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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

时间:2023-05-03 16:57:0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保养合同范文汇编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养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养合同范文汇编8篇

保养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工程名称:

  二、维护保养项目: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消防电气;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护保养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xx)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护保养机构资质和现场维护保养人员执业资格。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许可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出具真实、规范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维护保养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维护保养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消防设施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保养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空调空调机组保养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空调机组

  1.空调机组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空调机组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空调机组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空调机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每月保养工作内容

  1.观察机组运行的状况(烟色、声音、各种仪表的显示),尽早排除可能发生的隐患;

  2.检查冷却液(水箱水);

  3.检测并清洁散热器;

  4.添加防绣水(需要的情况下);

  5.检查空气滤清器;

  6.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需要的情况下);

  7.更换柴油滤清器(需要的情况下);

  8.检查及调整皮带;

  9.紧固发动机螺丝及螺母;

  10.检测电力输出。

  第三条 保养期限

  本合同空调机组保养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保养费用

  1.每月每台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年____台机组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上述价格包括机组保养工作,但不包括提供以下内容:

  (1)配件及物料(配件及物料由乙方另行支付);

  (2)除本合同所述工作之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3)合同列明机组以外的设备修理工作;

  (4)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故障或损坏的修理工作(如水管破裂、地震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付清____年____台机组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的保养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养费,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直至款项付清为止,并有向乙方追回余款及求偿利息损失之权利。

  2.甲方应提供良好的技术人员和工具仪器,最佳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严格按照机组的保养标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运行报告,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由于甲方技术人员维修不当引起的故障或损坏或在____个月内出现同样的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还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将此保养工作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紧急检查服务,应自接到乙方通知起____小时内赶到,并不再另外收费。

  6.甲方须每月对乙方设备按合同例行保养一次。

  7.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免费在现场为乙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操作及保养培训。

  8.保养期内,所有零配件包括滤清器及机油等到均须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发现机组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使用,并尽快告知甲方。

  2.签定合同后,乙方应及时按合同付清保养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保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及拆卸设备元件等。

  4.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空调机保养要求进行保养工作,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养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 业主房号

  维修单位 合同编号 回访日期

  交付时间 质量等级 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

  回访人: 年 月 日

  业主/用户意见:

  签章(或记录): 年 月 日

  问题的原因及责任:

  质量部门: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物业、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维修记录表

  维修单位 业主房号

  维修部位 维修日期

  维修内容:

  签发人: 年 月 日

  维修记录:

  维修负责人: 年 月 日

  业主/用户评价:

  年 月 日

  物业、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情况(从维修质量、速度、服务配合、客户评价等方面体现),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保养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名称:综合服务楼

  二、维修保养范围: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四、维修保养期限:

  自201 年4月22日起至20 年4月2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五、维修保养方案:

  详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六、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费用:

  详见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

  七、甲方责任: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具有专业的技术和消防常识。

  1.甲方为乙方的维修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派专人陪同并配合乙方测试及检测的全过程。

  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和处理相关问题。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权。

  5.甲方指派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现问题应及时应急处理,并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处置。

  6.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叁日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上述建筑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乙方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并保障维保系统正常使用。

  3.乙方每季度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四次)每次测试25%。,水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两次)每次测试50%。

  4.每次测试前,乙方向甲方报送测试维修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测试后,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此报告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5.每次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后,由乙方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甲方予以签字确认后存档。

  6.如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火情,立即处理火情的同时30分钟内通知甲方。

  7.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向甲方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意见,如遇紧急情况时,维护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8.对故障零部件易损易坏的,确需更换的,向甲方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予以证明。

  9.配合检测公司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消防检测。

  10.提供消防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习以及消防联动试验。

  九、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合同后签订后按季度进行付款,在第一个维修保养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元整),在第二、三、四个维修保养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 )。

  3.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4.以上合同价款不含探测器清洗及设备更换费用,如发生按附件三中价格执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当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十三、本合同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附件三:消防系统维保的补充报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养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空调维修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合同地址:

  (2)合同总价:

  (3)合同范围:甲方场所内所有空调设备保养、清洗业务

  (3)承揽业务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5)付款方式:第一次内外机保养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总额的50%为元,第二次清洗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总额的30%为元,一年到期后,甲方推迟10天向乙方付清尾款为元。其他乙方提供的零部件所产生的款项(如四通阀、压缩机、电脑板等),自合同签订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二条 保养要求

  保养人员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对于特殊工种,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有厂家特约授权维修资格证书,无此类资格证的员工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保养质量及说明

  保养质量:保养质量遵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保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对甲方的空调一年内室内外机保养及清洗四次,室内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2、空调室外机:用空调专用清洗剂清洗冷凝器,检查压缩机冷冻油润滑度及油位,电机电路安全检查、制冷系 统压力、电流测试、压力温度测试确保正常使用;空调室内机:过滤网清洗、电路检查测试、蒸发器清洗和排水管及电器系统等部份的运行情况调整。

  3、空调在维修时使用的制冷剂、电容、传感器等小物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压缩机、电脑板、四通阀、电机等空调相关的设施如坏,则由甲方自购或乙方代购,乙方无偿维修;

  5、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空调机组运行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天气等不可 抗拒因素延误除外)进行故障排除,直到恢复正常运行(设备零件损坏需要加工或订货除外)如乙方长时间 未到达修复,影响甲方营运的损失、维修的费用等皆由乙方承担;

  6、乙方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各种空调配件。

  第四条 服务界定范围

  1、本合同乙方所述的服务费不含甲方设备改造、更换、迁徙变动等原因造成的费用,涉及该费用将用乙方最优 惠价格向甲方另行收取;

  2、乙方不对甲方自行购买的零配件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自己提供的零配件承担质量保证,乙方不承 担任何意外、破坏、遗失或损坏的责任,除非是乙方服务人员的疏忽所致;

  3、甲方应配备消防设施及其它火灾保险,乙方不负责火灾责任及其它灾难性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及人员安全负责,并遵守相关规定;

  (2)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责任: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的指导监督工作,以便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合同效力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申请 国家有关部门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保养合同 篇6

  合同名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分送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电动起重机检查、维护、保养、修理项目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1.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129台电动单、双梁式起重机(含电动葫芦及启闭机、抓斗吊,不含移动式起重机)的正常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工作。

  2.本合同指的修理指的是小型修理,不包含起重机的大型修理、改造等项目。起重机的大型修理另签合同。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1.乙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桥式起重机检修技术规范》、《桥式起重机的计划检修与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按照*有限公司桥式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卡(详见技术协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全公司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并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2.乙方必须有专人在本厂驻守并进行起重机的日常例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起重机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本公司检修要求,并及时参与起重机事故应急处理,保证发标方安全。。

  3.乙方负责按照发包方要求年检消缺(严格执行*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工作,并保证甲方全公司起重机械全部通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4.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维保公司对起重机要做好每日、半月、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按照起重机使用的时间和设备情况对部件及时提出维修或更换,若不及时提出导致的事故,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每半年度应对全厂所有的起重机电机测一次绝缘,并做好记录备查。

  5.乙方只负责正常维护、保养、维修、对于我公司内起重机械更换零配件、材料费(100元以上)另计,且由甲方承担,但零配件及材料的更换需经发包方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当乙方提供材料时,按当前市场销售价九折向甲方提供配件并按时送货上门,更换的材料保质期为一年,一年之内非人为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维护保养起重机所需的`检修架子由发包方承担。

  6.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中的具体承诺。

保养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养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接_________保养工程,达成以下合同:

  一、保养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养合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养周期及内容

  每月巡检一次

  a.测试自动门各项功能。

  b.检测雷达灵敏度。

  c.检查门体及止摆器紧固情况。

  四、随机事件(接到电话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电器故障:12小时内排除。

  2.机械故障:24小时内排除。

  3.对于玻璃破损更换:3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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