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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3-06-03 17:48: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汇邦国际物业事宜。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号的车位

  (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的剩于期限。

  3.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日起三日内。

  4.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内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并配合乙方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

  5.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款项;如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拒交车库,同时乙方须按日支付车库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车位使用权状态下签署本协议,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该车位移交后,由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协议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14、本协议带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为,转让人 份,受让人 份, 份。

  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转让方: 受让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xx)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三、《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xx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xx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xx)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村委会虎山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 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 .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 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xx年3月 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4

  本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县)签订。

  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车库)使用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车库)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车位(车库)”)位于___ 小区第_____(幢/座) (地下/地上)____ __层__ __号,结构为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 __,编号为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件一车位(车库)平面图)。

  2、随该车位(车库)一并转让使用权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 _ _ 。

  第二条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车库)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车位(车库)与本小区同期开发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

  双方约定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_ _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一次性将总价款以 (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的所有价款后7天内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

  2、乙方承诺在使用该车位(车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因使用该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电费等所有费用。

  3、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车位(车库)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附属设备、设施。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汇邦国际物业事宜。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哈尔滨市四季上东二期0232号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库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2.使用年限:该车库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

  3.该车库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289.000 元整(小写:贰百捌拾玖元整 )。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日起三日内。

  4.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 20xx 年 12 月 31 日内负责将该车库交予乙方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库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库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款项;如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拒交车库,同时乙方须按日支付车库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该车库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有关该车库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库在只有车库使用权状态下签署本协议,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甲方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乙方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库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的通知以及确认等事项,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合同当事人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14、本协议带附件共 2 页,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6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经家庭全体成员大小兄弟(该宅基地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向乙方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为避免子孙后代产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甲方已取得使用权并经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的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小岭村黄草坡附近八所火车站南面的一块宅基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面积亩,每亩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二、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南边长 米,北边长米,东边宽 米,西边宽 米。

  三、甲方保证该宗地东边预留2米宽的'路给乙方通行,并负责南边通往大坡田公路。

  四、甲、乙双方实测该宅基地面积签字后,乙方用现金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该宗地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元),现金付清当日起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永远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占用该宗地。

  五、甲方负责出面办理该宅基地有关转让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该宅基地有关权证手续。

  六、甲方保证该宅基地转让的合法性,否则由此造成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该宅基地不能合法转让给乙方的,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转让交付该宅基地,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该宅基地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如果转让出的该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甲方必须负责出面解决;解决不成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九、转让后该宗地周边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否则,如因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转让后该宗地若被国家征用,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章、手印):

  二〇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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