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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同

时间:2023-05-25 08:37:4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产品合同合集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产品合同合集六篇

产品合同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2

  甲方:__ __

  乙方:_________

  为让乙方有更好的机会体验卡西欧电子词典,双方在共同商议之后,本着诚信、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用机型

  品牌 ;价格 ;

  二、试用时间:___ ___年__月 日 至___ ___年__月 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台指定型号电子词典试用,并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产品试用的相关问题。

  (3) 在乙方试用产品期间,甲方拥有该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试用截止日期后乙方不得无故或寻找任何借口留置试用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缴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价款、交通费、设备折旧费(10元/天)等。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在试用甲方提供产品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功能完好、外观和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3) 乙方必须承担按时归还试用产品,并保证产品完整的.义务。如未能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归还,甲方有权按照第三.(3) 条约定追缴相关费用。

  (4) 试用期间,乙方可以退还甲方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外观、功能等相关完好无损。

  五、故障判定及责任区分

  双方应本着公平、互信的原则制定共同的产品质量判定标准,并依据执行,若有不尽之处,再友好协商判定。

  (1) 试用期间,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修理。如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出现以下情况下,乙方自动按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价款购买该设备:

  ① 将设备遗失、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② 产品的功能受损、外观破损、资料遗失、配件不全,造成产品无法修复。 ③ 超过试用期未将设备归还给甲方。

  (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产品遭受损失而没有明确责任人时,则由乙方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于卡西欧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20xx.11.25

  日期:

产品合同 篇3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品牌“ ”寿司店,并作为牡丹江地区总代理设立餐饮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冷热饮料制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 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伙人:

产品合同 篇4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过甲乙双方的高层接触和深层次沟通,双方就_____________研发的战略合作达成共识,本合作的全部申请已经得到双方董事会的最终审批。

  双方希望通过战略合作的关系,进一步挖掘安防信息化联网管理平台系统在监狱行业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加强在大型视频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系统集成和新技术应用开发以及技术支持的及时配合,同时强化对个性化客户需求的支持,并开拓应用技术平台的研发和推广。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的意向

  经过甲乙双方的深层次沟通,基于__________公司对__________研发团队的认可,甲乙双方在软件产品的研发以及未来市场发展需求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协商研发一套综合性大型安防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系统主要集成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与安防有关的数据信息。系统研发技术将以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为基础,以开放性接口、标准化架构、专业化应用为核心原则,研发成型一套功能强大、专业、实用的安防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面向监狱行业市场,满足并深化市场需求,引领安防网络信息化潮流,铸造为一流的安防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持续深入发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三、合作的技术和领域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____________系统中的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及其工程承包和工程设计中在__________市场展开全面合作。

  四、运作方式

  1、__________对__________软件产品或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的每一次销售和工程运用都将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合同对待,双方将对每一个这样的项目在《战略合作协议》规范的大原则为前提下进行专门的策划、管理,并为之与各有关方签订专门文件。

  2、在实际运行中__________为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操作时,应积极协助___________为适应市场需求而作出技术上以及价格上的配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开拓。

  3、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合作是建立在相互诚信,相互发展和支持的基础之上,是为共同的需求而努力开拓,__________公司的技术支持和配合,原则上是不包含对__________公司已有或共同研发的软件产品功能的特殊修改来适应项目拓展,如__________公司感觉必须要对产品功能进行修改才能迎合需求时,__________公司应迅速配合对修改内容进行技术评估,确定是否能达到项目要求并书面答复__________公司(必要情况下__________公司应根据__________公司请求,派出工程师配合__________公司进行项目投标,工程师出差费用由__________公司按__________公司出差标准予以报销),项目中标之后同__________公司共同商定修改立项事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进入双方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范畴,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其具体内容。

  4、由于资质上或业务上的需要,当__________公司需要申报软件产权证、需要相关源程序、SDK包等问题时,__________应积极配合。

  五、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__________在协议约定的所有合作的技术项目中为__________公司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2、__________公司在其运作的项目或是用户凡涉及到大型视频联网系统技术时,有责任和义务向用户全面推荐或选用由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系统软件。

  3、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甲方组织产品销售时,乙方为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应用方案等保证产品正常销售。

  4、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5、甲乙双方不得以合作机构名义做违法、超出合作业务范围及影响对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为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过程中,出现有损害双方形象及违反双方规定的行为,对方有权利单方面中止协议,同时有权利追究违反规定一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7、甲乙双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8、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产品调试维护人员,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9、乙方应亲自完成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10、由于软件项目的特殊性,对于软件界面的变动等非实质性的软件修改,乙方应免费进行。

  11、系统维护:乙方负责软件系统的长期(原则上为__________年,特定系统根据具体项目协议内容执行)免费升级。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若经确认为软件开发的质量问题,则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

  1、__________公司已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属__________公司所有。

  2、战略合作关系确立后,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原则上知识产权属于合作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内容请参照具体项目协议执行。

  七、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即协议生效,开始执行。

  2、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求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乙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否则以违约论处。

  4、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产品合同 篇5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产品合同 篇6

  订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样品标准确定(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产品包装由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二条、标的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以前,向甲方交售___________公斤。

  2.产品(保护价)___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产品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___收购点或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同胞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值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交售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时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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