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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5 12:31:3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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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罐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1

  一、出车前检查事项

  出车前对该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各项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

  1、检查砼车方向、刹车及油、气、电路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车辆各部位及发动机有无异响、漏油现象。

  3、检查车辆轮胎螺丝有无脱落、松动现象,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备胎是否完好。

  4、检查所有灯光是否能正常工作,灯罩上是否有油污灰尘覆盖,因为灯光发光不足易给它车造成信号不畅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检查车辆前、后牌照及放大号是否清晰,有无浮沉遮挡,如果有应该立即清理。

  6、检查证件是否携带齐全(行驶证、驾驶证、通行证等)。

  二、行驶中遵守事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稳健驾驶,文明行车。

  1、砼车重心较高,在转弯时必须降低车速,以免发生侧翻。

  2、在横穿陌生的桥梁、隧道、限高物及电线电缆时必须保证足够的空间和距离,必要时下车查看。以免发生卡桥或刮断电线电缆等事件。

  3、砼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60km/h。

  4、大型车辆在右转弯时容易发生事故,在右转弯前应该降低车速(右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km/h),并多观察车辆右侧情况,缓慢转弯以免发生事故。

  5、通过路口、进出大门口前必须降低车速,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确保安全通行。

  6、行驶中应文明驾驶、礼让他人,不得开“英雄车”“斗气车”,应为烦躁会使人的判断思维降低,反应变缓,易发生事故。

  7、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出车前12小时不得饮用酒精类或麻醉性药物。

  8、本公司砼车都是专车专人驾驶,不得在未经车队长允许的'情况下让他人驾驶车辆,砼车不得载非本公司人员。

  9、行驶中应该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行驶路线。

  10、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杜绝违章操作、违章行车和停车等违法行为。

  三、完成出车任务后交接班规定事项

  1、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该把车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并检查灯光是否关闭,门窗、油箱是否锁好。

  2、交接班必须人车见面,交班人必须把当班情况及车辆状况与接班人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四、车辆保养要求事项

  1、牢固树立“以养代修”观念,降低故障率,节省维修成本。驾驶员每周做一次日常保养(打黄油、吹空滤、补油等),保养必须到位。

  2、驾驶员每日应对车辆的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做一次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罐车管理制度2

  1、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油罐车的全车保养维修由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流量计及加油管线等,油料库负责容器内的燃料油及安全保护装置。

  2、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施工井场加油,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3、油罐车出车必须由检查站、生产办两部门开据行车路单,并由门卫确认、签字后,在《车辆进出场登记簿》做好记录方可出场。车辆须按路单规定路线行驶,路单必须要填写目的'地,准确公里数、日期、时间。出车时必须有油料员押车,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此项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出现问题按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4、油罐进油口必须加有防盗铅封锁,不得随便启封。油罐车出现任何关系到油料节能机械技术问题,要及时汇报小队领导。

  5、油罐车在特殊情况进厂维修时(原则必须罐内是空罐),必须通过安全、节能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厂修理,同时要做好油罐车的安全措施,加油员同时进厂看管罐内燃料油。如油罐车内燃料油出现丢失,按情节和责任,对车管单位与油料员进行处罚,按油价金额赔损。

  6、油罐车去成品油库加油,由车辆检查站专人检查、押运回单位,对进油口、过滤网加封防盗铅封,并记录铅封号,与加油员做好交接记录。

  7、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运输处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永不再用。

罐车管理制度3

  第一部分:混凝土运输车管理规定

  一、搅拌站对混凝土运输车管理职责

  1、混凝土运输车必须配备持有B2以上货车驾驶证的司机,要求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并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有开过翻斗车和罐车的司机优先录用)。

  2、加强混凝土运输车管理和使用,建立运输车各种台帐,即《混凝土运输车运转交接班记录》、《内部维护保养记录》。车队按月把各种记录审核存档。

  第二部分:混凝土运输车维护保养要求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作为运输用汽车,在维护和修理方面必须执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在日常维护方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除应按常规对汽车发动机、底盘等部位进行维护外,还必须做好以下维护工作。

  一、清洗混凝土贮罐

  (搅拌筒)及进出料口由于混凝土会在短时间内凝固成硬块,且对钢材和油漆有一定的腐蚀性,所以每次罐车使用完毕后使用混凝土贮罐后,必须清洗贮罐及进出料口上除粘结的混凝土,清洗工作每日必须认真进行具体如下:

  1、每次装料前用水冲洗进料口,使进料口在装料时保持湿润;

  2、在装料的同时向随车自带的清洗用水水箱中注满水;

  3、装料后冲洗进料口,洗净进料口附近残留的混凝土;

  4、卸料后,及时返回搅拌站,冲洗出料槽。如果中途暂停时间要超过半小时,可向混凝土贮罐内加清洗用水30—40 进行清洗,下次装料前切记放掉混凝土贮罐内的污水。司机要改变无论工作途中暂停多长时间,到下班才进行清洗的不良习惯,避免贮罐内混凝土越积越多,最后不得不采用机械清理,造成停用,影响生产。

  5、每天混凝土运输完毕,操作人员必须彻底清洗干净罐内和整车外部。保证不粘有水泥及混凝土结块。

  二、运输车专职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各润滑部位润滑油加注到位

  1、随时检查紧固水泥罐体支座与汽车底盘架连接。

  2、随时检查液压传动系统是否正常。液压系统是最重要、最精密的工作部件,对它的使用和维护尤其重要,司驾人员必须了解液压传动系统工作原理,严格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按要求及时对液压油和辅助装置(主要是滤清器)进行更换,使用性能参数符合要求的液压油,绝对不能使用已经使用过的液压油。加入的液压油要保证质量、不能参杂其他物质,使用中注意观察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达到液压系统高效的、无故障的工作。

  3、随时检查机械传动部分,保证正常运转。一是注意向托轮的轴承内加注润滑脂,同时应注意锁紧螺母有无松动,要及时紧固并随时检查;二是注意及时向传动轴加注润滑脂。避免十字轴内滚针干摩擦,使滚针脱落造成十字轴报废,甚至造成整根传动轴的`报废。

  4、每周至少清理一次空气滤清器,随时检查电瓶电解液是否充足,接线端子是否紧固。

  5、液压油必须用合格的液压油,严禁不同制造厂家或不同牌号的油液相混。每工作1000小时或一年更换一次液压油(取其中时间短者)。减速机润滑油,同样必须用合格的规定的润滑油,严禁不同制造厂家或不同牌号的油液相混。每工作1500小时或六个月(取其中时间短者)。上述两条换油时间不包括新车使用规定。

  第三部分:奖惩措施

  一、每天工作完毕后洗净粘附在运输车混凝土贮罐及进出料口上的混凝土,包括其它部位粘附的混凝土,一次不清理处罚该车司机50元;由于罐车每天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造成大面积累计粘有水泥及混凝土结块,无论时间长短发现一次处罚该车司机100元,产生的清理人工费由该车司机承担;由于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车管理不善,造成罐内罐外包括整车其它部位大面积累计粘有水泥及混凝土结块,甚至根本不做维护保养工作,造成车辆零部件损坏,一次性处罚300元。

  二、按规定要求各润滑部位润滑油加注到位,没有加油造成零部件磨损,空气滤清器不按规定清理,发现一次处罚该车司机100元。

  三、由于司机本人平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只开车不维护保养,造成车辆零部件损坏,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奖惩条例执行。 上述制定的管理制度只适合本公司使用。

罐车管理制度4

  拌合站罐车驾驶员管理及奖惩办法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确保车队圆满地完成公司的生产运输任务,特制订本《办法》,请各位驾驶员认真阅读,模范遵守。

  一、驾驶员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树立良好的主人翁精神,要有厂兴我兴、厂衰我耻、敬职敬业的工作态度。

  2、爱护车辆、勤于保养,主动配合汽修工检修保养汽车,同时努力学习,提高汽车驾驶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及时报告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车辆各种设备的完好。

  3、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看清送料单,及时调换送料标识牌,不得误送。

  4、服从车队队长和生产调度的指挥,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运输任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在车内下棋打牌,禁止搭载非公司人员。

  5、按时参加每个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模范遵守道路行驶交通法规。严格执行:重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跨道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拖泵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空车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的规定。

  6、注重车容车貌,随时保持车内车外的清洁卫生,配合公司对车容车貌进行检查评比。

  二、奖惩办法

  1、每月对车进行二次卫生检查,奖励前三名,处罚最后三名,并实行末位淘汰,即连续两个月都是最后一名自动淘汰。

  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例行保养。

  3、年终根据每月的检查评分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表彰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并设等级奖励。资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三、惩罚细则:

  (1)酒后驾车者罚款200元/次。(2)车内下棋打牌者50元/次。(3)车辆超速者一次罚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除名。(4)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50元/次。(5)上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作牌者各罚款50元/次;(6)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者罚款500元,两次除名。(7)误送工地者罚款100元,同时承担相关责任。(8)车容车貌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0元。(9)车灯有一个不亮者罚款50元。(10)刹车油、机油、方向机油等不符合要求者各罚款50元。

  (11)离合器、电瓶不符合要求者各罚款50元。(12)缺柴油罚款100元。(13)水箱缺水罚款50元。(14)灯罩损坏一只罚款50元。(15)轮胎螺丝缺少或松动一颗罚款50元。(16)轮胎缺气一个罚50元。(17)缺三角标牌罚50元。(18)缺安全帽罚50元。(19)后视镜损坏罚50元。(20)不按前场工长、后场调度安排装卸料的,罚50元;故意堵塞道路影响生产的,扣罚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承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1)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扣罚50元。(22)驾驶室搭乘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扣罚50元。(23)利用公司车辆私运货物,除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可作开除处理。(24)因违章扣证隐瞒不报的,扣罚100元,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25)不按规定地点摆放车辆的,扣罚50元,影响正常生产运输或造成车辆损坏的,扣罚100元。(26)在违纪违规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50元,帮助他人作伪证的,除处罚100元外,情节严惩的,作开除处理。(27)穿拖鞋、短裤驾车,扣罚50元。(28)衣衫不整驾车,扣罚50元;赤膊驾车,扣罚100元。(29)双脚挂在方向盘上或仪表盘上,扣罚50元。(30)公司场地内乱扔杂物或乱倒废料、废油、废水,扣罚50元。

  (31)洗车时不挂上料斗和靠边固定好料斗,扣罚50元。(32)砼污染路面的,除承担城管罚款外,扣罚100元。(33)驾驶室内乱装乱贴,悬挂图片、杂物,扣罚50元。(34)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混凝土结罐,清打费用由驾驶员自付,并按称重计量承担混凝土损失,同时按《员工奖惩办法》予以处罚。(35)收车后未锁车门,扣罚50元。(36)设施、部件、专用工具及证照等遗失、损坏、被盗者,照价赔偿。(3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通知后场调度、车队队长协助处理,不允各市地私自解决,否则将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逃离现场的,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同时根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四、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其他驾驶员参照执行)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减去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按驾驶员责任承担经济损失如下。

  (1)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差额部份的20%。(2)负同等责任,承担经济损失差额部份的30%。(3)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差额部份的50%。(4)负全部责任,承担经济损失差额部份的70%。

罐车管理制度5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罐车管理制度6

  一、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

  二、油罐车司机及加油员要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程序及要领。

  三、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不带故障行车。同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装罐前,油罐车接好有效静电接地线,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

  五、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接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卸油。

  六、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井场施工,本队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七、油罐车出车必须由生产办开据行车路单,按规定路线行驶,出车时必须有加油员押车,严禁闲杂人员搭乘。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八、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

  九、熟练掌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罐车管理制度7

  要保证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除了选择合理的结构,严格控制制造质量,采用可靠的安全装置外,还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使用与管理。

  罐车的充装、使用、运输和检验,应根据《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及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从人员、充装、使用、运输、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一、罐车的登记和使用

  新出厂的罐车使用单位应持罐车出厂文件到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罐车的`出厂文件包括下列几项。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如下。

  ①底盘、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②罐体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炉批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制造单位的复验报告。

  ③焊接材料牌号及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④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并应附有检测部位简图,注明返修位置和长度。

  ⑤钢板、锻件无损检测报告。

  ⑥罐体焊后热处理报告。

  ⑦罐体耐压试验报告。

  ⑧汽车罐车气密性试验报告。

  ⑨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⑩汽车罐车车体检验报告。

  (3)汽车罐车总图和罐体部件竣工图。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备品、附件清单和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6)监检证书。

  (7)底盘的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8)底盘使用说明书。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办理行车证、准运证和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使用证应妥善保管。罐车出让时,应到发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罐车报废后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储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车辆,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管理、专人驾驶、专人押运。上述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训练,熟悉罐车的技术性能,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会处理紧急事故或故障,会使用车上的各种消防器材,并经地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驾驶员的准驾证和押运员的押运证。使用单位对已取得准驾证、押运证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经常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不要随意调动。

  二、罐车的装卸作业

  1.充装前的检查

  ①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是否已超过有效期。

  ②汽车罐车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

  ③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应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④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要随车携带齐全。

  ⑤随车应携带以下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的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运行检查记录本以及汽车罐车装卸记录等。

  ⑥首次投入使用或检验修理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86.7kpa(650mmhg),或罐内含氧量不大于3%。

  ⑦余压应为0.1mpa以上。

  ⑧检查罐体、安全附件,阀门是否有异常。

  2.装卸作业应遵循的规定

  ①做好充装前的检查。

  ②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③作业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④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并应排尽空气。

  ⑤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驾驶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⑥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⑦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装卸纪录,并妥善保存,内容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复验者和押运员的签字。

  ⑧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做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钢瓶灌装。

  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不得采用蒸汽等可能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⑩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⑾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严禁装卸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或罐体内压力异常时严禁装卸作业。

  3.装卸后的检查

  ①按汽车罐车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②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③检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或余压(卸液后余压应不低于0.1mpa)。

  ④检查罐内充装量(严禁超装)或余量(应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5%)。

  ⑤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三、罐车的运输及停放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是储运易燃、易爆介质的专用车辆,在运输和停放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②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③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④车上严禁吸烟。

  ⑤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⑥行驶过程中应经常观察罐内压力和温度的变化。

  ⑦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

  ⑧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⑨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明火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⑩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⑾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⑿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⒀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罐车管理制度8

  一、投用前的管理

  1、罐车投入使用前,应由罐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及规定进行验收。在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铁路罐车向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登记,取得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汽车罐车向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申请办理准予运输使用的有关手续。

  2、罐车投入运行后,罐车所属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维修、检验、事故等记录)。

  二、充装和卸料作业

  1、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充装人员由经企业技术考核的合格者担任,充装、卸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罐车每次充装都要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详细充装记录。

  2、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罐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使其能符合充装安全要求,否则严禁充装;

  ①罐车未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②罐车的漆色、铭牌、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或字样、颜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

  ③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罐体密封不良、附件等处有泄漏;

  ④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安全规定;

  ⑤罐内残留介质种类、质量无法判明或罐内没有余压(新罐车或检修后罐车除外);

  ⑥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罐车罐内气体氧含量超过3%;

  ⑦铁路罐车底架超过检修周期,汽车罐车无公安车辆管理或交通监理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和行驶证明;

  ⑧汽车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

  ⑨汽车罐车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

  ⑩汽车罐车的司机和押运员无有效证件或无押运员。

  3、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或等于80mg/m3)。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9倍。

  4、罐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量充装,严禁超装,并以重量计量为准。

  5、铁路罐车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

  ①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②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③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④检查封车压力(不得超过罐内介质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

  ⑤用轨道衡复检充装量。

  6、罐车卸料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卸料间必须对罐车的装载量、阀门和压力表等附件进行详细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车,并详细填写卸车记录;

  ②用户及时将料卸净,并按规定保留罐内有0.05mpa以上余压,但余压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力。

  ③液氨、液化石油气罐车卸料时,不得用空气压料,也不得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其它方法进行卸料。液氨、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压缩空气压送;

  ④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罐车所有配件及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7、充装和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

  8、充装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作业时铁路线上要设置防护信号或标记,出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

  9、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也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

  10、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三、运输

  罐车在运输液化气体时,必须有押运人员监护,铁路罐车按铁道部的规定,应有两名押运员跟车监护。汽车罐车应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押运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铁路罐车押运员的培训工作由铁道部和各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统一进行,押运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方可上岗工作。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发给证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押运员资格证的押运员,应熟悉罐车运输的.有关规定;懂得罐车结构及各安全附件的工作原理性能;懂得液化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能熟练使用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及随车灭火器材;能处理罐车充装、卸料及运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押运中应携带必要的防护及检修工具。

  汽车罐车的罐内有液体时,不得停放在车库内;运输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放于人员稠密处;途中检修时,不准有明火作业。

  罐车在运输中出现严重泄漏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浦,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设立警戒工区组织抢救,疏散周围人员。

  四、罐车的定期检验及检修

  罐车的定期检验及检修,包括罐体和车辆底架的检修。罐体及其附件的大修全面检验间隔期不得超过六年,可与车辆大修同期进行;中修每年一次;小修每次充装前进行;新罐车使用一年后必须进行大修(全面检验)。

  罐体的检验,必须由取得《压力容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罐车在检验、修理前,罐内液化气体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严禁用空气置换。

  罐车定期检验、修理的内容及要求,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罐车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第四条、车辆领用、归还制度:

  1、车辆领用按照规定时间到公司车库办理车辆领用手续,并检查辆,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归还下班后及时将车辆归还车库,验车签名;

  3、车辆领用及归还由车库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岗位职责:

  1、负责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认真做好客户的协调工作,服务周到,态度热情,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6、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六条、库区油罐车司机管理制度:油库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油罐车司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遵守库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库区安全人员及发油人员的管理;

  2、油罐车到达油库大门时,司机应主动下车登记,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对提油票据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严禁入库;

  4、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打雷、库区内抢修动火等情况时,油罐车禁止入库;

  5、随车进入油库只能有一名司机及一名押运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随车入库;

  6、进入库区后,严禁私自进入油罐区及其它场所;

  7、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灌装区域;

  8、进入库区禁止吸烟、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9、油罐车入库后应依次排好队,停车安全线个等候发车;

  10、在入库前请您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机,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手机;

  11、生产区内请减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在等候装车时,按规定停在安全线外,不得抢道,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2、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13、不得在库区内丢弃纸张、手套、果皮等垃圾;

  14、禁止在生产区内修车、从底阀放油、往燃油箱内加油;

  1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

  16、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1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损坏、挪用库区内各类消防设施;

  18、司机、顾客严禁操作装车台的机泵及阀门;

  19、在灌装过程中,司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底阀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20、灌装完毕拔出鹤管后应迅速离库,向门卫执勤人员递交出门证,不能在库区内停留、休息;

  第七条:对于一年之内,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的,给予1000元的年终奖励;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1、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承担违规处罚,并受到公司100元/次的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500元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2、其它违反公司规定的,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50元/次的处罚,造成1000元以下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1000~3000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以上奖惩,在奖惩通知下达后,由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发放或者扣除;

  第八条、本制度由综合办颁发,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罐车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做到每辆车有专人管理,每位驾驶员有专门车辆驾驶,提高油罐车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合理有效的节约费用,特对油罐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

  二、细则

  1、定人定车的含义:将某一辆车规定由一专职司机驾驶、维护及保养,专职司机必须对所指定的'车辆的行车安全与车辆技术状况负责。

  2、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后,此规定将长期有效,所定的专职司机将长期驾驶、保养所指定的车辆。

  3、定人定车名单:苏d—22209苏d—e6320苏d—35295

  4、驾驶员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人所驾驶车辆的性能。

  5、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维护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6、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综合业务部及管理部的调度与安排。

  7、按照管理部的要求建立并登记随车台帐,如实登记车辆的运行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

  8、定人定车期间,实行车随人转,人休息车休息,如果车辆责任人因违章被扣驾驶证及其他原因不能开车,管理部有权安排其他驾驶员驾驶车辆,接管代开,司机在接管时,对方需进行车容车况的交接,接管代开期间,不得因车辆责任人不是自己而不负责任,接管期满,双方需再次进行车容车况的交接,以此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

  9、车辆年检,车辆责任人应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良好,年检顺利通过,管理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起辅助作用,如年检无法通过,车辆被迫停开,车辆责任人随车休息,直到年检通过。

  10、管理部应经常检查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维护情况,随车台帐的登记情况等,对不合格的驾驶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该车辆的资格,先行安排他人作为该车辆的使用责任人。取消驾驶车辆资格期间作待岗论处。待岗期间只享受最低工资标准。违章违纪每次扣50分。

  11、驾、押运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严禁克扣并倒卖配送单位的油品,违章一经查实,扣100分并根据油品数量的10倍计算价值赔偿,重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危运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款为10000元人民币,录用时不能一次性交纳的,最低不得少于5000元,余额在工资中逐月扣存。

  三、以上适用于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公司,解释权归危险品运输公司。

  四、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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