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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3-06-02 19:24: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项目合同汇编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项目合同汇编6篇

项目合同 篇1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与受托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

  ⑶本合同通用条件;

  ⑷中标通知书;

  ⑸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⑹投标书及其附件;

  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管理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⑻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⑼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PM:(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

  2、“服务’是指PM根据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2“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2.3“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但根据协议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PM必须履行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PM”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项目经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项目经理部”是指由PM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PM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合同”是指与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项目管理期限、实施期项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项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子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14、“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项目” 是指由PM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期、实施期、后期所有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的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标。

  15“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是指由委托PM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按照其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组织、科学管理;有权根据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其内在要求,确定项目管理基本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PM履行合同能力、内容、程度、质量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并视情实施查处。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九条 PM因其下列行为所造成建设项目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PM赔偿损失。

  (l)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工作失职或渎职。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条 PM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提交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及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专项的报告。对突发情况或其他非约定事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拒绝PM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资金或其管理报酬支付的计划或申请。

  PM权利

  第十四条 PM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⑶ 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建议权;

  ⑷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⑸ 对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 ⑹ 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⑺ 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⑻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PM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⑼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⑽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凡与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功能、安全等有关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PM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边处臵边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项目合同 篇2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改造项目情况:

  (一)宗地编号为B123-0001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位于福田区南园爱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 5763.45平方米。原建有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1503.85平方米,共114户。现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与全部114户小业主以回迁方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部分的性质为住宅、共120套,建筑面积为12863.87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物以下简称回迁房

  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原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改造项目重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业2200平方米、居委会120平方米,邮电所8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该项目需在20xx年10月份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三)该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其余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乙方享有其权益。

  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由竞得人建设,费用自担。建成后无偿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的价格竞得该改造项目,该成交价款为本项目改造权及乙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地价。在达到合同约定供地条件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上述成交价款全部转为地价款。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成交价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80%的成交价款。

  七、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使之达到供地条件。届时,乙方可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八、本合同所称的供地条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将被拆迁人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收回,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场,场地平整并设立桩点。

  九、在达到供地条件时,甲方应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验收并在《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故意拖延的,视为乙方确认已达到供地条件。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后,须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

  十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供地条件并验收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

  及《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乙方对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

  十二、为保障该项目安置补偿及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被拆迁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保证与被拆迁人协商注销房地产证,完成地面清理及对项目拆迁人的补偿,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利签订;

  3、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及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证在乙方按规定交付回迁房后,按原权利人已选定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交付原权利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8-2006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在交易xx网站公布,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乙方),进行建设且建成竣工验收后:

  ①按对应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附件二)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②将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2、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回迁房为毛坯房,其标准不得低于交楼标准(详见附件三)所列各项的要求。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其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在交房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原权利人办理相关入伙手续。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市地籍测绘大队的测量为准),若与被拆迁人应补偿的面积有差时,按下列计算方法相互补差,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时,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币补差给甲方;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时,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补差给乙方。应补差的金额在乙方移交回迁房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账户。否则,违约方按应支付金额每月递增5%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期开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将全部回迁房移交完毕。若超过6个月不能开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若无正当理由,乙方逾期竣工并移交回迁房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月,并逐月递增5%;若超过6个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6、乙方应本着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着力营造一个祥和、温馨、现代的居住环境。

  7、被拆迁人入住两年内(从公告入伙之日起计算)的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4元/月计算,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时收回本改造项目的改造权,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按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20%追索违约金。

  十四、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达到供地条件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应交纳的成交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十五、乙方抵押、转让B123-0001宗地项目改造权或土地使用权的,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项目建成且乙方在履行了回迁房交付义务后,依法享有其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对该部分房地产,乙方可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十七、乙方开发、利用、经营 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八、如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周期不能按时完成,则双方就工程建设周期另签订协议。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地址。

  二十、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终止。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乙方五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项目合同 篇3

  [摘要]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的公共服务产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电力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必须加强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是每一个电力企业应该重视的内容。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能够使得电力企业的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关键词]电力项目;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作为现代社会建立契约关系的一个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为契约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虽然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依然有些合同主体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逐渐得到了改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管理风险。因此,电力企业要不断地加强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从而能够应对各种合同风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如何正确地认识到所存在的风险并能够正确地应对,这对于降低企业的损失有着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我们便对合同中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策略进行详细的阐述。

  1合同准备阶段存在的风险

  1.1未进行方案可行性分析

  项目在开展之前未进行细致的筹划和可行性分析,导致项目在进行过程中目标模糊,没有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毫无章法,边想边做,最后致使项目进程严重延后,不仅增加了电力企业的投资成本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资成本,严重可能导致项目流产。应对策略:在项目开展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对所做出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做好项目的资金方案,保证项目是有章可循的。

  1.2未对合作方进行审查

  未对项目合作方进行审查,未发现合作方潜在的风险。例如,项目合作方可能存在隐瞒经营状况、失信、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这些都会使合同后续的管理存在风险,使得电力企业利益存在风险。应对策略:在项目开始前,对项目的另一方进行充分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范围、资金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履行合同的要求、企业的信誉方面,同时还要重点审查法人是否是合同的主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是有效的。还要对企业注册资金、年报、财务报表、股东等进行调查,另外还要调查企业是否有过违约,是否被法院执行过等。

  1.3未考虑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是电力企业应该考虑到的风险。缔约过失责任意思就是在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应对策略:合同签订前与对方往来信件、传真等保存好,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他们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呈与法院。

  2合同起草阶段存在的风险

  2.1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合同条款不完整,约定事项不明确。合同在起草阶段,存在合同条款不完整,条款显失公平,责任义务主体不明确,存在违法的情况。应对策略:反复的研究合同条款,准确并得当的使用相关词语,条款表达意思明确不存在模糊表达的情况,避免歧义。并且,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主体必须明确,界限必须清晰,不能含糊。

  2.2未考虑到定式合同的风险

  定式条款的风险。定式条款也叫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俗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是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这两种选择。应对策略: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反复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制式合同中的陷阱。对于对方提供的制式合同条款,必须重新进行协商,跳出对方的禁锢,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合同进行重新拟定。

  2.3风险转移

  项目风险是否转移,不管是什么样的项目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在订立合同过程对于风险的分解和转移必须要考虑到。应对策略: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险条款,通过购买相关保险的方式来将风险转移。保险条款的加入使得小钱能够为提供企业最大程度的.保障,购买保险是企业转嫁风险的最省成本的一种方式。

  3合同审查阶段存在的风险

  3.1工作人员主观上的疏忽

  在合同审核阶段同样会出现各种风险,例如报送的审核资料缺失,需要进行审核的事项提报不完整,重复提报审核对象,审核流程较长等,使得合同在审核阶段的风险大大提升。应对策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他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还要保证良好的沟通,审核人员在发现以上问题时能够及时的向相关人员反映,保证合同审核不会出现错误。

  3.2未对担保人进行审查

  如果合同另一方在交易时提供了担保人,虽然担保人对我方有利,但是很多企业所提供的担保人并没有资格或者能力去为他人担保。如果我们未对对方的担保人进行有效审查,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对我方的保护形同虚设。应对策略:在审查时一定要对对方提供的担保人进行有效的考察,主要考察担保人是否有资格进行担保,是否有能力给他们进行担保,当出现违约时是够有能力替对方继续履行义务。

  4合同订立阶段

  4.1质量条款规定不明确

  质量条款规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质量较差,使得对方在交货时质量达不到标准,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质量条款,致使电力企业的受到损失。应对策略:在订立合同时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将标准明确化,可计算化。要认真的审查所指定的质量标准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同时要划定出异议期限,在期限内我们有权要求对方对不达标的产品进行更换。

  4.2付款条款规定不明确

  付款条款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导致约定模棱两可,让对方有机会拖延付款时间,或者拒绝付款等情况,另外还要对定金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20%,如果收受定金额乙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应对策略: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定金额度,违约责任等,不给对方任何钻条款空子的机会。

  5合同履行阶段

  5.1违约责任

  电力企业在合同审查可能会忽视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的界定不明确,导致了歧义。当出现了违约情况时,对方可以依据有歧义的条款拒绝赔偿或者要求我们加重赔偿,对方依然有理可依。应对策略: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违约责任这个模块进行仔细的审查,反复琢磨其中的措辞,避免出现歧义和加重自身责任。在合同订立时还要重视定金条款是否合法,定金做约束合同双方一个重要的条款,在一方违约时可以做赔偿来进行确定。

  5.2擅自变更合同

  在合同履行阶段,有些企业在未经双方协商,擅自的变更合同内容,例如付款方式、付款单位等,也会增加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应对策略:合同双方在变更合同内容前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重新审核,明确变更前后的合同履行结果,必须在签订完补充条款才能生效,坚决不允许单方面的合同变更。5.3约定期限不明确电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期限不准确,如果超期便失去了行使权。应对策略:电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对期限进行严格审查,必须将期限明确的写入条款,一旦出现超期的情况,便意味着丧失行使权。约定期限对电力企业合同的履行有着重大的影响,在订立前必须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改正。

  6结语

  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合同管理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合同的风险,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我们要在合同的各个阶段进行严密把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损失,这样便能够为电力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真正做到防患未然。

  【参考文献】

  [1]宋常青.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应对策略分析[J].法治与社会,20xx(3):209.

  [2]陈洁荣.如何避免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xx(4):49.

  [3]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xx(24):5421-5423.

项目合同 篇4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1、52.2和52.3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1条。根据第52.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认为该3公里工作量是对原项目范围的改变属于额外工作而不是工程变更最后承包商达到了要求业主额外支付该3公里工程量价款同时支付承包商额外进退场费。

  追加工程量包括两种情况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竞争性低价竞标业主的概算往往会有节余此时业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节余资金承包商可以重新报价另外签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极大提高原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由于实际工程量的增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因为是单价合同工程决算价高于合同价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可以不另外签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项目则需要签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然后财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签字。在实务中对于一些不好解决的索赔事项业主往往以实际工程量增加的名义变相补偿给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具体条款来明确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FIDIC组织对此增加明确的条款。

  3.索赔索赔也构成合同外支付关于索赔的文献也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1FIDIC合同条款是错综复杂的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要系统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国一个道路项目在旱季遭遇一场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工程受损承包商以FIDIC第20.4条款业主的风险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业主没有按时提供涵管为由要求索赔。监理根据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为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不利的外界障碍不包括现场气候条件不能据此要求经济索赔但可以根据第44.1条款索赔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险并且业主支付保险费用时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风险便由业主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承包商没有投保或者脱保则承包商自己承担该风险。

  2索赔要抓大放小对责任明确的事件要力争及时处理避免一揽子解决。业主和监理倾向于一揽子解决索赔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业主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承包商的过错从而抵消索赔因此这往往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尽量避免以业主和监理的个人疏忽或过错而引起的索赔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决。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业主和监理拒绝索赔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赔的形式和时效例如索赔致函监理工程师外还要复件致给业主有时业主会抓住这些很小的把柄拒绝索赔。

  4道义索赔。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损失但从合同条款上无法索赔承包商可以积极地让业主和监理了解自己的困难并征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一些方式得到补偿。例如一个道路项目的箱涵报价非常低监理工程师同意大量削减该种箱涵。

  4.调价调价也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可以调价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标或者合同谈判阶段就要认真选择好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3。标书中一般规定了调价公式并给出了调价系数的浮动范围。承包商要尽量选择上涨幅度较大的指数并且增大上涨幅度较大指数的系数。如果调价指数选择不好不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还有可能调为负数。例如尼泊尔一个河道防护项目美元调价公式中每一指数的调价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为外籍劳务、进口设备、进口材料等指数Ex为汇率数值为1美元兑出口国货币的量。该项目计划从印度进口材料所以选择了印度价格指数和印度卢布的汇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印度价格指数增加但由于印度卢布贬值导致美元调价为负值。坦桑尼亚一个道路项目1999年签约合同谈判时选择的调价指数为中国的指数但随后几年中国通货紧缩价格指数下降这样调价也为负值。

  2调价要充分依靠业主、监理和出资方的支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70条款如果由于材料来源、设备来源或者其他条件的变动使原合同中的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价公式。例如赞比亚一个道路项目1998年签约合同金额500万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调价指数选择的是英国C.E.BulletinU.K杂志发布的总体材料material指数根据此调价公式项目能够调价40多万美元但项目组了解到同一业主其他标段合同选择的材料指数都是沥青价格指数沥青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总体材料指数如果按照沥青指数调价则项目组可以调价100万美元。项目组以主要材料为沥青为由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使用沥青价格指数进行调价。业主和监理一开始置之不理后经承包商坚持不懈的努力业主和监理有所松动并在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同意用沥青指数进行调价。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亚道路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组以主要进口设备和材料没从中国进口为理由要求改变调价指数最终监理同意使用美国的物价指数。

  鉴于上述情况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条规定业主对于中期结算单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项目规定为两个月或者3个月超过该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延期利息。当地币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规定为所在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3点外币一般用LOBOR上浮13点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尽量争取固定利率。

  2奖励对承包商奖励的情况并不多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要明确或者简化奖励条件从而争取得到奖金例如几内亚一个道路项目将限期竣工奖励条件改为限期主体工程完工从而顺利获得了业主5的奖励。

  6.关于结算总价超过15的情况及单价变更问题FIDIC第52.3条对最终结算金额增减范围超过15做出了规定。对该条的理解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管增减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业主补偿因为在结算金额大幅度低于合同价时承包商的管理费用没有全部回收业主应该赔偿未收回管理费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时承包商需要临时筹措更多的设备和其它资源增加了管理费所以业主还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费2。第二种意见是当结算金额减少15则业主需要补偿承包商管理费而如果结算金额增加15则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费多于实际的花销此时承包商需要将多回收的管理费退还给业主1。其中以第一种意见为主导意见。由于该条款存在歧义和操作困难在实际中基本没有被执行所以FIDIC1999版删掉了该条款4。

  关于单价变动虽然可以根据FIDIC第52.2条进行但实际操作很麻烦一般采取支付一笔额外费用的方式来解决。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编号:

  公司名称:

  乙方:

  身份证编号: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是一家专门从事工程装饰类的施工单位,为扩大甲方的业务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业务经理,专门为甲方联系工程项目,以甲方名义和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使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业务成功是指在乙方的促使下与建设单位就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洽谈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招待费用由甲方负责。招待款项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一,超出部分有乙方负责。

  2、若业务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若业务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提成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件,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等,同时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必要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3、乙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进度款,并保证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回笼。

  四、业务提成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报酬为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总款的百分之十,若未及时支付,则每越一日,由甲方按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年月日 (盖章)乙方:

项目合同 篇6

  签约双方: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经营热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乙方将以其下属或关联会司组建合资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在xx市东区共同投资、建设、经营2 x 15MW热电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三炉两机,今后随着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扩建该热电厂

  1.2协议双方将把该热电项目建设成为公共电厂,同时向开发区和县城区的相关工业及民用项目直接供热、供冷、供除盐水,并将所发电量输入公共电网。

  1. 3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将从合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直至二台发电机组商业运行后的30年止。

  1.4热电厂的投资总额为2600万美元,合资会司的注册资本金为800万美元。 1.5合资公司预计占地150亩,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另行协议。

  2双方的责任

  2. 1甲方的责任

  除本投资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有如下责任:

  2. 1. 1负责开发区的供热规划,该供热规划应取得乙方同意;

  2. 1.2负责热电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政府审批的申报与协调,并使合资公司最终取得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部门的批准;

  2. 1.3协助合资会司取得项目建设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保证合资公司以协议的价格取得所需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 “五通一平”工作,即水(自来水、排雨水和污水)、供电、公路、电信、邮政通讯及土地平整;

  2.1.4加紧办理相关土地征用及土地出让手续,在合资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前确保合资公司筹备处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前进场开展勘探打桩工作;

  2. 1.5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将派专人参加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协调解决合资公司投资热电厂项目当中可能遇到的任何与政府各部门及政府职能相关的问题;

  2. 1.6满足热电厂项8投资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1.7促使当地电力部门尽决确定东山热电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方案,将本热电项目就近接入变电站;

  2. 1.8要求航道、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有关批准,保证本项目运输和取水的需要,保证热电厂的运输通道的规划与建设同步进行,满足热电项目的运输需要;

  2.1.9协助合资会司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取得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批准;

  2.1.10在投资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向合资公司注入资本金的情况下,甲方出面协调

  银行和金融机构,以项目融资方式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信货支持:

  2.1. 11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政府对电价、蒸气价、合资公司其他产品的价格等等以及其调整方式和优惠政策的批准;

  2. 1. 12协助合资公司安排热电厂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其他服务;

  2.1.13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另行协议

  2.1.14在合资公司热电厂开始建设后,()甲方应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

  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126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合资公司热电厂热网管道铺设进度。确保关停并拆除热电厂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全部小锅炉,并且在合资公司热电厂供热能力范围之内不再新建锅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热电厂造成的全部损失。合资公司热电厂投运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硕发供热管道的保护条例,使供热管道免遭他人无意或有意破坏。为此,甲方为热电项目专门出台关闭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的政策性文件;

  2. 1.15巧协调解决在合资公司热电厂的热网建设过程中出现政策方面的问题 ,领布 政策性文件规定热用户的交费办法,制止偷汽和花欠蒸汽费用的行为

  2. 1. 16办理合资会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 2乙方的责任

  2.2. 1在甲方履行其责任的前提下,尽快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合资奋司取得本协议;2. 1.2条所述的全部审批的条件下,争取使本项目在20xx年内开工; 2. 2.2按合资规定交付认交的注册资本;

  2.2. 3协助合资公司取得项目所需的商业银行货款;

  2.2.4协助甲方完成开发区的供热规划;

  2.2.5受合资公司委托负责实施项目总承包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

  2. 2. 6协助合资公司洽谈并签署《购电合同孰《购热合同》;

  2. 2. 7同意与本热电项目同步建设并且先于热电厂具备供热条件的用热企业根据其首期用热需要新建锅妒,但是,甲方应保证协调该用热企业在热电厂具备条件后有热电厂向其供热,并根据2. 1. 14的要求处理该锅炉,具体事项将由甲乙双方和上述用热企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2.8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工程建设管理

  3. 1项目工程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筹备处,并负责项目筹建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成立前设立的合资公司筹备处应由董事会批准后撒消。合资方将促使其在合资公司当中的董事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并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3.2合资公司将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理。

  4售热协议

  合资公司将与各用户签订供冷、供热水和供应除盐水的合同。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合同中规定,甲方将全力协助合资公司与各用户签订购售热合同,并协调相关事项。

  5.项目开发组织机构与开发费用分摊

  5. I为加决项目的实施,更好地组织工程准备和前期工作,以提早开始建设,乙方将组织合资公司的筹备处。该筹备处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合资公司一旦成立,即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负责。

  5. 2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合资公司的前期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其资金来源是乙方投入的'前期费用,该费用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可作为出资方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股本金可由合资公司偿付给出资方。

  6投资环垅的承诺

  甲方承诺为合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6. 1云龙区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合资公司项目当中所遇到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任何矛盾和问题6. 2云龙区人民政府对合资公司实行“二证一卡”的扎口收费制度,其他部门不得向合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云龙区将确保合资公司享受云龙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颁发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资格。

  6. 3甲方承诺,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保证本热电项目以及发展权在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内发展的排他性,以支持合资公司在供热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若热电项目的依法排他性被违反,应以本热电项目建成后十年内的正常收益加上电厂资产总额的总和为限对合资公司作出赔偿。同时,也承诺给予合资公司在市东区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外其他区域发展热电项目的优先权,以支持合资公司在市东区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

  7.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协商开始后的60日内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由其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划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保密

  在本合作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双方已向对方披露或可能向他方披露了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秘密事项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此外,在协议存续期间,双方还可能获得有关对方和合作项目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收到上述资料(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信息)(“保密资料,‘)的双方应对这些保密资料进行保密,除为投资项目利益外,不使用这些保密资料。双方保密责任并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9.其他

  9. 1甲方在本协议中给予合资公司的优惠政策与待遇是持续稳定的,不因政府人事变动、财政状况不同而使合资公司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9. 2除保密及争议解决条款外,本投资协议并非构成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9. 3本投资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4本投资协议书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签字代表:

  乙方: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字代表:

  双方地址、电话、传真、账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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