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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时间:2023-05-30 11:34: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工作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工作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工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工作人员工作服定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装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服装款式:

  1、男装西服款式:两粒扣、平驳领后不开叉,裤子单折,修裤脚边;(款号:

  2、女装西服款式:女壹粒扣、枪驳领后不开叉,裤子单省;(款号款号:

  3、男款衬衫款式:正装领常规款;

  4、女款衬衫款式:正装领常规款;

  三、定做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方式:量体裁衣。

  2、量衣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对甲方人员进行量体。日后有人员变动,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对变动人员进行量体。

  3、量衣地点:由甲方提供能够满足测量正常进行的场所。

  4、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尺寸测量登记备案表备查。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服装需于 20xx 年 05 月 10 日之前交货。

  2、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地区和单位,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1、做工需达到样衣标准,面料达到材质要求(面料要求详见条款一),且需配有备用扣。

  2、质量及验收标准:乙方使用布料需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布料,达到国家服装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上条要求。乙方需提供2套定制成品样衣(男、女式各一套)给甲方,甲方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订单有效。订单完成收货后,对不符合样衣和甲方要求的,或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毕,无法修改的乙方应立即更换。

  3、西服商标采用乙方提供的徽标。

  六、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普通发票。

  2、甲方在收到2份样衣时,支付4000元定金给乙方;乙方按照订单提交所有成衣后,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剩余费用给乙方,如有返修部分,返修部分的费用待返修结束后支付。

  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因乙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于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按甲方要求解决,无法维修的,及时免费更换。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视为延期交货,每迟一天按总额的3‰扣款。

  2、甲方应按时付款,每迟延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发现一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事件,全部退回成品,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5%赔偿。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未取得一致意见以前,仍然以本合同为准。

  2、双方所做行为意思表示,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

  注册地:

  法人代表:xxx

  乙方(专职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9号、60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长丰县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解释说明,现结合我所实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期限:

  自二零xx年一 月 一 日起至二零xx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完成年业务收入基数为:二万元,以有效税收收据为凭。低于或超过二万元达不到三万元的,乙方仅享有实际收入60%的基础工资(注:税收自理,以下相同),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入低于二万元的下一年度不予注册,视作自动解聘,同时乙方不得享受当年的签到费、值班费等补助。

  2、乙方完成任务达三万元以上达不到四万元的(文中所有数字均含含本数在内),除享受60%的基础工资外,还可享受集体应缴养老保险数目50%的待遇;乙方收入达到四万元的,享受100%集体应缴保险待遇;高于四万元的,除享有上述待遇外,还可对超出四万元部分享受另外5%的创收奖励。

  3、乙方在办案中所有实际办案支出如:交通费、文档打印费、出差生活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业、做好服务。

  (1)、严格执行“五项禁令”、“六不准”,否则严格按规章纪律执行处罚;

  (2)、严格遵守两所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实行请销假、疑难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结归档、不准私自收费、不得吃拿卡要等制度。否则,按违约论处。

  (3)、办案中,因乙方失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解聘乙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无违规违约等行为,甲方不得无故刁难,应及时给乙方注册;

  (2)、提供办公场所和现有的办公环境供乙方执业,为乙方执业提供便利;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缴纳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应承担已方年实际收入2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聘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司法局基层科、岗集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合同 篇3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合同 篇4

  甲方: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社区工作者是参与社区工作的基本力量,经过公开选拔程序,招聘一批热爱社区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如下聘用合同:

  一、 时限:

  本合同以一年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到期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由居委会提出意见,报办事处审批,再签合同。

  二、 待遇:

  1、乙方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享受同等待遇,从上岗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障金,直至双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工作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行使同等权义和义务。

  3、乙方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需要,抽调到办事处挂职锻炼,挂 职期间除财政发放的补贴外,不再享受社区居委会自行发放的补贴,由办事处另行补贴。

  三、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参与社区各项事务活动的权力,包括:政治学习和讨 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会议,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 律和劳动纪律。

  3、乙方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努力完成办事处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履行责任:

  1、 乙方在应聘期内,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服 从组织安排和调配,不得自行其事。

  2、 乙方在应聘期内,若严重违反居委会规章制度,给居委会及工 作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理。

  3、 乙方不思进取,对自己分管工作不能胜任或造成严重失职,甲 方可随时解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 按照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要求,产生新班子,再作新一轮 议定。

  五、其他:

  1、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乙方履职监督。

  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居委会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共陆条,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街道办事处乙 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作合同 篇5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商银行银苑培训中心14楼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货,第一批的交货期限为20xx年元月20日。

  第五条 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货款应包括产品的出厂价格、包装费用、运杂费、税金等费用。

  2、货款按批次付款,货到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付清该批次货款。

  3、交货时,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乙方每批次产品到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验收,验收控制标准以送审样品为参考。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24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分送甲乙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留存。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 年__月__ 日 年__月__日

工作合同 篇6

  科技工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_____年___月____日

  一、科技工作的目的、意义(包括说明该工作对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事业发展,改变科技环境将产生的作用,效益分析与评估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任务与达到的'目标(包括阶段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施方案、具体步骤与进度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考核内容与合同的终止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费概算、来源和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概算(包括科技工作的总经费概算和调节费的使用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

  来源

  政策性调节费

  自有资金

  其它渠道资

  合计

  有偿

  无偿

  其他

  数额

  落实情况

  3.承担单位还款计划:

  单位:万元 年度

  数额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归口部门(或担保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

  部门科技主管:________ 部门财务主管: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科委主管厅、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厅、司:__________ 条件财务司:__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作合同 篇7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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