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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5-07 14:11: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6篇

签订合同 篇1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求职者最关心的问题。对此,有关专家提醒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签一份保险系数高的'劳动合同。

  首先,要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其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确。

  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最后,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劳动仲裁部门对仲裁时效的审查很严格,很多有胜诉把握的劳动纠纷诉至仲裁委后被驳回,都是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签订合同 篇2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友提问:

  您好,律师,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半年了,现在想辞职了,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你可以在三天后离开,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不违反。

  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事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是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当地仲裁申请裁决支付双倍工资。

  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头通知辞职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合同,属于严重违法,实际上你可以随时离职的。

  单位必须按照你的.具体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况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双倍工资,如果不是试用期,还有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需要补交保险。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篇3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范本

  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 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 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4

  甲方:

  (公司名称),甲方工商注册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借甲方“”名义签定《》合同,为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借用甲方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上记的为名义上的乙方,基于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认定乙方为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和责任承担方。

  第二条、为了降低甲方法律风险,乙方在实际履行该合同时,必须诚实、尽责,并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在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在三日内及时告知甲方。

  第三条、乙方在实际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及承担合同附随义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若乙方没有按规定和约定承担起自己作为该合同实际履行者和责任承担者的法律责任义务,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外承担了乙方应负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指定甲方代表代乙方签订该合同,或甲方授予乙方权利,直接签订该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故终止或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乙方租用期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 篇5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二、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异议,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

  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日期

  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会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签订合同 篇6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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