校有很多规章制度,他们即是法制的一小部分,在学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帮助我们学做人,要成功,先成人。制度让我们懂得做人之本,对待一切人,事,物都以最好的态度。将来对我们走出学校踏上社会有根本的保障。

  在社会,就会有社会的规章制度,这也是法制的的另一小部分,在社会上遵守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做个对规章制度有意的人。即使你什么也不会,但首先就不能违法,因为学校的那一小部分法制将会让你明白这个社会的残酷与现实,而学校的法制则只是基础。要慢慢适应这个社会,知法、懂法、用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发展。

  在面对这个世界,有些法律即使不用我们来了解,或者更深的体会,但这些法制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就用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法律来统一国家,对外开放,让中国长治久安。但却以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法律一再教导我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维护国家的利益,以最最亲和的法来与我们交流沟通……

  学校、社会、世界都是我们过去、现在、将来面对过的、面对的和将要面对的。

  现在在学校的我们正处于对法制略知一二的程度,所以我们必须先懂法、知法,以后才能更好的用法,迈出人生的第一好的一步。

  如今,小到校园,大到社会,行不正坐不端的人放眼望去不在少数。在学校,烫发染发、口成脏,、儿郎当的无处不在;在社会,打架、勒索、抢劫、黑客,无缝不插;更为严重的还有恐怖袭击、炸毁公物,恶意恐吓,无坚不摧……而这些,恰恰正是因为心中无法,没有法就没有德,没有德什么事都能干。

  人生在世,人人学法,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世界和平,以法律创造和谐,而现在的青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我们也应毫不动摇对法律的坚信,捍卫法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我们应做个名副其实的守法者!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3

  法治,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我们的健康成长都必须建立在“安全”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警惕,防范危险事故。同学们在操场上玩耍,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不要那么横冲直撞,追逐打闹;楼梯口,同学们动作是否轻一点,再轻一点,不要你拥我挤。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朵过早地凋谢。

  我们是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远不如成年人,但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在网络上,我看到这样一则事例:一天,天下着雨,街上行人很少,一个小男孩和一个小女孩放学回家,经过小区附近的一个仓库,远远看见有人正在从仓库的窗户往外递东西,还有人接过去装进汽车。他们觉得奇怪:为什么搬东西不开门呢?这几个人鬼头鬼脑还不住地向四周张望。他们恍然大悟,这是小偷!小男孩说:“我们大声喊吧!”小女孩说:“不能喊,得赶快告诉警察叔叔。”那个男孩说女孩子胆子小。小女孩却说:“我不是胆小,只是我们俩只是小孩,根本打不过小偷,搞不好小偷会打我们,东西还是会被偷走。”女孩让男孩赶紧去打电话,自己则牢牢记住了汽车牌号,并紧紧盯住汽车开走的方向。警察叔叔根据女孩提供的线索,很快抓住了小偷。

  故事告诉我们,当我们小学生遇到坏人时,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并记住坏人的特征。小学生年龄太小,力气也小,打不过坏人,自己很容易受伤害,所以见到坏人坏事,要想办法告诉警察。

  让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法治伴我们成长,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在法治的社会里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4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欢迎来到七(7)班的主题班会,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制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根弦,这根弦时时刻刻都被绷得紧紧的,一秒都不能放松,所以今天我们主题班会的内容就是法制在我心。”回想到初一时举办的主题班会,那些情景和片段仿佛就在昨天。是啊,法制一直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台监控摄像一直监视着我们的生活,只是哪里做错了,会向我们指出罢了……

  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我们青少年应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乃至于祖国的希望。

  记得当时主题班会所编排的小品就是很好的例子,那个男孩,因为很早之前父母离异,男孩就跟着父亲,父亲因为要支撑起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并没有花太多的精力来照顾和关心他,因为在父亲的眼里男孩一直是一个很乖巧的小孩,没有让他操心。但是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以及那所谓的的叛逆。男孩在父亲不在家时出去溜达,正巧经过一家网吧,看着手表上的时间还早,就怀着好奇心进入了网吧,之后沉迷在那网络的游戏世界,不堪入目。

  后来,父亲在上班的时候听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孩子因为殴打他人,勒索钱财。当时的父亲很是吃惊,便连忙到学校,得知事情的起因经过,父亲当时也对自己进行了反思,和男孩进行了沟通,化解了之间的矛盾……

  但是。这个社会有回头是岸的,当然也有一意孤行的。女孩以前是一个成绩很有优异的学生,因为遭到了校园暴力,敲诈勒索,对方强迫她不准说出去,内心极度恐惧以至于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因为有一次的失误让这个女孩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而那些殴打她的人也都有了牢狱之灾。他们当时录口供时,对方声称因为没有重视学业,所以导致没有钱去网吧,看她不敢反抗,就对她进行了勒索,没有想到会这样。

  好一个没有想到,法制的'公平的,公正的,即使你再无意,拥有再多的理由,错了就是错了,无法改变的事实。既然错了,就应该接受惩罚……在守法的公民眼里,法制就是这般的公平,在那些拥有牢狱之灾的人眼里,法制便是残酷,强大的。

  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不去做它,因为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应该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内心铭记着法律,铭记法律的法制,铭记法制的尊严。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5

  每个人都渴望自由,希望自由自在地奔跑,无边无际的洒脱。然而,没有绝对的自由,那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为所欲为的所谓的自由只会让更多的人失去自由,让这个世界变得混乱而杂乱无章,那称为放纵而非自由。因此,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不自由之上的,若想获得自由首先就必须遵守一些底线,那就是法律与制度。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把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条条框框像沉重的枷锁一样束缚了无拘无束的奔腾。然而,我们却不能否认,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才确保了更多的安全。爱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明文规定也必不可少。如果罪人都能改过自新,从头做人自然是善莫大焉,然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冥顽不化的惯犯,法律的武器就是必须的了。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哪些劫犯土匪才不敢明目张胆地作奸犯科,也才确保了大多数人民的财产安全。而且,法律只是底线,只要做好自己,不做出那些违法乱纪的事,法律也就不会约束行为,仍旧可以做自由人。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我们不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所以我不希望再看见一边高呼爱护水资源,一边却随手把活水倒入河流这样的情况在发生。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遵守守法使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6

  瑟瑟共鸣,才能奏出华美的乐章;七彩协调,才能构成恢弘的画卷;乾坤朗朗,才能挥洒满园的光辉;和谐法制,才能博起校园朗朗晴空。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作为一名高中生,应该时刻遵守校纪校规,而不是随意违反,视如空气,这样只会伤到你自己。要是不信我就为你们讲二个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15岁的始安是花季少女,学习优异,屡受表扬,家境也不错。但在短短两个月里偷盗摩托车8辆,后被民警发现,方知他把赃款全部用于“地下城与勇士”这一个网络游戏中,因盗窃罪被拒捕并罚款。

  另一个事件是:玉溪市通县朝阳中学发生了一起暴力事件,名叫李涛的初二男生被同校初一男生可开松用刀具刺伤。送往医院的路上因失血过度死亡。可开松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切都是愚蠢的行为,只因无视法律的存在而葬送了自己的美好青春年华。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何必拿自己的青春开玩笑呢?又何必等到法律的制裁才悔恨呢?我们身体里流的是父母的血液,我们是在父母的呵护与关怀中成长的,是在老师的辛勤教育中成人的。他们,从不在乎付出多少又能回报多少,只是希望我们能够幸福、快乐。只是希望我们能堂堂正正地做人,轰轰烈烈地位社会做贡献。我们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要遵纪守法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艳丽的花朵,因为有绿叶的衬托,才显美丽;蔚蓝的天空,因为有鸟儿的笑语,才显得和谐;宽阔的大地,因为有万物的气息,才显得生机盎然,充满活力的农中学校,因为和谐法制,才成为我们大家学习生活的乐园。

  同学们,我们若是一颗小草,要为荒漠增一丝绿意;若是一粒种子,要为金秋挂下一缕希望。作为农中学校的一份子,应为构建和谐法制校园而不懈努力。要让我们生活中不和谐的音符消失,用团结和谐奏出和谐之声,在校园里闪烁穿梭。做一面红旗,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让我们的校园充满和谐,让我们每一个同学在和谐法制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7

  法制这一字眼,我经常从电视、报刊以及大人们的谈话中听到,使我从小就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告诉我们好的习惯影响我们一生,好的法制教育使我们终身受益,我周围的同学对这些“小事”不以为然,却不知坏的习惯逐渐在我们的心中根深蒂固,逐渐侵蚀着我们的心灵,使我们情不自禁地去偷摸一些东西,可是,在这沉沦的过程中,道德的缺失伴随着我们花一般的季节,在花绽放之时只留下淡淡残香。那高大的“城门”将为你打开,在那潮湿的阴暗中留给你的只是悔恨,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的吗?不,因此,同学们要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

  在这现代化社会中,我们不仅要知法,还要懂法、用法,让我们不会在无知中丢掉了我们的一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就要用道德、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做以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公民。因此,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在进行文化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知识的了解。

  作为一名观众的我,看着警车前那被手铐束缚的少年,我的心情无比沉重。周围同学的指指点点,父母的失望都会令那些少年悔恨万千。但是,等待他的仍是失去自由的铁笼,这个经历也会给他的一生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在提高,因此我们更应该警觉起来。如今,还有父母在身旁督促我们。可是你想过吗,走向社会呢?所以还是一句话,好的`习惯是从小养成的。在学校里,同学间应和睦相处,遇到问题时,同学们轻则打闹,重则群殴,这样的结果只会造成你身体上的伤害与给家庭增加的负担。所以,在同学之间相处中,应注意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女生应成为“淑女”:有礼貌、不说脏话,待人和气;男生应成为:“绅士”,这样才能使校园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美化我们的学习环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尊自强,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8

  校园曾带给我们成功的喜悦,失败的教训。在这个学习与游戏共存的快乐天堂中,却有很多坠入地狱的“黑洞”!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我们是不是该引起重视?“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每一个学生、老师、家长所期望的,校园安全也成为了我们长久关注的话题。那么,校园经常会发生哪些危险事件呢?如何才能预防这些危险事件的'发生呢?让我们一起来瞧瞧。

  案例一: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初中三个年级有19个班,1563名学生,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不料,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依然往前涌,最终酿成惨案。

  案例二: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安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安洁将阿红骗到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肢解,然后弃尸野外。像这样震撼人心的事故报告几屋子都装不完吧!

  对于校园安全,我有以下几个建议:

  1、学生上课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体育课要在老师的陪同下使用体育器材。

  2、上下楼梯不要奔跑、滑栏杆、跳阶梯。

  3、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食品。

  4、放学回家要按时离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街头逗留 。

  5、上学、放学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摩托车、三轮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6、遵守校规、法律,学会明辨是非,不要误入歧途。

  是的,上帝是吝啬的,也是公平的,他只给了我们一次生命,唯一一次,失去了,就别想在要回来。青少年的生命是娇嫩的花朵,但不要让他过早凋零;青少年的生命是玻璃做的饰品,但不要让他还没使用就破碎;青少年的生命是刚出生的雏鹰,但不要让他还没展翅就已经夭折。“生命”多么富有灵气的词语,“安全”一个被人们强调的课题,校园安全不可忽略,生命价值不可低估,让校园安全伴我成长!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19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0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好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联。”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潜质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潜质: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潜质。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应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就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用心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忙。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1

  是什么原因使青少年踏入一个又一个黑深的陷阱,让青少年无法脱离犯罪的魔爪。这里就有两个真实的故事,值得我们思考。

  在某中学内有一名高中学生小华,平时爸爸妈妈对他很严格,一分零花钱也不给他,并且每次考试都要求他考高分。他恨自己的父亲不给他零花钱,又抱怨父亲对他太严格。

  于是,小华就开始了犯罪行为。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百导教育,在学校里学生的居住区,小华悄悄偷了某位同学200元钱。父亲知道了这件事后大发雷霆,决定要狠狠惩罚他。可没想到,儿子被父亲逼的离家出走,开始大胆的到居民家去偷钱。最后,小华在一次偷窃中被警察抓住,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其实,青少年犯罪有很多就是因为金钱的缘故。

  某初中同学明明,平时在父亲的溺爱下花钱大手大脚。最近花钱如流水的他迷恋上了网络,还经常请客带同学们去网吧。在他眼里,家里有钱。因此,当父母知道他迷恋上网,控制了他的经济来源后,他就受不了了,想出一个绑架自己的闹剧来吓父母,向父母开口索要金额十万元之多。

  从这两位同学的犯罪过程中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法律知识非常无知。确实,青少年为何犯罪呢?无非是为了金钱,为了报复,或为了其它利益。

  著名诗人但丁说过:“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而法律是人类一切知识的结晶。”我想作为新世纪的少年,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那些和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我们青少年起着时时保护和监督的作用。

  同学们,“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抵住一切诱惑,堂堂正正做人,安安心心过日子,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强大的。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2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渐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儿子娶了媳妇,天天让老人做饭、刷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是全揽,儿子儿媳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得知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儿女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进一步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3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

  “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4

  一谈到法律,总会给人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这个社会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是划分好与坏、对与错、善与恶的准绳,是衡量公民道德的重要标准。

  我曾听过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孩子到别人家去玩,看到别人家有一个非常精致美丽的小玩具,临走时,他把玩具偷偷放入自己的口袋。回家后,妈妈只说了他几句,就没深管了。他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错误的严重。到了后来,他的野心越来越大,总想不劳而获,偷的东西也越来越贵重,越多样,以至最后发展到无恶不作的地步。在一次抢劫中,被警察现场逮捕,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时的他是伤心不已追悔莫及,但一切都已是不可能再挽回的了,等待他的是漫长的铁窗生涯。“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说得一点也没错。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自我保护能力也是生存所需要的重要能力,而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就是我们成长中的守护天使。因为从我们出生那一刻开始,法律就与我们同行。

  法律是导航仪,引领我们在无边的海岸中找到正确的.方向;法律是明灯,照亮内心的黑暗,指向光明的地方。

  有这么一个例子,某市一小学二年级数学教师马某,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权利。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开始,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5

  那个小生命,在这丑陋不堪的世界上消失了,愿上帝保佑你,能够在天堂安息。

  ——题记

  世态炎凉,让我们追悼小悦悦。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佛山五金城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

  如果,那两位肇事司机,能及时跳下车,送受重伤的小悦悦到医院,而不是逃离现场,那么那个弱小的生命是不是还留在这世界上,这次的事件是不是就能圆满画上句号。

  人类这浅薄的法律意识,到底残害了多少生命?

  肇事逃逸,法律意识浅薄,不仅仅人财两伤,并且将人们那恶劣的道德品质,暴露无遗。

  不该不该,我们应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如果那两位用车碾过小悦悦的司机,当时就送小悦悦去医院,那事情不就简单了,不是肇事逃逸,虽有应有的惩罚,但绝对是比3—7年的.有期徒刑要轻的多的呀。为何人类偏偏选择最不理智的方式?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让多少无辜的生命消失,让多少父母痛不欲生,让多少美满的家庭破碎,本可以避免的惨剧,为何我们偏偏让事情化大?如果人人懂法,人人遵法,那这类惨剧就不会发生,那时的社会多令人向往。

  不遵法的人事离我们很近,你看,那些乱闯红灯的人,你看,那些醉酒驾驶的人,你看,那些肇事逃逸的人,你看。这些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好好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判断事物,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么报纸电视上还会天天跳出因醉酒驾驶,因肇事逃逸,死亡多少人的新闻么?不,不会有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不创红灯不是难事,叫爸爸妈妈开车慢点开,让叔叔阿姨不要乱闯红灯,这个社会不就大量减少伤亡事故了。

  人们应该在这些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不该如此放纵自己,无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知法懂法用法,共创美好社会。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6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潜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潜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潜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应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明白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就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用心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忙。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7

  法律,人人都熟悉的词,人人都知道,法律不能犯,也不敢犯。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我也不往远扯,就说说这关于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人们说学校是我们的温室,在温室里没有风吹雨打,但有些问题却普遍存在。先说说老师,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可现如今,老师打学生成了家常便饭,教育学生时,不是打就是骂,骂的时候也不管好听不好听。说不对,打;背不对,打;没写完,还打;有人会说了,那你不会说对,背对,写好吗?但,老师们的要求太高,就算不高,也太不人性化啦,换位思考一下,老师,您行吗?有人又说:“你肯定学习不好”没错,我学习也不是顶呱呱,但好学生也是靠老师教育的呀,或者打出来的。又有人曰:“学习好不就行啦,打打上几下。”天哪!都是人啊,打也不是个办法,要教育。打不是教育,教育也不是打。当然,我也不是说老师不要管学生,还是要管,是要正确的管。不仅违法,还伤和气,我们也不好受。(注:这里说的老师,不包括没有以上行为的老师)

  再说说社会上的。

  首先是网吧,众所周知,法律规定网吧是不可以准许未成年人入内的。可我看到的听到的并不是如此。网吧同学们是想进就进,永远也不会受到阻拦,有的同学甚至在那里过夜,网吧老板却视而不见。这可是严重的危害了我们未成年人啊!

  再次,对于那些经销商们,法律也是不准许将烟酒卖给未成年人的,可是现在,不仅是那些看起来像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到那里买;就算是一位各自低矮的小盆友去买,老板都会卖给的。如果是给大人买还好,如果是自己喝呢?也是会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啊!难道他们就会给自己家的孩子喝酒抽烟吗?

  再过几年我们就成年了,真想在这之前,感受一下法律带给我们的保护。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8

  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我们还是一名手无寸铁的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智力的时候,各个方面还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的一片沃土,在这片沃土上,孕育着优良的.种子,哺育着嫩绿的幼苗,保护着还未长高的大树……未成年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制定的一项法律。定这个法,就是要让父母不重男轻女,不虐待孩子,不遗弃或体罚孩子。所以,我们从小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我听说了一件引人注目的案例:有一位六年级的大哥哥叫小力,在学校是个笨鸟先飞的差生,他妈妈望子成龙心切,经常对他责骂,体罚。他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可他的妈妈却毫不在乎。最后,他忍受不了妈妈的体罚与责骂,起诉了他的妈妈,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法官。经过法院的审理,小力的妈妈被罚了几千元款。从此,他的妈妈再也不敢体罚他了,他过上了幸福的日子。而且,他那本来“凶恶”的妈妈也变得温柔可亲了。从这个案例中可见,它——《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位保护神,时时刻刻保护着风中雨中的一棵棵幼苗,竭力使它们成长为一棵棵苍翠的大树。

  作为一名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法的小公民。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安定、和谐的法制社会共同努力吧!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29

  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

  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0

  今天,我从书上看到了《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纸币是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还在钱包里做梦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几个同伴被放到了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么大劲干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挣扎,拼命地叫喊,可怜我整洁的衣服一下就变得皱巴巴的啦!渐渐地小主人的脚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机会来了,我急切挪动我那“娇贵”的身躯,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递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没看见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们一张张被递出去了,有的进入了豆浆老板的口袋,有的到了卖糠人的手中,有的进入了玩具店的钱盒里……

  唯独我,仍旧被我的主人紧紧攥在他那逐渐变脏的手中,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松开了手,我扭曲的身躯逐渐被展开,一阵悉索声之后我舒展的眉头马上又皱起来了,哎呀!疼!我的脸上被主人用圆珠笔写出了“帅哥的飞机”,转瞬间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飞机,在他的欢呼声中无奈地上下飞舞起来……终于他累了,我被他丢进了他的书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弹珠、彩色笔都挤在一块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过一天的“磨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伤痛,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默默祈祷这位“帅哥“能尽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脸微微有点发烫。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给我的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折成一艘轮船,让它在湖里航行,把它搞得浑身湿漉漉的,然后把它捞上来晒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书懂得了,人民币是“国家名片”,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护人民币宣传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1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严于律己,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我们周围有一个村里,很多村民都贩卖“二手自行车”,这个“二手自行车”不同于一般的“二手自行车”,大家心里都清楚,这些看起来崭新的自行车,其实都是小偷偷来的。很多人贪图便宜都去买,所以那里的生意很红火。虽然有关部门也经常会去查他们,但人们受利益的.驱使,屡禁不绝。

  有一次,我妈妈的一个同事,去超市买东西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丢了。生气之余,这位阿姨就想到了去“黑市”上买一辆自行车。果然,阿姨在“黑市”上找到了自己心仪的车子,而且她只用了市场上价格一半的钱,就买了一辆崭新的捷安特牌自行车。我和妈妈也为她感到高兴,认为她买的自行车可真是“物超所值”。

  时间不长,公安部门查处了卖自行车的地方,老板供出了阿姨曾买过他的车。公安部门找到阿姨家询问情况。阿姨很吃惊的说:“这可是我自己掏钱买的啊!”警察叔叔问:“你知道他的自行车,来路不明吗?”阿姨回答:“可是这比商场卖的便宜很多啊!”警察叔叔耐心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警察叔叔的耐心教育下,阿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触犯了法律。阿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多学点法律知识,再也不贪图小便宜而做违法的事情了。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和前途。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制观念常驻心间,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好少年。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2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就应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统计证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如果你认为“此刻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此刻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群众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这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3

  我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而苏澈的这句“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法律像一把大伞,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像坚强的战士,时刻为光明战斗;法律像一把利剑,捅破黑暗的犯罪组织。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从学校每周的普法教育上学到了不少法律常识,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在校内,遵守学校和课堂纪律;在校外,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不仅守法,更要时刻做一个讲道德的青少年。

  “勿以恶小而为之”,大的恶行往往从小恶引起。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出现意见不同、出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这样小小的摩擦就变成了故意伤害罪。学校里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偷窃。这种现象,很多学校时有发生,隔三差五,便有丢钢笔的,丢橡皮擦的,丢书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以后成年了,偷窃了别人贵重的东西,那就构成了偷窃罪。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4

  村里的刘大爷居然进了监狱,怎样回事呢?这还得从头说起。

  刘大爷家有一个很大的养鸡场,养了有好几万只鸡。

  这天,他发现少了十几只鸡,也没有放在心上,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又少了几十只,这下刘大爷可气坏了,立刻向派出所的刘警官打电话报警。警官来了看了现场说:“现场这么乱,一时也查不出来。这样吧,晚上你们勤看着点儿,多派人守着吧,说不定能抓住小偷呢,要是抓住了,赶紧打电话。”刘大爷说:“好吧。晚上我带人守着,非抓住这该死的.小偷不可。”

  夜里,刘大爷带着几个小伙子在鸡场四周埋伏好,等着小偷上钩。天还比较冷,虽然他们冻得浑身发抖也不敢动。到了半夜了,大家都快要睡着了,只有刘大爷还强提着神儿盯着四周。就在这时,他感觉有车过来了,仔细盯着那个方向。果然一辆电动三轮车悄悄地开了过来,他赶紧把几个小伙子推醒,大家都盯住了那辆车,只见车子开到鸡场旁边,车上下来一个黑影。那人东张西望地观察了一会儿,就蹑手蹑脚地钻进了鸡场,一会儿功夫,就抓着五六只鸡出来,往车上一放,又钻了进去。刘大爷大喊:“抓贼呀!”把手一挥,几个小伙子冲了上去,七手八脚地,把那家伙按在地上,刘大爷气喘吁吁地跑着跟前说:“你这个混蛋,敢偷我的鸡,给我往死里揍。”几个人一阵拳打脚踢,把偷鸡贼打得吱呀乱叫,哭爹喊娘,刘大爷越打越气:“给我打,使劲打。”不大一会儿,那个偷鸡贼浑身都是血,也不出声了,看来已经晕过去了。刘大爷又踢了一脚,说:“装孬种。算了,便宜这家伙了。”

  之后,刘大爷就给刘警官打电话。二十分钟后,刘警官过来了。他看了看被打的头破血流,还在昏迷不醒的偷鸡贼,皱起了眉头,严肃地说:“怎样打成这样了,都是谁打的?”刘大爷得意地说:“我们哥几个打的,这家伙不经打,没几下就打成这样了。没事,泼盆水就醒了。”说着把盆里的水对着偷鸡贼一泼,“你看,醒了吧,刘警官,得好好教训教训他,送大牢里关上几年就老实了。”刘警官说:“行了。赶紧把他抬上车,送到医院去,你们跟我派出所一趟,理解调查。”刘大爷一愣,问道:“调查?什么调查?调查我什么?”刘警官严厉地说:“你们已经犯法了,到派出所等候处理吧。”

  刘大爷几个戴上了手铐,进了拘留所。抓小偷怎样就犯法了呢?村民们议论纷纷……

  当刘警官再次来到村里,给村民上了一节法制课后,大家最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5

  “真讨厌,整天就知道法律,法律,还树立什么法制观念,真烦人。”刚刚结束一天的课程的我,此刻正在路边发牢骚,唉,班主任一天不停的给我们讲什么法律,打了下课铃十多分钟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教室,临走还不忘说句:放学要遵守交通规则。想一想就火冒三丈,一脚把路边的石子儿踢飞了。“唉哟!”不好,准是踢着别人了,我跑过去一看,嘿,这不是我们班有名的“韩非子”嘛,我笑着说:“韩非子”今天怎么不在家背书了?怎么和我这个爱偷懒的家伙一样四处溜达?

  “我还不了解你,准是书店又进新书了,否则你怎么放弃看电视的美好时光而溜出来?”这个“韩非子”心思果然缜密,只好和她一起去了。唉,真不想带她去,她这个人什么都好,就只有一样—十分热爱法律,总是动不动就给我上课。

  书店离这还有些距离,我们回家骑自行车一起去。虽然本人极爱看书,但从不看关于法律的书,我压根就认为我和地法律根本没关系,到了下班的.时间,加上周围路口又多,性急的我当然没有耐心。我正飞速急驰在马路上,听见耳旁风声呼啸,当然还有心中的喜悦,让我心旷神怡。这时,一阵刺耳的喇叭声穿过我的耳朵,这小司机可真狂,怒火三丈的我,与那司机开始进行激烈的角逐,至于“韩非子”早不知道让我“扔”哪儿去了。

  我一会儿“漂移”一会“加速”,玩得不亦乐乎,可人家小司机却根本没把我当回事儿。经过一个路口,人家一拐弯,跑了。而我却直接扑倒在地,好好地拥抱了一下大地母亲。接着就听见“韩非子”响彻云天的叫喊。

  把我扶起来之后,当然在她扶我的时候我就意识到了,“韩非子”果不其然的对我进行长篇大论式的攻击:“你这么大的人,怎么不长记性,老师说过多少次了,在马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逞一时之勇。平时让你多看些法律书籍你从来不看,现在吃亏吧。还有上一次,那张你捡得一百块,是假钞,被人家警察批评了一顿你还不长记性。还有上次,也是和别人赛车,你怎么这么没有法律意识,你再不看重法律,我看你还不一定惹出什么事……”

  虽然,我不喜欢“韩非子”长篇大论的教育我,但我也明白了她的真正意图。希望我以积极的心态去看待法律。我现在才正直发现法律其实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着我们的生活,正是有法律的存在,才有如此和谐美好的社会,才是我们的健康成长。

  感谢你,“韩非子”是你让我对法律有了新的更深的理解。感谢你,法律,是你让我的生活更美好。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篇36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公民生活离不开法律。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尤其是要靠国家强制力的,于此,国家制定了一个在它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法律。法律无时不刻体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即使是一件小小的盗窃案,它也会相应地告诫着我们的不良道德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就拿学生生活里的打架斗殴事件来说吧,这种行为是一种肉体上伤害自己,伤害他人,心灵上伤害双方父母的恶劣行为,它反映了学生素质的差、极差!我曾经看到过一次学生打群架的场面,回家后差点没把我吓半死。当然,这也包括我胆子小的.缘故,不过我觉得大部分还是因为学生打架不要命,太过“激烈”的方面!两方面人都拿着粗糙的木棍,使着生硬的拳头,毫不留情地双脚,混在一起,不管是谁,只要逮着就打,当时打架的人还有可能会觉得“很爽”,很“过瘾”,不过,他们想到了事后的严重性吗?我觉得事情的结果打都是一个样,轻微的受点皮外伤,严重的头破血流,甚至导致生命的终结。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当有人身亡后,其父母又将怎样接受这个现实呢?所以,这些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相应的惩罚。千万不要拿法律当做虚空,等真让你得到的时候再怎么后悔也都来不及了。

  生活中的法律还往往体现在一些家庭事务中。比如:父母在儿女小时候不理不顾,使用家庭暴力,没有尽到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那么儿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靠法律来改变自己的人生。也有父母老了以后,儿女不尽孝,不赡养父母,父母也依然可以靠法律撑腰,给不孝子女以理应得到的惩罚,并从儿女那里获得赡养费。这些都体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法律是我们最公正的审批官,最铁面无私地包青天。

  盗窃在古代是一种十分令人厌恶的罪行,而如今一样,但是盗窃之人也非常多,盗窃的方法也是千变万化,常常令警察头痛不已,但只要是案子就一定能查出真相,盗窃者们最终一定会被法律制裁,还被盗者以最大的安慰。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依靠,制裁者,最公正的人类法则,维护人类安宁,清扫一切罪恶。令正义的曙光庇护着我们。但歪曲的事实在法律的面前是不会瞒天过海的,我们千万不要有想依靠着法律而歪曲事实来陷害别人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是决不会实现的,法律的那无数只眼睛将会永远俯看着这个世界,直至星球最终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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