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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8 18:19:1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第十九条 本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产设备20xx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

  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

  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五章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属企业,下同)。本公司参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该公司章程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任命;公司总部财务主管由财务总监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经审核审批后任命;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的提名、任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基本职责如下:

  (一)指导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指导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组织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二)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决定;

  (三)参与公司资本经营、财务决策和经营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出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拟定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方案;

  (四)根据公司管理流程签批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

  (五)指导、组织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的编制;

  (六)参与公司筹资工作及指导、组织资金的调度管理和税收策划;

  (七)领导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八)依据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对公司总部财务主管及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或负责人的配备和聘任进行提名或审核;

  (九)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相关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二)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项决定;

  (三)负责公司各类帐务处理、凭证管理、出纳事务,及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分析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公司金融机构融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日常税收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为税收筹划提出合理建议;

  (七)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八)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组织协调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财税检查、审计工作;

  (三)汇总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督;

  (四)根据公司意见,实施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统筹调配;

  (五)履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要以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报送要求及时间,按公司关于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

  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资金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对各级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标准。

  筹资、投资、运营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具体参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采购管理:公司应加强采购及应付款项支付的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透明采购决策,降低采购成本。

  (一)请购: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二)审批: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注意请购和审批职位的不相容性。

  (三)采购:应明确实施采购业务部门,采购部门应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

  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大宗采购原则上应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部门应与采购部门相分离。验收环节应注意采购物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是否与采购约定一致,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内部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或部门报告。

  (五)付款: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合同并依据相关约定(包括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于大额或时间较长的预付账款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通过函证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六)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和准入制度,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采购实施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七)退货管理:应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退货货物出库以及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规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保证公司利益。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

  公司应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存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分工,并对存货取得、验收、原料加工、保管、入库、稽核、发出、盘点和处臵等环节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需经过特别授权。

  应建立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和流程管理,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应根据存货库存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供求,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

  (一)存货验收:

  公司应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对入库的存货进行审核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并重点关注合同、发票、运输单等原始单据与验收存货的一致性。

  (二)存货发出和领用:

  应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的授权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

  存货在公司内部不同管控环节之间流转或者对外销售时,应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库存记录。

  (三)存货盘点:

  建立存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盘点应有非存货保管部门的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参与,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臵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臵。

  盘点清查结果应该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寄外库存:对于寄外库存,应加强定期盘点对账工作,及时做好存货使用的跟踪,避免发生实物管理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五)存货质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存货用于质押的,需事先将该质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报备总部计划财务部。

  其中,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存货质押的,还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存货质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处臵等事宜,并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资产购置:

  公司总部发生资产购置事项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总裁办、分管领导及总裁签批后由总裁办统一采购或总裁办授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除生产设备外的其他资产时,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置;采购生产设备的,单项金额超过100万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置。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购置办公场所、车辆及对新购置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或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整体功能性改变的装修(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及局部整改,不在此列),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先将该支出项目上报公司总部,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付款。

  因项目技改而涉及的资产购置,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二)固定资产处臵: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臵事项时,必须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臵请示,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适当程序进行处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账面净额超过10万元的办公类资产或账面净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类资产进行处臵时,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所述资产,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单项资产,如该项资产的处臵将造成相关资产组丧失其应有使用价值的,以相关资产组的总价值来确定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处臵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必要的税务申报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险:

  对于主要生产机器设备、厂房、自有物业、车辆等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证资产安全,防范或有风险。

  (四)固定资产抵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固定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固定资产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五)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重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正式票据和合法权证。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无形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四条销售管理:

  公司应加强销售及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条件和标准、价格制定、合同评审、合同实施、货款回笼、发票、应收账款定期函证等环节控制制度。

  (一)销售定价:应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并制定相应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准确把握金融信贷政策变化对销售结算的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结算方式,保证公司利益。

  (二)客户信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审制度,在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同时,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差异给予不同的赊销政策。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台账,健全客户档案,跟踪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关注重要客户的资信变动情况,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三)合同签订: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重大销售业务谈判应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重要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四)发货: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财务部门和储运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开具的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储运部门据以组织发货。财务部门应核对出库单、销售发货单据、销售合同,并据以开具销售发票或对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开具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发票,发票应真实反映销售业务。

  (五)退货:应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经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以分清责任,并经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

  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务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六)销售款回笼: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销售款回笼时,财务部门应核对销售款回笼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如与销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差异的,应及时向分管

  销售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部门。加强商业票据管理,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立票据登记薄,对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和承兑情况进行登记,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并定期核对盘点;对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

  (七)应收款函证: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应收款项风险。

  (八)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应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跟踪客户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应收账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应收账款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臵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九)客户按揭担保管理:对于房地产业务根据业务特性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应切实履行事前报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担保信息定期上报工作机制,防范或有风险及信息披露风险;应建立按揭担保台账制度,加强对按揭担保保证金缴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

  为促进企业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应根据相关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审批、资金筹集与支付、风险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选择的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投资(含技改项目)财务管理具体参照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权益资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股东股份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股本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下属控股子公司权益资金的变动,应事先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同意后,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予以实施。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增资事项时,应在收到验资报告正本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同时,将验资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含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实施利润分配事项时,应在正式签订利润分配相关决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将决议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谨慎原则,若根据需要确需对外担保的,应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确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后实施。

  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关联方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秉持审慎原则,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购买、销售、往来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前,需事先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审核认定并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

  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税务事项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或税种、税率发生变化时,应于知晓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涉税事项(包括税收专项稽查、大额税款支付等)时,需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税收清算事项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清算报告完成后,需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报告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应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

  本条所指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二)对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机电类企业在授信期内对贷款额度的循环使用除外)等;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业绩或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现金增资、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等事项;

  (六)股东结构发生变化;

  (七)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八)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发生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况;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事项;

  (十五)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的。

  第四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会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xx]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相应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公司以20xx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为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帐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为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外币业务外币折算,按实际发生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余额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调整账面汇率,汇兑损益列入本期损益。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以及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臵时,其公允价值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将原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臵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臵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八)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提取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和虽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分别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

  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现实情况确定按账龄划分不同组合,并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对于归属于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在一年内收回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即不计提坏账准备。

  (九)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分类为: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帐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

  3、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公司预计净残值率为5%。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

  折旧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年限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30—403。17—2。38%机器设备10—159。50—6。33%运输设备6—1515。83—6。33%其他5—819。00—11。88%☆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核算,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转帐,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所规定的条件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十三)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满足相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作为初始成本。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2、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年末应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的确定: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五)主要资产的减值:

  1、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各类存货单个项目的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在该等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且公司能对该影响做出可靠计量的事项。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应判断是否发生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事项,如发生减值事项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臵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以购买日确认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十七)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可资本化的利息,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资本化利息支出,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办法: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十九)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结合收入准则并根据行业特点,在房产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签订了销售合同,已收到价款,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计量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中: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十二)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政府补助》,对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日起,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当年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费用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前期间费用的,取得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十三)合并报表的编报:

  合并报表的编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公司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列示的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且需各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结束后7日内报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按公司届时通知报送。

  (二)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保持一致性。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三)财务报告的分析: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利用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而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各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财务审计报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需出具审计报告。各控股子公司应在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会计电算化: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原则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备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并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设臵会计电算化岗位,确保数据安全。年度结束后,必须对年度帐套进行备份。

  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未经相应单位负责人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每月五日开支。

  二、办公文员须将考勤表、违纪扣款单等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各部门工资表应于每月3日前办完签字手续报财务部。

  三、现场管理班子中临时成员开支列入施工人员工资表中。

  四、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过进度的70%。

  五、外包工负责人按进度借款,临时施工人员不予借款。

  六、车辆、器具、材料都应完成询价、比价程序。

  七、单项工程领导班子现金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八、借出支票,必须注明限额及封顶。

  九、外委包工付款凭工资表,外委订货付款按订货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发票结帐。

  十、报销凭据为税务局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报销。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内报销,财务部根据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报销。逾期不报者财务部对借款者暂扣工资,直至以发票报销。

  十二、保管员、现场员无工程时,50%开支放假,以工作15天为一期限。

  十三、较大型工程可设保安员。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况下,如需开伙,由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开伙

  申请工程副总财务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

  每个工程300元/月开伙补助,其它费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现场涉及到临时其它经费,如取暖等,由项目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工程副总审批财务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的贯彻《会计法》,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合理合法的经济核算,通过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由指定股东直接领导,工作人员配置为主办会计、出纳(销售会计)。

  四、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向公司负责,向所有股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负责制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四)协同公司领导共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的实施;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制凭证、等记账薄、对账和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计划的调整占用资金;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行政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九)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预警和风险控制实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十)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税款;

  (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十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三)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

  (十四)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岗位职责

  一、主办会计职责

  (一)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成本;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编号、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各类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核对好保管工作;

  (五)协助、监督出纳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总则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经济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筹划、财务分析等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及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

  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资金使用原则及印章管理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合同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由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行政部经理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工程师审核→工程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财务部付款。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30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10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原则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⑵车辆易损备品备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行政部建帐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

  ⑵行政部设立帐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行政部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⑷行政部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无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洽谈,及时、准确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行政部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行政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做到准确、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助并参与公司经理层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对高效地调度、使用公司资产提出合理的意见。

  5、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要求,准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时缴纳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组成:财务经理、会计、出纳。

  财务经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包括副总经理)的人员兼任,财务经理是公司的会计主管。

  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会计、出纳岗位人数的具体设置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定。

  第四条为了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现阶段不单独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其相关职能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人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和资产盘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需求方。公司内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报表,须经编制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编制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将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事项的处理、登记帐簿等会计工作事项交予出纳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三、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五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坏账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第十九条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入帐。原材料的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构成。在产品和产成品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产成品(包括半成品)的发出以品种法[即:个别计价法]计价。原材料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即债券、股票等)。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下(含20%)或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法,从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

  残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待安装或正安装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于新建、安装及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在实质上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停止相关费用及利息的资本化。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投资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与公司存续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并在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的收入以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营业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二十五条其他会计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地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2、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拟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研讨制定。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要积极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宣传、讲解,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地提出修订意见和措施,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等,经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4、会同公司内部各部门,定期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开展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月、半年、年的预算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8、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领导层进行决策,加强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确核算应缴税金并按时缴纳;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漏缴,相关会计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3、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编制有关财务计划或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5、协助财务经理,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财务清查和资产清点核实,并及时对清查和清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有关说明;协助财务经理对清查和清点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成本定额、费用标准的制订,并将制订的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讨论定案。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办理款项支付事项。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财务制度中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完成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十一条已领用而未注销的支票,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财务经理负责审签一般性、金额不大的款项支付;对于特殊性或金额较大的款项,财务经理应请示总经理,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六、现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规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标准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须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会计审核费用、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或清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每月发生的固定性费用支出,如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制自制凭证和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和注明经办时间),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所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报销应由具体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费用发生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使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抵债等)支付费用,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清册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造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保管年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

  (3)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4、其他类:

  (1)财务成本计划3年

  (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4)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者复制。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八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八、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帐。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帐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 收回的帐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帐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帐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帐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 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帐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帐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帐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帐,一联送交财务处理帐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帐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帐,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帐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帐或暂收货台帐,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帐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帐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帐和保管帐,及时与对方对帐以确保帐帐、帐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帐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帐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帐)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帐。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帐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帐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帐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帐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帐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帐15年、明细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辅助帐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 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克莱斯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公司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资本金由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五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四章公司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按照报送范围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用于内部管理的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八百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归口。

  第九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一、财务总监职责:

  (一)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物业收费方案及程序;

  (四)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五)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二)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四)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五)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六)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七)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八)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九)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十)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十一)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三、出纳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二)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三)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总经理签字、部门部长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四)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五)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六)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七)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八)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四、库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二)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三)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四)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五)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六)严格按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五、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二)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三)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四)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五)树立公司形象,保证公司不受到侵害。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财务

  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因此,概括说来,企业财务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财务不仅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更主要的是财产和债务,即资产和负债等。

  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小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三、财务注意事项

  1、思维的高度

  格局影响思维的高度。作为财务人员时时应该以“所有者的身份考虑”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具备这样的高度,工作开展就会有局限性。

  2、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学又适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财务人员的职责。一个企业如果内部控制没到位,就会出现漏洞,得到利益的人会觉得财务太没水平了。

  3、细节决定成败

  作为财务人员应该非常认真、细心,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复核的意识。一个数字多写一个零或少小一个零都相差十万八千里,有时候所犯的错误是承担不起的。

  4、应对能力

  财务人员的应对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过于刻板会影响业务的发展。

  5、保守公司的机密

  作为财务人员哪些话该说,哪些话绝对不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有时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即使没有这么严重,也是得不到上司、股东们的胜任的,一定要懂得一些常识。

  6、以所有者的身份考虑问题

  每一位财务人员都应该站在所有者的身份去考虑问题。财务人员不是资金流的管理者,就是物资流的管理者,所以财务人员身边每天都与钱有关的东西工作,如果不为企业的利益价值最大化考虑,就会损失公司的利益,非常重要。

  7、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

  财务人员是属于管理与技术并存的工作岗位,如果专业技术水平不过硬,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有时候这种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应该不断地学习,再学习。

  8、要懂得资源整合

  财务人员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岗位,如果不懂得整合企业内外资源,不懂得借力,是做不好工作的。财务人员面对的是公司的每一个部门,信息非常广,我们要通过数据去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再利用数据去分析每一个部门的绩效,从而得到改善;另要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税务等部门处理好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财务管理体制

  1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2.1.1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1.2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1.3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1.4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1.5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2.1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2.2严格遵循国家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结算和核算业务;

  2.2.3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2.4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5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2.2.6集团规定的重大业务审批制度

  三.权限分配

  1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团总部

  4.1.1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2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3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4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1.5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2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3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4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4.1先下级,后上级;

  4.4.2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4.3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5.1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5.2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5.3是否完备了必要的手续,如:资产购置是否经过批准,资产是否经过验收等,办理财务手续的基础要件是否齐全,如原始业务单据等;

  4.5.4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8.1极强的保密意识;

  4.8.2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8.3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8.4工作稳定性较强;

  4.8.5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四.财务管理规则

  1筹资管理

  1.1筹资原则

  1.1.1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1.2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1.3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以综合资金成本率最小为目标.要注重学习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1.2权益性筹资

  1.2.1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2.2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2.3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1.3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4.1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4.2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4.3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7.1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7.2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8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投资管理

  2.1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2.1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2.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2.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2.4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2.5投资收益;

  2.2.6税务论证.

  2.3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投资审批权限:

  2.12.1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2.12.2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4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5债权投资

  1)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6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12.8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2.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3.2.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2.3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2.4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2.5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2.6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3.1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3.3.2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3.3.3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

  3.3.4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3.4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3.5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库存现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2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1.3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1.4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1.5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1.6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1.7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1.8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4.1.10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1.11现金支付范围: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个人劳务报酬;

  3)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银行存款管理

  4.2.1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4.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4.2.3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4.2.4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4.2.5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2.6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结算资金管理

  4.3.1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3.2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3.3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3.5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3.8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3.9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3.10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3.11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3)因故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起诉而债务人又拒不承认债务或虽承认但基本不具备偿债能力;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3.12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3.13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存货管理

  5.1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4.2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4.3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4.4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5.4.5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营业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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