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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

时间:2023-05-01 10:08:3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购车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车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购车合同三篇

购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电话: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解决购买货运车辆的资金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给乙方,该借款为无息借贷,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购买货运车辆。

  三、借款交付方式:乙方购买车辆时所欠资金数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后,由甲方将现金或者银行转款至乙方账户形式交付给乙方。

  四、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购买的车辆必须由甲方调度和使用,车辆的管理仍由乙方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借款偿还方式:乙方用车辆为甲方承运矿石所获得运费,除油费之外按50 %比例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为止。

  七、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由此给受让方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丙方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据实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转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贷,甲方随时有权接管乙方车辆,除以上条款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20xx年 3 月 15日

购车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购车人)

  地址:

  电话: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和促进甲方汽车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中国银行菏泽分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等,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名称为 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身颜色: )辆卖给乙方,车价款为 拾 万 仟 佰 元。

  二.甲方保证汽车质量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标准},手续齐全。

  三.车辆保险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第二年的车辆保险在第一年保险到期前十日到银行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按要求投保,如乙方未按银行要求办理车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在交纳购车首付款时,应按银行要求把汽车消费贷款及车辆上牌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后果自负。

  五.提车,验车,质量索赔:乙方提车要认真验收车辆填写验收单,提车后要认真细致的阅读服务手册,产品说明书和用户须知等,如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服务站鉴定和处理,不能以此为借口故意拖欠应还贷款本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必须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如乙方不按银行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扣划甲方存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处置车辆。

  七.在乙方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所购车辆发生发的一切保险理赔,其第一受益人为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

  八.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做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银行各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车合同 篇3

  一、地方购车合同的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一)济南4S店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二)卖家拖延不予提车需双倍退还定金

  西安市民张恪在当地一家名为福迪的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福特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缺陷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缺陷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主要出现的合同条款表现为一是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二是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三是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四是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一)商家免除自身责任

  不平等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平等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三)排除消费者权利

  1、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2、不平等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3、不平等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这些不平等的条款会让消费者因“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放弃维权。但不平等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应视作无效。

  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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