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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时间:2023-08-07 15:28:3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个人借款合同15篇[优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借款合同15篇[优选]

个人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 担保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个人借款合同2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年利率为 %

  四、借款期间:借款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上海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大道支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4

  借款人: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________%调整(上浮/下调)________%。该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6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借款利息:月利率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

  1、借款本金;

  2、借款利息;

  3、逾期违约金;

  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原住地址:_________担保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

  担保签订日期: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 = 借款本金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八条 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 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借款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借款人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 《保证合同》);

  2.抵押(详见编号为 《抵押合同》);

  3.质押(详见编号为 《质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 %)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 条 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样本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样本三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

  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9

  贷款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确定。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还款

  借款人采取以下方式还款(在选项内打"√"):____________

  □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月/季)结息,分期还本,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内容不够,可另附页):____________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第六条担保

  6.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信用/担保)贷款。

  6.2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事宜见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相关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

  担保人: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定,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

  附件1:____________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____________委托支付协议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_______个人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利率和利息

  1.1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如遇中国XX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XX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2.1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首次提款前提条件:____________

  (1)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2)按本合同约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请书。

  2.3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应满足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____________

  (1)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件。

  2.5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2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提款申请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为此,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条还款

  3.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次结息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担保

  4.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保险

  5.1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与借款有关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期限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须覆盖贷款风险。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借款人及相关方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改动或提前终止,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或终止、保单批改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3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人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贷款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5.4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或经贷款人同意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来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____________

  6.1借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2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3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6.4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6.6 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8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7.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7.3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7.4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7.5对贷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

  7.6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7.7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完整、真实、准确地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对外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7.8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第八条借款人同意

  8.1从贷款申请之日起到贷款还清之日止,贷款人可以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

  8.2贷款人向人民银行报送借款人发生的银行借贷相关信息。

  第九条贷款人承诺

  9.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____________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用途将贷款挪作他用;

  (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突破约定标准,或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借款人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借款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9)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已经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0)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____________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第(5)、(6)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

  (8)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0)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11)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两部分中的同一词语具有相同含义、借款人本笔借款受上述两部分的共同约束。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5.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5.3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XX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XX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4贷款人根据其业务规则制作保留的关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单据和凭证,构成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15.5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应包括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⑵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双方确认:____________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____________

  提款申请书

  农村信用社

  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我方与贵社签订的编号为的《个人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我方已全面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提款前提条件,特向贵社发出如下提款申请:____________

  一、我方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贵社提取金额为_______万元的借款。

  二、本笔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根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支付协议的约定,本笔借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我方授权和委托贵社在将本笔借款直接支付给符合借款约定用途的下列支付对象账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本笔借款需同时支付给多个支付对象的,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见附件】

  2 、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请将本笔借款划入我方下列账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四、我方谨向贵社确认:____________

  1、该笔借款将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2、在该通知发出之日及提款日,我方在借款合同中所作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我方的收入来源、生产经营和财务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在本通知发出之日,不存在任何借款合同项下或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违约或预期违约事件,我方进一步确认,在提款日也不会发生或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5、本通知发出之后即为不可撤销。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社审核意见: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

  支付对象1: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2: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3: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支付对象4: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签字)

  附件2

  委托支付协议

  委托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受托人(贷款人):____________农村信用社

  鉴于:____________

  1、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借款资金支付或经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其他资金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为明确借款委托支付事宜,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受托支付条件

  借款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在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均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条授权和委托

  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支付条件的提款,借款人授权和委托贷款人在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后,将借款资金转入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账户,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受托支付

  1、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借款人应在每次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其放款账户和支付对象账户信息以及证明本次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在办理受托支付时,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对象信息、借款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贷款人经审核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资料材料,在借款人提交令贷款人满意的资料前,贷款人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

  4、贷款人经审核,认为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然后根据需要将相应款项转入借款人支付对象账户。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重新确定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____________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借款的;

  (2)借款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借款资金;

  (4)借款人违反本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5)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第四条账户冻结或止付

  如果因借款人指定放款账户或其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导致贷款人无法及时按照借款人委托完成受托支付,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交易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贷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应予赔偿。

  2、贷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和支付借款资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贷款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贷款人未按时发放和支付相应款项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毕(包括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取消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提取款项)且贷款人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0

  编号:甲方(出借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

  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用于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挪作他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大写: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以乙方实际收款日计算起算日期,到期日相应顺延);

  如甲方续借/展期,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展期手续,本合同自动

  延续。本合同截止日期凭续借/展期凭证上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计息方式(在

  □ 方式一:月息,利息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内打)

  □ 方式二:按中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第六条 甲方回款账户信息(在

  □ 不指定回款账号。乙方还款时甲方另行指定;

  □ 指定回款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第七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乙方一切可以用来还款的所有资金;

  2、还款方式:乙方到期偿还全部借款;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第八条 是否公证(在□内打)

  □ 公证 □内打)

  本合同双方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乙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向该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

  □ 不公证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落实甲方要求的全部担保措施、且甲方取得相应权利证明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各项活动等情况;5、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十条 连带保证

  1、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等);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或做相关的陈述,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所做相关陈述的合法性、真实性,丙方需服从甲方的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8、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保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2、乙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借款本息总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3、乙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又不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借款本息总额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4、借款到期后五日内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相应利息、且未向甲方申请甲方申请续借/展期并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约定处理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5、甲、乙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利息,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利息,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索本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并根据延期天数,按未支付借款部分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的天数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签订及履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条款或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签订的、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担保而与甲方签订的与本借款合同相关的其

  他合同/协议或文件、凭证,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3、本条前两款所述合同/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应当及时返还已占用的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个人借款合同11

  贷款人(甲方):___

  身份证号___

  借款人(乙方):___

  身份证号___

  担保人:身份证号___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___元)。

  二、借款期限: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____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___帐号:___)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___%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________年月开始每月___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___帐号:___)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___%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___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___双方签字:___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___担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借___条___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___元整(小写___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计算,即每月利息___元,从________年月开始每月___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___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___%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___借款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___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___担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借款人):xx

  身份证号码:xx

  乙方(贷款人):xx

  身份证号码:xx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xx,于xx年xx月xx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xx

  借款期限:xx

  还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还款方式:现金/xx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xx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xx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年xx月xx日x 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债权人需注意:

  1、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2、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

  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15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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