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规章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6 18:58:3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结合工作特点等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重点防火部位公司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保证书或责任书,确定各部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落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重点部位的工作情况,保卫部门要经常进行重点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

  四、建立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档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训练、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能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六、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七、加强昼夜值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整改、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并做好记录。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疏散人员、贵重物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卫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2

  学院(学校)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2、院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处备案。

  3、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5、学院保卫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6、学院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4

  工程项目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5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全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职工宿舍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祝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食堂

  (1)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于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规范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采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班组: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科对关键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安全科在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毁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安全科要建立关键设施、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7对爆破等关键岗位施工要进行专门安全作业设计,或进行安全作业审批,安全作业设计经厂长批准或施工人员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4.8安全科组织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相关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安全作业证》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7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领导:杭海林

  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分管领导:陈建利、张海洋、王思河、郑朝晖

  职责: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相关责任人:孔令奎、陈传平、王绍勇、刁宏、张元元、

  孙亮、范玉虎、王健、各班组长。

  职责:根据界区、职责分工对分管设备进行关键装置分类、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人员配合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工艺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设备技术人员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安监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车间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4.7.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7.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7.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7.2.4督促隐患整改;

  4.7.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7.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监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xx年xx月xx日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附后)进行确定。

  第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如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后,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督促其参照火灾高危单位加强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处理:

  (一)经评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在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

  (二)经评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依法应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申报。经督促仍未申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直接将该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应当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调整。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予以更新。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三)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尽职责。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内设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制订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发生火灾后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值班期间应当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切断消防电源;

  (三)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时记录火警或故障情况,故障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是火灾时,应确保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九)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公众聚集型服务行业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每月不宜少于1次,其他单位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会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和内设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

  (四)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及相关记录;

  (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七)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八)用火、用电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每夜不应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二条 防火检查、巡查时应当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检查、巡查中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值班、执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值班、执勤人员应当由消防安全保卫人员担任;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名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值班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报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组织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停用危险部位。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区、营业区之间应当进行防火分隔;

  (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以及动火作业,应当安排在非营业时段进行;

  (四)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五)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各类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规程;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当定期检查、检测,避免超负荷运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和场所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消除:

  (一)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钢板临时建筑的;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采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易燃、可燃材料的;

  (四)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水压充足;

  (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四)消火栓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器材完好齐全,取用方便;

  (五)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记录;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的数量应当与本场所消防职责相适应。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灭火防护服、水鞋、头盔、腰服、腰带、防毒面具、安全绳、灭火器、水枪及水带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保障灭火救援需要。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当选用合格产品,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1次全面安全性能检测。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完整、随时可用。维护、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及相应的使用说明;

  (二)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明确疏散引导员。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有2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或2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间存在公共管理区域的,各单位应当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建筑概况、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以及消防检查、巡查、演练、培训等管理情况。

  第三章 监督职责

  第三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研究部署,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三)对涉及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规范处理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东莞市和中山市各镇(街道)参照本条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地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二)督促符合申报标准的单位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档案;

  (四)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其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抽查重点,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单位性质和规模等,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指导,不得将性质重要、规模大、功能复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邮政、通讯、银行、证券、保险、电力、供水、石化等相关系统应认真履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消防行业协会应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对单位消防安全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和公布。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将本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主动接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等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税务、金融监管、海关等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社会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政审批、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9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动力站、电梯机房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记录》;各食堂操作间在早、中、晚开餐结束后应进行收尾工作检查,并记录备案。

  七、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1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 、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3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包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程序:

  4.1责任区域的划分: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职责:

  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财务室、远程教育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5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班组管理制度06-15

请假管理制度03-27

滴灌管理制度03-22

存货管理制度03-22

招聘管理制度03-22

班级管理制度03-13

宾馆管理制度03-11

文书管理制度03-15

班组的管理制度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