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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13 08:27: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集合)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集合)

工程合同 篇1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工程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

  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平面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项目详见报价明细表—附件)。

  五、工程造价: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机具由乙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其他方式: ;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

  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规定调整包干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总包干办法结算;其他方式:;款,工程完工后结算;其他方式: ;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应本着“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原则,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业主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措施,同意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此结算。

  四、保修期:1个月 3个月 不提供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按建安合同法法規处理。

  第八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xxxxxxxx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xxxxxxxx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工程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核桃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分包单位: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内容:

  分包性质:包工(详见后附项目清单定价表说明)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质量安全标准

  3.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安全按国家现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时间壹年。

  4、分包合同

  4.1总包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务分包。

  4.2分包应全面了解总包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5、图纸

  5.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一套。

  6、项目经理

  6.1分包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日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或总包主持的例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7、总包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1)向分包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向分包提供各层水、电。

  (3)向分包责任人进行技术交底。

  7.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所供材料、设备,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5、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分包义务

  8.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分包向总包负责,织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总包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总包上报本标段进度计划,每月23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总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总包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细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总包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总包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施工区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保证属下人工工资的发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资给总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总包视情而定对分包人进行5000—2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其分包资格,无补偿清退;

  8.7每月23日前按时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配合总包完成本标段内的技术资料,配合总包办理交工验收;

  8.8做好施工场地内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责任发生损坏,分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提供的.租赁设备及其他设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义务配合在分包施工区域内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违约金。

  8.13分包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自行承担。

  9、材料、设备供应

  9.1分包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总包提交阶段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1物资需用计划表);经确认后,总包按供应计划要求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分包负责由材料堆放场地至施工作业面的装卸、搬运,分包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应在验收时提出,总包负责处理。

  9.2分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总包委托分包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需提前20天上报总包,经总包确认后方可采购。同时提供材料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一切证明

  (2)未经总包确认,分包擅自采购的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总包管理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分包价格

  10.1本工程的分包价格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固定分包单价(含管理费)+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确认的必须经所管标段工程师和现场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11、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开始按15天为一个阶段支付生活费,每人每15天按300元执行;

  (2)进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报完成量,经总包审核确认计算价值双方认可后,15日内按确认工程量支付上月申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当工程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总包同分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分包。

  12、施工变更

  1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发)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及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2.2三日内提交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相应需增加的工期;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分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分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无权要求迫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分包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提交完工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应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与分包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3.2全部工程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及进入质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承担。

  14、争议

  14.1总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1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16、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合同解除

  17.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7.2合同解除后,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总包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8、合同终止

  1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完毕,分包向总包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9、合同份数

  19.1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和分包各执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后生效。

  总包:(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分包:(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磋商同意,甲方为确保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委托乙方负责现有弱电智能化系统及周边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维护合约: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自然解除合约:

  二、服务内容

  弱电系统设备定期保养、故障排除,维修保养清单见附件;

  三、服务要求

  1、乙方为保障甲方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转,乙方将指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

  2、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赶到甲方公司尽快排除故障;

  3、当甲方系统故障需要更换时,乙方应以最低市场价提供配置,并负责安装;

  4、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定期(每月最少提供两次)上门进行保养维护及优化作业

  5、若合同以外通知的特殊作业(如新增点位,新增布线)等由乙方另行报价。

  6、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更换设备单次所需配件总价金额未超过100元由乙方负责支付,如在维护过程中更换设备配件单次金额超出100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维护费用:

  甲方弱电系统需维护项目有:监控系统、会议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系统、防雷系统,详细清单见附件;综合以上资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维护费_(6500.00)陆仟伍佰元整_ __元,周期为12个月,共计 柒万捌仟园整(78000.00 ) 元。

  五、支付方式:

  维护费乙方按半年方式收取: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支付总款项的50%即(36000.00元)叁万陆仟元整 元合同到期后十天内支付总款项的50%即 (36000.00元)叁万陆仟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硬件或软件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已方。

  2、甲方不得随意拆卸及改变设备的'其他连接,不得由

  第三方介入本合同内的服务;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当中提供违法服务;

  4、维护过程中,甲方有重要数据需要保存或处理,应先告之乙方,否则乙方因不知情造成重要数据丢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损失的数据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恢复;如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或数据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为甲方的商业数据保密,不可泄露

  第三方知道;

  2、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需满足甲方的正当要求,保障弱电系统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月季园布展与施工改造,需要花卉运输和工程机械进场施工,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提供运输车及工程机械进行施工,所产生费用按台班计算(8小时/台班)。

  二、乙方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在施工现场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施工。

  四、结算方式:预计全部工程需要40天左右完工,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所产生的台班数量10日内付清全款以及产生的税费。

  五、价钱:

  1、以下单价由乙方提供工程机械的.进出场拖车费。

  2、乙方工程机械价格:60型挖机:800元/台班、8吨吊车:800元/台 班、运输车:800元/台班。

  三、以上单价均为乙方自行提供燃油。

  双方责任:

  一、工程、运输机械在施工期间均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的要求。

  二、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要求。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完工后的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0.3%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未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5000元违约金,协商不成,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宿舍7号楼1单元201室、401室三个卫生间和201室外墙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包工包料对维修项目进行施工。

  三、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双方同意参照《济南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的规定,卫生间、外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期限:XX年4月4日做卫生间渗水修复,4月9日前做完外墙渗水修复。

  五、工程造价:甲方按照卫生间400元/个,三个卫生间,合计1200元;外墙防水40元/m2,需做50 m2,合计XX元。以上费用共计叁仟贰佰圆整。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先付贰仟柒佰元,伍佰元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变安装工程

  2、 工程内容:

  (1)、配电房土建工程(由发包方按绿能设计图自行施工):安装 (规格)变压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组接地网并引接至 。

  (2)、配电房内:安装高压柜三面(一进一计一出),安装低压(抽出式)馈电柜三面(一总二出),敷设 (规格)高压电缆 米及两个电缆头制作,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进行调试。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设计图及本合同安装工程预算书内容的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工期从甲方自建配电房交付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算,同时以甲方预付款付到乙方帐户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此两项条件以最迟达到的条件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装并经 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电通知书”之日止。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甲方应顺延工期。

  3、等待 供电局高压线路安排停电计划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4、等待甲方向 供电局交纳计量用的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第四条 工程预算造价及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1、 工程造价按照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表》和《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装工程预算为人民币 圆整(¥ )(本预算书只作为拨款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定额子目以实际发生计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安装变压器并敷设电缆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时,甲方按预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及完善的资料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此之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并在送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工程余款(须扣除1%的维修保证金,不计息)。

  (3) 结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结算总额提供税务发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条件是指:按配置的负荷要求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乙方对本工程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

  1、 甲方所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认证资质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进行购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必须清退出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施工,待施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电局按有关供电技术规范进行初验收,甲方以本工程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作为合格的标准。如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 供电局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整改至通过供电局的验收为止。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供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等手续,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

  在乙方进行电缆或接地网等隐蔽施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预算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工程量,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甲方对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如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场而甲方不到场的,乙方应推迟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签认“工期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甲方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过验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由于设计变更的费用另计,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供方)中山市莎丽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哈尔滨亿奥卫浴商行孙广仁(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上海

  3.交货地点:上海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合同范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XX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XX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XX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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