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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

时间:2023-04-30 15:03: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电子商务合同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合同九篇

电子商务合同 篇1

  甲方: (加盟商家)

  乙方:宁波市海曙八二易生活服务网上市场(82生活网)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82生活网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总则

  82生活网是创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面向大众的专业购物、生活服务网站。网站本着“82生活网,天天帮您忙”的经营方针,竭诚为百姓的生活、工作、娱乐休闲提供便利,并以网上展卖形式帮助甲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第二条 加盟

  1、 条件:甲方(附相关证明材料)能提供其生产经营的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2、 义务:甲方需提供优质优价(网上售价按甲方标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及良好的服务,及时提供商品(服务)信息。

  3、 权利: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协助更改其在82生活网上展示的信息;可以随时在网上开展促销活动(需经乙方同意,费用根据乙方标准另定);在由乙方代为送货并成交时,乙方保证甲方货款的及时回收。

  第三条 信息

  1、 信息存放和展示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在82生活网上提供信息存放空间,将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资料按统一格式制作成电子网页链接在网站上,按商品分类索引,供上网浏览的'顾客查询购买,并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维护。

  2、 广告互动:合同期间除乙方在网站上为甲方商品展示详细信息外,甲方需在其商品售买点等场所及相关广告宣传资料上展示乙方网址、订购热线等相关信息。

  3、 经营许可公示: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并在乙方网上商家介绍处公示。

  第四条 商品配送送货上门为双方的统一行为,送货范围仅限于乙方网站已开通的区域内,乙方原则上保证在乙方可供货时段内全天候响应。商品送达时间根据商品品种和顾客预约确定,并以乙方网站服务承诺为准。

  第五条 供货程序

  1、 供货通知:根据订单情况乙方向甲方开出入库单通知送(备)货或提货。

  2、 交易:由乙方网站专职配送人员送达顾客处。

  3、 存货:除鲜活、现做商品和双方约定外,甲方应根据网上销售量安排一定数量的存货在乙方仓库以保证全天候供应。此存货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其销售之前甲方对其有任意处置权,同时乙方还应保证该存货的安全。

  4、 成交记录及货款结算:由配送人员代表甲方与顾客结算货款,并作相应成交记录。货款存入甲方单独开设的存款帐户,此帐户货款中包含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配送服务费用。甲方可随时(预)约定时间对帐收取货款,同时按约定支付配送服务费给乙方。

  第六条 邮购对于乙方网站规定送货上门范围以外订单或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提供邮寄、快递服务(在邮寄、快递条件许可情况下),邮费原则上由顾客自理。

  第七条 信息服务费甲方作为乙方加盟商家,由乙方在82生活网上相关商品链接处为甲方商品作详细介绍(含图片),同时为甲方作简单商家介绍并公示甲方相关信息。甲方应支付信息制作(商品页面制作)、维护(日常信息更改、维护)服务费给乙方。收费标准:按限定商家拟上网商品(单件)数量上限确定,以10件为单位起算,10件(及以下)为300元/每月,半年起订。

  合同加盟期为 个月,款项共计: 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由乙方网站接收信息并送货成交的商品销售,甲方应支付配送服务费给乙方,费用根据具体商品品种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发票商品销售发票根据顾客需要按网上成交额由甲方开具,销售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供货量内)。

  第九条 质量保证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行制订的产品服务条例,保证其所售商品质量,乙方对此不作额外承诺。对于顾客有关商品质量的投诉,乙方仅负责代为向甲方转达,并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附则

  1、 乙方将尽力帮助甲方推销其商品。

  2、 如因不可抗力或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顾客下单不顺利或中断,乙方网站有权延缓、暂停或取消订单。

  3、 对各项交易行为,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而与之不符时,乙方网站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变更执行或停止交易的进行。

  4、 乙方网站对本附则以上条款保留更改和解释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其他

  1、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加盟期结束。

  2、 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合同及附件除签字、盖章外均以打印稿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所: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1.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子商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电子商务合同 篇4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行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订购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提前xx发出订单,订单下达方式可以:合同书、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传达给乙方。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甲方,并于订单确认后3日内按时足量的将货物送达甲方物流中心。甲方在要求的发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

  4、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物流中心,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每批产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附本合同附件xx。

  二、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xx时间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xx时间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xx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5、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xx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三、商品促销

  1、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并提前告知乙方。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甲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所能给予的优惠支持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四、产品的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乙方可选择:不接受退换货、有条件的退换货、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退换货。

  2、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xx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甲方退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乙方应当于收到后xx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xx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xx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五、货款结算

  1、结算办法:乙方给予甲方15天账期,甲方在订单下达后xx日内支付给乙方 %的预付款,(具体结算办法可自行拟定)上述货款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2、货款的结算可以:支票、电汇/信汇、网银转账、承兑汇票等方式。

  3、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xx日内将产品调换到位或在xx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帐扣(包括产生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xx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函。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帐扣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4、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5、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产品的全部价值额和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包括甲方被国家有关机构的罚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2、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赠品)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及诉讼或仲裁、被国家机关处罚等)。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来源正当合法,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乙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图片等,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网站资料,并且乙方保证甲方对这些资料的使用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已经取得了第三方的许可。

  6、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有支持甲方在_________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所有新上市产品乙方需要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或模型,以方便甲方拍照使用,乙方需保证甲方新品的货源。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及代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恢复甲方名誉的违约责任。

  2、若双方违反有关交货验收、付款的条款,每延迟一天,应承担该笔订货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订货价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承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xxx作为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货款。同时,向甲方支付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

  5、若产品出现滞销品、残次品,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6、因双方方违反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违约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xx日内将违约金支付至甲方或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书。

  八、保密条款

  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

  4、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5、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日后,乙方未对产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产品的所有权,如产品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产品应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十、不可抗力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xx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根据合同情况就有关事宜可再行签订其它附件。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5

  摘要: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经步入了以IT产业为支柱的新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已经席卷了全球。然而“网络泡沫”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大面积遭遇寒冬。但是,伴随着各国相继颁布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出台,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日益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回暖,甚至电子商务合同有取代传统纸质合同的趋势。从简单的EDI信息传输到构建数字化交易平台,从初始的E-mail身份认证到数字化签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的促进了电子商务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进而有力的推动了信息时代经济的发展。国际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此,各国理应加紧此类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解决电子商务特殊法律障碍的法律规范的出台。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 国际合同 法律适用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活动迅速兴起。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联合国贸法会会议发表的报告书,20xx年电子商务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多达四分之一,并且其发展的趋势日渐迅猛,就中国而言,今年仅“双十一”一天,淘宝网的交易额就达到191亿元人民币。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一种新的和同类型——电子商务合同应运而生。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合同,又称电子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1、电子商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

  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概述

  (一)国际合同的概念

  所谓国际合同就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合同。这一方面说明了某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因素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有两个国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主体、客体及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因而扩大了国际合同的情况;另一方面又说明由于两个国家或更多的国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冲突。

  (二)国际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

  1、分割论和单一论

  分割论既是指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的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单一论就是指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

  2、主观论与客观论

  前者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后者则是指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所(或地域)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准据法。

  (三)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真实联系原则”、“最强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三、Internet背景下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法律适用的挑战

  (一)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客观连接点的挑战

  国际私法中的客观连接点有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惯常居住地、营业地。电子商务合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工具来完成合同的订立,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传递信息,但不是在网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网上履行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合同缔结地不容易确定。传统法律上的缔结地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受要约方的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与订约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但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理解就可能出现问题。例如,A公司是仅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注册于甲地,其信息服务系统位于乙地,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将无法确定其住所地,同时,又因为A公司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所所在地也无法确定,因为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的支持设备或技术的所在地,不能看作营业地。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缔结地的'确定面临很大困难。第二类是其订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过网络完成的合同,即网上履行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在这类合同中,除了合同缔结地很难确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难确定。根据传统国际私法,在特定场所按照特定程序缔结的合同如证券交易、拍卖等无疑应适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网上拍卖是“悬浮”在虚拟空间的,并不与任何地域相联系,适用拍卖场所所在地法实际上无法可依。网络使得人们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相互传递信息和进行交往。 另外,网络是一种面向任何人的独立自主的开放系统,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计算机上订立和履行合同,国家、住所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弱的,国籍、住所这些传统连接点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义不大。

  (二)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主观连接点的挑战

  1、当事人合意

  即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原则被广泛的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由于客观性连结点缺陷的存在,人们把视角转向主观性连结点,由于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应适用的法律。通过当事人的选择,能够解决网络服务商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网络服务商之间发生的许多法律问题,所以该连结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点击包装合同。在网上消费交易中,供货商不是就每一笔交易都分别订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制定一些损人利己的免责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而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键,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这样,大大限制了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合意的连结点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联系连结点

  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弹性特征,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被各国理发和司法实践所广泛采用。在合同准据法中,应适用承担特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惯常居所地法;如果该当事人有营业所则适用营业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合同环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还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难以确定。

  四、国际私法的应对

  (一)连接点的嬗变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许多客观的连接因素难以有效的运用到网络空间中。主观连接因素,特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选择条款可以解决用户与ISP、用户与用户之间以及ISP之间的法律争议,使大多数法律冲突得以解决。在新的连接点尚未得到各国立法认可之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解决电子商务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同时,还应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当然,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各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经营者通过网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采取规范限制的态度,如德国的《一般合同条款法》和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对涉及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同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否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

  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按照现行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寻找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时,很多连接点的判定从技术上非常困难。但是,以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最终是在物理空间中的法院解决。法官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传统的连接点仍会发生作用。但对传统连接点的含义应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性做扩大解释。除了在现有的连接点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虑构筑新的连接点。网络空间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网址,为构筑新的连接点提供了客观基础,而且,新的连接点的形成与发展与客观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比如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连接点的形成虽然尚待时日,却是必然趋势。根据学者们的设想和构思,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仅仅在技术上处于一个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应被赋予新的权利、处于新的地位。用户在选择ISP的时候,可以由ISP明示应当遵守的规则。用户将制定和选择规则的权力交给ISP,选择了某一个ISP,也就意味着接受了ISP所在国的法律或该ISP选择的法律,用户在选择ISP时就能预见纠纷发生时应适用的法律。将ISP所在地作为连接点,既有灵活性,又具有可预见性,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在电子商务合同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仍然是首要的适用原则。在确立电子商务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很多国家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当然的适用原则。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行为的后果,维护合同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这对于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尤为重要。另外,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争议的尽快解决。

  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具体适用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在选择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网络证据的复杂性,只可能承认明示选择。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面,现在的趋势是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尽量扩大当事人的选法范围,使当事人就能够选用对电子商务关系作有规定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从而避免因选择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电子合同的无效。当然,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有学者认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主要应局限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许多国家对格式合同制订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院国法律所施加的保护措施,那么法院国就有权拒绝承认当事人合意选法的效力。②禁止滥用个人数据的规则。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尽管许多国家正在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但如果一方当事人独占数据电文标准的使用,那么此种行为通常被认为属于托拉斯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电子商务的应用或交换协议的内容如果违背公共秩序,法院国可以拒绝承认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拒绝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前面已经提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适用受到了挑战。但是经过长期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适用已经比较完善,其所具有的灵活性使其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条就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订立于罗马的《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欧盟不主张建立任何新的冲突法规则,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可见,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对于网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为在这种合同中,几乎不能确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连接因素来确定准据法。

电子商务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授权乙方为经销商。

  2: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赢市场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电磁炉、电压力锅、光谱炉、电水壶、牙具消毒器等小家电系列产品在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了解甲方新产品开发、上架时间及常规机的价位,甲方有义务在最大限度内满足乙方要求。

  2、甲方有权调整统一零售价,甲方调价将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

  3、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库存清单,不能随意定制价格,因调价而产生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网站没有甲方链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等费用。

  6、乙方必须把特价机放在显眼位置,如被我方查到一次扣5%的返点。

  第二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支付宝支付。

  2、结算方式:对方确认收货发表评论后,给予一季一返点。

  3、开票方式:对方要求开正规发票的话需要给17%的税费,如不需正规发票,提前通知甲方客服。

  4、在合同期内遇到材料价格上下浮动,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以便产品的调价结算。

  5、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市场变动,甲方调整供货价格,则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6、甲方需乙方每天进行适量品牌宣传即保证客服质量。

  7、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成交销量,则甲方有权改变与乙方的合作模式。

  8、规模返点:

  1)常规机返15个点,特价机返5个点。

  2)新款相关事宜,待产品上架后再定。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运输方式:由买家自付。

  第四条、退货的处理

  如对方是人为的,甲方概不受理退货,如实是甲方产品出现问题,无理由退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如是人为的,售后服务收取维修费、运费、零件费,如是产品问题,售后由甲方一力承担。

  第六条、合作原则

  1、乙方应维护“某某”品牌形象,并保证不发生任何的损产品及形象的行为。主要部件甲方保修半年。

  2、甲乙双方同意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如果乙方销售业绩平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不能实施甲方的产品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市场管理规定

  1、未经甲方同意,凡低于甲方的`指导价格发布低价信息或盲目跟进,甲方将视危害程度,收取返点的5%。

  2、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追溯责任不限于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停止一切终端支持,停止供货,取消合作资格等,并有追溯其他无形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推广方式

  在各大论坛,帮派等对甲方产品进行宣传,需有一定的效果。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需甲方的身份证及家庭住址。

  2、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的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的计算机管理方面具有长期的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的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认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的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极大的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在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的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的目的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础的前提和合作总原则的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的设备使用的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的基础工具的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线性交互式使用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销售:指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的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1)定义: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的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的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二条 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处或合法的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允许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的协议。

  第三条 合作内容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的有关信息按照__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平台的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的提供、帐务的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管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的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的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的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的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的清点和货物的退换,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延长

  如果合作双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子商务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xxxxxx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 xxxx 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 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 年 月 日

  淘宝旺铺 : 年 月 日

  5. 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 XX 年 4 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xxxx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 图片优化 网店整体设计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3.1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 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3.2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 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

  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淘宝商城网店申请时,乙方按照淘宝商城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保证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纠纷的赔付) 服务费 = 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年费

  4.4.1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支付宝成交额(不含邮费)×商品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

  4.4.2技术服务费年费: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性交纳);

  4.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

  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合同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1 万元计算。

  3. 本合同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

  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5.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xxxx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合同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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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 篇9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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