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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09 19:56:0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购销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购销合同锦集八篇

购销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系列标准。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供应的陶瓷必须按质、按量、按甲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数量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破损的砖不计算数量。

  2、运输方式: 上、下车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

  3、产品使用项目名称和地址:

  四、验收方法:供需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风险自需方签收后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双方约定事项:

  1、需方保证该批产品只用于上述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为,需方除应将该批产品按市场零售价补齐外,另需承担该批产品零售价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供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供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需方有保密义务。对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供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 证件号:

  乙方(供方): 证件号: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厚度(mm) 直径(cm) 流量 滴头间距(cm) 含税

  单价(元/公斤) 数 量(吨) 金 额(元)

  金额合计 小写: 大写:

  二、货物交付: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2、交货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均匀交货。

  3、货物的交付和接收:以甲方接收乙方提交的货物和单据,并向乙方正式签发接收货物的书面确认书为准。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接收货物之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坏、盗窃、锈蚀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接收货物之后,货物风险转移至甲方。

  2、如果甲方认为已收到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向卖方提出检验或复检要求,则自甲方提出检验或复检要求之日起,货物的一切风险转移至乙方,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发货并负责办理从货物发运地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之间的货物运输和货物保险有关手续,并承担运输和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

  2、乙方在备妥货物或/及发货后 2 日内,应立即将发货情况以传真或快递方式通知买方的收货联系人,内容包括车号、数量、件数、发运日期和到站时间等。

  五、检验、异议和索赔:

  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新料40%以上,其它为滴管造粒料。绝不加棚膜料、PE料等其它材料,并保用3年。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货物品质/数量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收到货物及/或乙方提供的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后,认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中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但该保管行为不能视为接受货物),并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向乙方出异议。

  3、如果甲方认为货物的数量/品质等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自行指定一家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复检。在此期间,甲方方有权暂时停止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部分/全部货物的货款。

  4、甲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做出的检验或复检结果应作为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最终依据。如果检验或复检结果表明货物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则检验或复检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反之,则乙方应偿付甲方已垫付的复检费用。

  5、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全部货物的货款,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及/或检验或复检报告后,在5天内采取换货、补足货物或降价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六、付款及结算:

  1、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支付全款的20%定金 万元(货物全部按时按量供货后,此定金直接转为货款),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的35% 万元。余款45% 万元年底付清。

  2、乙方方向买方开具发票并提供铁路运输大票或入库单、品质检验证书等单据后甲方方支付剩余货款。

  七、卖方的违约责任:

  1、品质不符:如出现品质不符,视为根本性违约,按本条中关于根本性违约的规定处理。

  2、迟延交货或不交货:乙方如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无法交货,则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赔偿。

  八、买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的、实际的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因解决争议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或者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件的存在。

  十一、合同文本:

  1、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对条款内容的解释构成限制或影响。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xxxx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10日

  乙方:xxxx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大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3000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结算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 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5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任意一日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双方在结算时以75%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150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200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300元;15~10每个品位扣450元。

  3.货到乙方货场后,乙方必须每月付款20xx万元,并于20xx年5月10日前结清本次交易全部货款。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120元每吨), 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 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大冶有色化验室为化验单位;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xx)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800万货款并于交货时间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7. 供货方供货分三批次,第一批次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供货不低于总数量的`50%,第二批次应于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0月1日间,供货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应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间,提供余量货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9.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编号: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和权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供方与需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付款方式:按 来结算。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30%的'定金(金额元整),大写 。供方在出货前提供细码单给需方,需方付清余款方可提货。

  三、支付地点: 。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天。

  四、交货期(可提前或推迟三天),如交货推迟三天以上需提前一星期告知需方并取得同意。

  五、货品按国标一等品验收。货品的合理损耗在正负5%以内,如提供的产品质量有异议,需方在一周内书面通知供方,与供方协商解决。如经剪裁,供方概不负责。

  六、交货数量允许每色浮动正负5%,运费由需方承担。

  七、本合同以收到订金之日起,合同生效。

  八、为保证甲乙双方能履行本合同,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予以解决。(合同传真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个体工商户。

  2、乙方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

  3、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材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

  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 提醒事项: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凭证。

  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浮动价格。具体方式为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二、石材的质量标准

  对石材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装及费用承担

  1、石材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包装: ;

  2、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和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运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方负担。

  5、石材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五、签收与验收

  1、石材签收

  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联系电话: ) 负责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石材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法律依据,若货物签收单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以货物签收单为准。

  2、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石材样品进行封样。石材封样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石材质量与封样样品一致。

  验收时间:甲方应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石材质量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保管。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验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现场装、卸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货并由甲方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提醒事项:对方有开发票的要求时需添加开发票的条款。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收货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货款。若甲方延迟收货的,则由此增加的仓储费、运费、装御费等应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货款的,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补足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1、双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邮寄的任何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在投邮后的第三日(自投邮当日起算),视为已送达对方。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发送的短息、电子邮件、传真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3、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时,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原告:王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市劳教所第X大队,电话:XXXXX

  被告:河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xx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X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一式二份

  证据X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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