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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01 09:19: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常用(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合同常用(8篇)

采购合同 篇1

  桌椅购销合同

  需求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桌椅的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2、桌椅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采取高温高压一次成型的模压玻璃钢椅,玻璃钢厚8-10mm。钢结构部分采用磷化并高温静电喷塑处理,矩形钢材厚1.2mm。桌面为高密板加防火板贴面,桌斗为钢斗。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桌椅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留作质保金,桌椅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

  4、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所有桌椅安装到位,如时间有特殊要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5、桌椅保质期为_________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

  6、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7、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8、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1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邱村镇中心小学多媒体报告厅桌椅询价采购文件

  邱村镇中心小学多媒体报告厅桌椅询价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单位:

采购合同 篇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3

  卫浴洁具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外采购等材料(或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第二条 供货时间

  从年 月日起至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村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给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

  2、结算方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该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该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以为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

  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额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达到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等详见合同附件《工程(产品名称) 采购清单》。

  二、 质量标准:

  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和甲方质量要求,并在发货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适用于采购灯具、配电箱等电器产品时)及产品长城认证(CCC复印件),□(适用于产品或产品零部件为进口产品)及进口产品/零部件的报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绝结算货款。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产品,保修期为年(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除外),保修期从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保修事项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维修、更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经现场复查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满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三、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适用于不以预付款支付作为发货条件的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后□(适用于以支付预付款作为发货条件的情形)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款约定支付预付款后日内完成供货。

  2、交付地点:

  四、 交货方式、费用负担及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乙方负责运送并卸货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在初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当场对货物的外观、规格及数量进行初步验收、签收,如有异议的甲方应在货到现场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最终验收以产品安装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如产品安装完成,甲方验收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增加的费用。

  六、产品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适用于货款已确定的情形)1、 合同总金额为整 (¥ 元),该费用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适用于暂定货款,供货完毕后再行结算的情形)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整 (¥ 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实际采购产品数量乘以本合同附件中所对应的产品的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适用于有预付款的情况)(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给乙方;

  (2)乙方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金额的%(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3)乙方所供全部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4)甲方预留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的%(不少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内容结清。

  3、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

  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六条第2款第(3)项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实际应支付总价款金额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货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约定交付地点,并随货物附产品合格证,同时负责调试;

  3、甲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与乙方对接工作。

  4、乙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与甲方对接工作。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安装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逾期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迟延供货超过五日,或所供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换货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2、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3、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 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日 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代表:日 期: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木材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包括乙方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人工费、其他费用,市场批发价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为准。结算数量与金额按甲方物资部每月每次实际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金额为准。

  二、如甲方以后要求增加材料数量,乙方应及时供应,价格仍执行上述价格。按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与规格型号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收料人员验收产品的质量、数量。验收后在使用中出现的内在质量问题甲方仍保留追索的权力。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甲方收料人员不得无故提出拒收或退货等要求。

  五、交货方式:货到现场后双方验收质量、数量,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为准,并作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到货量,以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一次性付清单次款项。甲方货款采用支票或现金转账形式支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货款的发票,其中3%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开始供货,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万元押金,以保证材料供应与材料质量,在本工程结束即20xx年4月30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此款项;如若乙方出现供货供应或材料质量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鉴于乙方愿意为甲方位于程的沙子供应,为提高工程效益,通过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送沙子料目的地及送货方式:

  1、 目的地为甲方施工料场。

  2、 甲方提前一天将所需沙子需要量通知给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合同约定 日内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供货。

  二、 供货材料规格及价格:

  1、 乙方承保所运沙子料合格,不得弄虚作假,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送到施工现场。

  2、 经双方协商所供沙子料定价为:

  沙子 元/方。(以上价格如市场价格有所变动,按市场价格的`增减而增减)

  三、 材料款的结算:

  1、 实际结算数量按甲方初量验收合格后专人认可的数量为准。

  2、 经双方协商,沙子运到工地量方后,甲方支付该批沙子总价款的 付给乙方。

  四、 双方约定条款:

  1、 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同知,通知包括书面、口头、电话等。

  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初验,合格的及时确认,不合格的通知乙方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3、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4、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材料供货时间提前或延误的,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5、 其他事宜:

  五、 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签订时间:

  买方(甲方):北京通州台湖建筑公司

  卖方(乙方):北京兰海瀛天南宏建材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数量、结算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第四条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方式、时间、地点:甲方电话通知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盘圆过磅、螺纹检尺,使用甲方的电子磅。

  第六条乙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有质量问题,随时退货,并承担甲方

  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甲方材料(设备)现场验收由(张玉波)负责,其它任何人员验收签字无效, 不能做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运费由乙方承 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与付款:

  1、结算清单的确认:由甲方材料验收人员(张玉波 ) 、经营副经理( )、经理()签字后,结算清单有效。其它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

  2、无预付款。 本合同应付帐款部分不计取利息 。

  第十条 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不诚信,弄虚作假,造成甲方材料数量损失的,一经发现,乙方按损失额的200%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货物验收后,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货物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要保证该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使用合同约定的货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第十五条 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产品 。

  第十六条 乙方应加强对司机等有关人员的教育,杜绝利用送料机会从甲方工地偷盗或 变相偷盗甲方财物。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因偷盗或变相偷盗甲方财物的,甲方对乙方本车次所供货物予以没收,并加罚5,000元,从已供货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申请查封、冻结甲方财产、帐号。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即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再支付剩余款项。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定购乙方的纽贺尔脐橙达成以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商品果质量要求:以上花皮果、药害果、烂果、落地果、无蒂果、太阳果、溃疡果、内裂果、人为机械伤果等一切病虫害果不收。风伤果不得超过 公分,其它品种不得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五(5%)。

  二、甲方定乙方果品总果量约 市斤,单价 元(¥ 元)。定金 元(¥ 元)。订果重量与收成果重量相差不得超过百分二十。

  三、为提高果品质量,甲方提供进口营养素喷果树,营养素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无偿负责喷药,喷药分二次进行,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要服从安排。甲方的营养素费用合计 元,若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营养素费用的两倍。

  四、收果时间为农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收完为止。收果时间一定要由甲方安排,甲方要求采果除下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采果,若乙方违约,即使合同时间已过,合同仍然有效,乙方要求的果要包到甲方能装大车的'地点打包、过称,上车乙方要安排好人员,甲方只负责车厢内工作。

  五、果形分类:直径在 公分到 公分为商品果,??直径在 公分到 公分(即小果)按每市斤0.5元计算,次果(9.0公分以上为次果)按每市斤0.25元计算,果体为长方状的按小果单价计算,其余的一律按次果收购(注:农历10月份中旬后,小果及次果有权拒绝收购)。

  六、违约处罚: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所定果转卖他人;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他地方的果渗进甲方所定的果里;3、采果前15天不准喷农药,若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的果品出现叶霉、泥尘等,乙方必须进行清洗干净,清洗不能耽误发货时间。若乙方有违约行为,按定金加营养素费用的双倍无条件赔偿给甲方。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不予退还营养素及定金,果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分式: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定金收款人乙方签名:

  公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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