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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

时间:2023-04-25 17:09: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规范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规范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规范合同合集6篇

规范合同 篇1

  试述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为实现定的经济目的,需要通过合同这一法律形式来实现,只有双方都能自觉信守和履行合同,才能使各自的经济目的得以实现。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双方都做到了重合同、守信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有利于企业树立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誉。

  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利用合同进行欺骗也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仅20xx年上半年,全国合同违法案件就有5000多起,涉及金额20多亿元,有专家做过测算,我国因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全年达50多亿元。《合同法》的颁布应真正引起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的重视。目前,坚持依法办事还很不普遍,发生合同纠纷不敢、不愿、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大有人在,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就会促进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创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引进外资和进出口总量的比例大幅增加,市场鉴管内容将由国内市场逐步拓展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市场。合同管理不仅

  面临国内经济组织之间合同交往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而且涉及国内经济组织与国外经济组织大量的经济效活动中的管理。

  4.有利于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通过劳动合同可以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在企业经理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员工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到劳动局办理备案,合同签证手续,还要缴纳劳动保险,手续费,费用多,因此不愿意签合同。企业与员工的劳动雇佣关系不是因为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而存在,而是一种法律事实,只要双方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从另一方面讲,由于有《劳动法》的保护,即使你不签劳动聘用合同,你的员工照样可能通过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作为企业,由于没有合同某些条款的保护,在进行内部管理时就可能缺少了一些有力的制约措施。

  合同管理的作用

  5. 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保证权益 。

  合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指导性文件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时,哪些内容应该做,哪些内容不能做,对于各种事件的及时处理,各中变更等及时填充,对合同的履行程度实时跟进,能够避免项目的施工质量的做假、施工成本的必要增加 、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延长,同时降低合同的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对整个的项目工程的运行起到良好的作用。项目由若干个系统组成,从前期的设计到中期的施工,再到后期的收尾,要签订若干个合同,每一个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与项目工程来说,降低的风险就不是一点点了。

  6. 提高效率

  工程合同里的时间节点是工程类合同的重点之一。工程的进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来完成,不能过度提前下降;也不能无限拖延造成双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除去客观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责任方进行惩罚,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压力,也增加了施工动力。对于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时间久了,淡化了合同的存在,按照施工方的节奏进行,势必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 提高质量

  履行合同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完成的,是在工程进行时来一点一滴的完成。合同的管理不仅仅保证了项目的风险、提高了效率,同时,更能保证质量。在合同的签订前,相应的技术标准都会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合同管理的好,则施工质量会尽可能的接近标准。而合同控制的不好则会视合同如一张废纸。人是有惰性的,当合同管理的不好,现场监督即使管理的再好,合同不能有效的执行,久而久之,现场监督会懈怠,同时施工方也同样降低标准。因此,对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项目工程的质量。

规范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范本《浙江省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规范合同 篇3

  甲、乙双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资格、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特约批销商”。

  2.乙方_________特约批销区域:_________。

  3.批发对象为:_________; 零售对象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提供

  4.甲方免费提供:甲方直属营业厅内长一米以上的展销柜台一节,供乙方展销_________相关产品。

  5.甲方免费提供安全的仓库,可存放_________相关产品、办公设备;供乙方授权的员工存取_________相关产品及办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属经销商所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_________话费卡、各种优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网上()的批发价格加上_________比例的售后服务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手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均为行货。

  8.乙方提供:市场部、售后部、营销部等相应的人员;员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从甲方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

  9.甲方确保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的批发价不低于如下价格:“_________网”()上每日的“批发价”+“批发价”乘以_________%的售后服务费。

  10.乙方展销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实行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1.乙方在展销柜上所零售的乙方_________相关产品售后,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执行。

  12.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批发给经销商的_________产品必须遵从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详见“经销商协议”);乙方承诺对所售出产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保证。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3.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1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及盖双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16.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范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 中小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开发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

  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

  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

  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经企业方代表和工会方签字盖章报劳动部门、开发区工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属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各自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个企业一份、工会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xx

  乙方:联合工会

  企业名称(盖章): xx

  工会主席(签字):xx

  法定代表人:xx

  日期:xx

规范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市_____区_____街(路)_____号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___平方米;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利来源:_____;土地使用权来源:_____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_____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_____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规范合同 篇6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合同法有什么规范类型与法律适用?下面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规范的类型,乃是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现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为合同自由原则核心的,是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在采用合同形式所进行的交易中,当事人可以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安排,经由平等的协商,作出自主的决定。它还意味着,合同法上凡是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安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几乎都是任意性规范。此类合同法律规范,可以经由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在当事人就当事人之间的相关事项未尽行使或未尽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关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由自由的补充行使,仍不能确定时,这类合同法律规范方发挥对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调整作用。此时,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优先于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任意性规范又被称为补充性规范。对于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优先实现状态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的这一关系,《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经由约定对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对于任意性规范的优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进行法律适用时,“依法办案”就不再是像适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样,一律严格适用法条的规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由任意性规范确立,法官必须要前置性地审查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样的事项有特别的约定。如没有特别约定,还需要审查就同一事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形成交易习惯。如没有,方可适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定,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决断。

  任意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带有明显标志,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四十二条、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七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一十五条、三百五十三条、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条、三百六十七条、三百七十二条、三百八十条、四百零五条、四百二十二条都明确规定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此时自然易于辨明。但大量则没有明显标记,此时,如何确定某一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这就牵涉到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要求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分辨。这里的价值判断并不是纯个人性的、主观擅断的,而是有一个大致可以遵循的标准,那就是任意性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仅关涉合同当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关当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规定,并不关涉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规范外,在合同法上,同样与合同自由原则的.确认和贯彻有关,也同样关涉合同当事人之间“私”的利益安排的,还有一类规范,我们称其为倡导性规范。但倡导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却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任意性规范对于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具有双向性,从而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换言之,它既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是法官对合同纠纷据以作出决断的依据。相比而言,倡导性规范尽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但却仅具倡导性,因而并非法官可以运用的裁判规范。

  在合同法上,为了使合同自由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就需要对合同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根据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实体性的两种。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借助于程序性规范来实现的。它主要不是体现在合同法上,而是体现在与合同纠纷处理相关的民事诉讼法上。如果说合同法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实体实现,那么民事诉讼法就应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程序实现。在这一点上,实体法与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诉讼法上,有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大多属于对于当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当然,其中更多的是对于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这种程序性限制,是一种经由程序的展开和进行,自发产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茧自缚”效应的必然反映。但不应忽视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规定,如第五十四条要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或撤销条件时,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也应向法院主张。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规定,虽然并不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作出实际的调整,但却确立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规则。当事人不依据程序性限制为一定的行为,即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意义上,对于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借助实体性规范实现的实体性限制,是特定社会政策考量的产物。根据限制对象的不同,实体性限制规范包括双向限制性规范和单向限制性规范。前者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都进行了限制,后者则仅限制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由。双向限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图实现的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因其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称为强制性规范。

  无论是强制性规范还是单向限制性规范,都对当事人之间特定领域的关系进行了双向调整,因而兼具行为准则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且作为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体现,当事人也无权进行约定予以排除适用。因而法官在对此类规范进行法律适用时,自可作为对纠纷进行裁判的依据。

  除此以外,尚有两种规范类型值得研究。一种是确定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条至第八条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一般并不直接发挥法律的调整功能,它们总是在完成了具体化的过程之后,通过体现基本原则的各项法律规范来发挥调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体的法律调整,也要由法官发挥“造法功能”,创制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另一种是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如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释性规范尽管不直接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调整,但在合同法上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解释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发挥着纳入规范的作用,即把发生在“自然意义”的生活世界里,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有选择地纳入合同法的法律调整。例如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在商场购物,向商场支付价款,购买特定商品的行为,用合同法的语言解释为买卖合同,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不难看出,前述几种类型法律规范的调整,都依附于解释性规范。具体来讲,就是只有纳入了解释性规范的调整,方可发生前述几种类型规范的调整。可见,解释性规范起着“过滤器”的作用,过滤之后的对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体调整。法官应妥当运用合同法上的解释性规范,将纷繁复杂的纠纷,恰当地纳入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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