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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25 09:38: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精选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精选9篇)

房屋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年结算一次,付款日期为每一付款期前 天,乙方向甲方交纳下一期租金,先付后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押金(违约金) 元整,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管理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定期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并负责修缮及修缮所需费用。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不慎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方管理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或退租时,乙方应将所租房屋原建及新建设施、装修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已认可的除外。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 元/吨

  (乙方如单设水表按数计价,否则,按该水表计数均摊)

  2、电费 元/度

  3、供暖费 元/平方米/年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收费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发生政府明令调整上述有关费用时,以政府文件及通知办法上浮或下调收费标准,费用由

  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要求,甲方应在对外承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的请求,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约定

  1、 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含分租)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联营、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另有约定除外)

  3、 拖欠房屋租金、水、电、暖及其它费用累计达15天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其它任何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和军队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该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限收取。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逾期未交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付款期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15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至 。

  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月租 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每年(大写: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元(大写:人民币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臵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房屋合同 篇4

  用人单位:

  劳动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以下第 项

  1、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

  4、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其他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辞退、开除、除名) 。

  双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岗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职工:(签字)

  单位:(盖章)

  劳动人事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应填写本备案书,备案时单位应持《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审查依据。

  2、本备案书一式五份,单位二份,本人档案一份,社会保险处、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一份。

  3、此备案书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的'申诉权利。

  4、解除合同书备案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档案转移和保险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行失业登记的事宜。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房屋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出调整房租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接受时,乙方应在一个月之内退房。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每六个月预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乙方应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

  第七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租赁期

  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房屋所在地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自觉到社区、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员暂住登记。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注意事项一

  合同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些家装合同上的委托代理人、施工负责人、工程设计人联系方式填的都是装修公司的电话方式。其实,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日后一旦出现工程问题,那么就很难找到可以对工程负责的人。

  注意事项二

  对于合同的第九条———质量标准,所有人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装修效果就越理想。正所谓 “一分钱一分货”。如果报价过低,那么还想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也是不现实的。

  一般情况下,通用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了。

  注意事项三

  关注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所以随着工程的进行,就需要对工程进行分段验收。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需求,所以大多数的`家装合同都会将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这几个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阶段的划分要正确之外,每个阶段具体到工程上还应该附带一个明确的解释以及一个验收的时间表。

  注意事项四

  对于家庭装修的付款方式中以及支付二期的工程款存在一个相关的概念——工程进度过半。如今,对这个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有的公司归为工期过半,有的则认为是木工收口。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上填写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时间点。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491号—2—4号1—9号其中一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小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7____平方米,乙方独立经营,自己挂电表,按表数交费。水费双方平摊,煤气费由乙方交纳。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经营时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_1__年,自_20xx__年_9__月_10__日起至__20xx__年_9__月_10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年租金为壹万陆仟元(人民币),交租金方式为年付。

  二、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或政府动迁),甲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乙方与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将剩余租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售房协议:

  1、甲方将工商银行后地税局家属区经济住房4号楼一单元202室(含地下室、小房)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总售价为11。5万元(壹拾壹万伍千元整),签定此合同时乙方必须预付房款2万元(贰万元整),甲方收到钱后出具收款收条。

  2、自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后,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相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明。乙方办理完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后,30日内乙方必须将余款9。5万元(玖万伍千元整)一次性付清。

  3、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后,在余款支付时,非乙方原因造成余款支付延迟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余款支付延迟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壹仟元整)。

  4、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经双方协议甲方将抽油烟机、过水热、数字电视、照明灯等设施已列入出售房屋的'总房款内,甲方搬出时不得拆除。

  6、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必须保证其住房无任何贷款及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电视费等费用。

  7、甲方在收齐所有房款当日,必须将房屋、地下室、小房的所有钥匙交给乙方。(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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