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集锦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口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合同 篇1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0x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XXX万美元,在200x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 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口合同 篇5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3)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没有任何扣除地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的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未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4.7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款期为 年,每 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 次还清。还款期从 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 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5.5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账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账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 %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借款人: 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出口合同 篇6
卖 方:xxx 地址:xxx 邮码: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买 方:xxx 地址:xxx 邮码: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
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
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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