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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追加申请书

时间:2023-04-09 13:02:3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被告追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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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追加申请书

被告追加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一案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2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诉讼代理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3

  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4

  案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日

  附1:证据2组

  1、《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煤矿现场照片6张,共5页。证明芙蓉村煤矿已经关闭。

  2、芙蓉村煤矿承包《补充协议书》、2名证人证词,共4页,证明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是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

  附2: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

被告追加申请书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男,19xx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

  被申请人:

  负责人:

  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04月11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6

  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

被告追加申请书7

  申请人:(基本情景)

  被申请人:(基本情景)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被告追加申请书8

  案号:(______)云法民一初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原告):邹______,男,汉族,住址:福建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

  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号铺

  投资人:黄______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声称已于20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____________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于20______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____________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_____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9

  申请人:xxx,x,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xxxx工人,现租房居住,电话:xxxx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在xxx5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xxx停止侵权并搬出xxx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xxx的.监护人xxx承担xxx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xxx由被告抚养。20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xxx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签名:xx

  日期:年 月 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10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11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住西安市xx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xx,女,19xx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住西安市xx村四组

  被申请人:xx,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性别:女,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性别:男,住址: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13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5月14号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园x座x号,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xx为[x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xx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xx所有的位于xx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x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30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14

  申请人:__,女,__年______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女,汉族,__年__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籍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区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__诉被告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被告__于__x年__月__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__元整,但被告至今尚未归还。经查,被申请人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__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男

  身份证号码:xxxxx

  住址:xx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职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XX初字第号受理。20xx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xx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所以,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xx元及利息xx元(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按月息xx%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职责。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职责。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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