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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06 09:32: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采购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篇1

  买方:xxx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大车床 的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车床 设备,机型CW6163,价格 51.3万 元/

  台;包含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含税、运输费、包装费、以及安装、调试、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

  一、价款支付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 95% 的即 48.73万 元,作为

  合同预付款。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5 %即 2.57万

  元。

  二、技术要求

  1、能有效车4米长的轴端;

  2、设备内的所有的零部件必须是最新的,不能使用旧部件;

  三、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3、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4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择权。

  5、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伴随服务

  1、 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72小时内解除故障。

  2、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五、保 证

  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查过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3、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门洞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元)备注

  美心高级欧式防盗门1:1

  2.1830元樘18樘14940.00具体规格及数量开向安排见附件一

  美心高级欧式子母防盗门2:

  1.3

  2.11410元樘162樘228420.00

  合计180樘243360.00

  说明:此价已含税金、运费、安装费及五金配件,乙方必须出具含税发票。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年____月2____日

  2、交货地点:华林苑工地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XXXX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甲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工地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门框均采用c覆塑宝钢钢板颜色为黑胡桃,门里外要同色,,门扇板厚

  1.0,门框板厚

  2.0,门槛采用

  2.0厚不锈钢板;采用沙钢执手及保德安量子多点锁具,采用暗铰链,并配一个美心门铃;门扇内填充聚氨脂发泡,门扇配铜质窥镜(猫眼),在窥镜上方预留门牌位置。产品款式参照五层样板房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乙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二周内安装完毕,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

  2、甲方必须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人货电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无偿使用电源,安装时甲方应提供各楼层建筑标高线,门框前后控制点,门框与砖墙间隙的水泥砂浆塞缝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门框内灌浆,门框灌浆所用水泥由甲方无偿提供。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甲方付总价10%作为预付款。85%货款于年____月____日支付,留5%保修金待保修期________年满时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货款的

  2.1以日累计付违约金。

  2、乙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甲方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退货及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每樘门美心集团赠送中国XX公司防盗门壹万元责任保险壹份,并提供产品保单。

  2、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________年。

  3、21层已用其他品牌的.防盗门,由乙方负责更换为本合同产品,且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含原已安装门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负责其他费用。

  4、乙方负责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但甲方应负责提供原装六把完整钥匙,如缺壹把钥匙乙方则不予调换。

  4、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X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盖章)福州XX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购进、甲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配置清单及相关附件同属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按以下标准执行: 口 √产品生产厂商所提供的标准。

  口 特殊订制品按照供方所提供的相关标准。 口 其它约定标准:无。

  四、保修期:

  保修期从到货之日-年。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人为损坏、乙方不按产品说明书操作或者不可抗力损坏除外;在保修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只收取适当的人工费及备件成本费。五、甲方发货日期:口 自甲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发货。口√ 按乙方要求日期发货(双方协商确定合理日期)

  六、交货地点:口 甲方仓库 口 √

  七、运输方式:口 甲方亲自运送 口 乙方亲自提货√甲方托运乙方接收 口 乙方托运乙方接收 八、运费承担: 口 乙方承担 口 √甲方承担 口 双方共同承担 口 其它方式。

  九、运输保险: 口 √甲方办理甲方受益 口 乙方办理乙方受益 口 双方约定其它方式。 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执行。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用过后不回收。 十一、货物的初验、交接及终验:

  1、货物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涉及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仅检查货物外箱包装是否完好以及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无损坏和灭失。初验自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 日内完成。

  2、货物的交接:货物的交接只体现货物监管权和监管义务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货物交接后,由乙方承担对货物进行看守和保管的义务,并在货物发生损坏和灭失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货物的交接于初验完成之日完成。

  3、货物的最终验收: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进行最后的验收。从甲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算起,乙方须在 日内完成货物的.终验。如乙方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日内没有组织终验,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以下付款方式所使用的支付手段是支票、汇票或者电汇。

  口 √ 自本合同项下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支付合同货款人民币 元 到甲方账号。

  口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及期限 。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 2、乙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 3、若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的赔偿数额以本合同标的额总数×为上限。

  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上产品最终使用地为货,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1、若经查证证明因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则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处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则 口 √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为终局的。

  口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某些事项以补充合同形式进行变更。 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出现合同中没有约定情形,本合同终止。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款须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付款。

  以下无证文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 、 苗木产品的产地、规格、数量、价格:

  总价(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1、合同单价包括苗木的本身价格、挖取、短途转至装车地点、土球包扎、装车、办理苗木检疫证、运输证及长途运输费用,梳叶、加盖遮阳网等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2、苗木为货,乙方成活,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如有土球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拒绝收货。

  二、苗木规格、树型、质量、技术要求约定 质量技术要求:

  1、苗木的质量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指定要求。乙方保证苗木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乙方对苗木质量负完全责任;

  2、合同所购苗木冠幅.树型饱满、漂亮,不偏冠,长势良好;

  3、土球: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园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 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 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能散开;

  4、胸径测量:一般乔木从植物土球土面处往上1 米处(若 1 米处正好是局部肿胀处则以 1 米处往下正常处为准)测量树干直径;

  5、存放时间:苗木挖取后存放及运输时间不能超过 1 天;

  6、装车要求及运输:树枝要收拢合适,不能有严重断裂现象发生。科学合理装车,适当装满,不能损坏树皮和树尖,运输途中树枝条完整不能断裂、土球不能散开,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如夏季高温,装车要避开高温时段,运输途中需采取挡风、避雨、遮阳、保水等保护措施,确保苗木质量。

  三、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 项目部 ,具体地址:(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付完货款时转移至甲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3)甲方自提自运。

  3、货物装卸采用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3)甲方负责装卸。 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年月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但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四、现场验收,付款方式

  1、现场验收:

  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及时安排机械、人员下车。并同时安排验收员(库管员、绿化工长或技术员)现场验收和开具验收单。乙方将验收单、运单、送货单及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本合同单价办理货款结算,(因长途运输土球轻微散球的、轻微压断枝的。

  甲方扣款应在验收同时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现场认可签字,双方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扣款。)结算单据报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并移交甲方财务付款,办完甲方财务付款手续后,甲方财务按下列第项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 %为预付款,余款由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部挂帐后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全部付清。

  (2)乙方在每月20日前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第一次付款时间:次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第二次付款时间:当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第三次付款时间:次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3)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之日起,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 %;余款于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4)甲方在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挂账货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五、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未付款的 3 ‰每一天累计计算并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苗木属非定型规模一致化商品,属自然化的物品,不可能达到一种眼光认识物体的绝对性标准。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实在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供应计划。乙方尽力配合并同时修补完善合同。

  九、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10 %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合同已履行部分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按附件(如有)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地点:

  附 件: 1、送货单 2、材料入库验收单 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乙方: (盖章) 乙方法人: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5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6

  内容如下:

  甲方(需方): xxxx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模板质量:松树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证周转 8 次以上,松树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4.8mm*8.8mm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过本采购总量的 5 %。

  四、交(提)货地点:xxxxx一期工程工地。

  五、运输、装卸费用承担: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

  放到指定的`地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人工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经双方点数验收合格办理相关验收手

  续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质量、数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影响甲方施工质量、进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各种经济责任,并有权更换供货单位,如甲方不按合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xxxx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xx 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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