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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4 16:20:5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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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赔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赔偿管理制度

赔偿管理制度1

  为把三中建设成名牌学校,校办公会决定,加强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育学生热爱班级,爱护班级财产,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有用之才,为保护班级公物,节约学校支出,对不爱护公物的学生损坏公物要执行赔偿制度,对做得好的班级给予表扬和奖励,经校委会研究,对损坏各种公物的`要按价赔偿。

  一、具体价格:

  1.电视机2000元/台。

  2.课桌椅:桌椅全坏:165元/套,桌子全坏:110元/张,桌面:50元/块,椅子全坏:55元/把,桌椅断腿30元/把张。(自然损坏由学校检查后另定)

  3.门窗玻璃:大玻璃70元/块,横面玻璃35元/块,门头玻璃10元/块,天窗玻璃5元/块(自己安装也行)。

  4.铁制黑报760元/块,门100元/扇。

  5.窗帘架30元/个,窗帘25元/块。

  6.日光灯架30元/套,灯管10元/支,灯架20元/个。

  7.开关8元/个,插座8元/个。

  二、节水、节电:

  冬天两节课后关灯,夏天一节课后关灯(特殊情况例外),对不执行制度班级,经检查发现每盏灯扣5元,以上是学校公物管理的制度,望班主任及全体学生看后按制度执行。

赔偿管理制度2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赔偿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物品单位赔偿参数价(元)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赔偿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便于丢失矿灯者不影响上班和办理补发矿灯牌手续,特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矿灯丢失后,必须及时向灯房报告,灯房要立即登记,以防他人拾到后持灯牌冒领矿灯。

  第二条灯牌丢失的当班,由本人所在队的队长开证明条,灯房验条后,方可发灯。并将证明条存入灯房。证明条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灯房存根,一份为发灯凭证,证明条有效期一般为一天,本人下班后应及时补矿灯牌,由灯房验证后,应将临时证明条存根退还。

  第三条补发正式矿灯牌手续,由本人持临时证明条到机一队办理,机一队开出单据,由本人持单据到财务科交款后井上运行队见财务笠的`收款签章后,方可补发灯牌。补发矿灯牌一个,交款一元。

  第三章损坏矿灯处理办法

  第一条损坏矿灯者,按矿灯成原价的50%赔偿(特殊情况例外)办理赔偿手续由机一队负责,顺序是:损坏矿灯者到井上运行队开出赔款单据,到财务部签章,再由机一队验证后,可配给新矿灯。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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