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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26 08:50: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选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精选10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B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

  (详见附表

  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

  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

  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

  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____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

  2、___

  3、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八:工程验收单);

  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

  九:工程结算单);

  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

  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于开工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 __元;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____;

  .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

  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4 甲方未按期支付

  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5.3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管道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润泽园院内排水管道维修;

  二、工程地点:公司润泽园院内;

  三、承包范围:排水管道更换、碰头、刷漆及垃圾清理;

  四、承包方式及单价:包工包料。以上工程内容共18700元;

  五、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六、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维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七、付款方式:乙方完工后,按照决算金额一次付清。决算依据____省________年相关定额进行编制;

  八、安全问题:乙方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付款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就沁阳市晨升一号城邦楼体亮化工程事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沁阳市晨升一号城邦

  二、 合同金额

  1、 合同价格:15元/米,总结算价款根据实际安装长度计算。

  2、 本价格包括:安装费用、措施费用、安全防护、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到达工地后付30%生活费,工程完成一半后付50%工程款,验收合格,灯亮后付清。

  四、 验收标准与要求

  1、验收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2、 施工要求

  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交付乙方,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所有安装工具由乙方自行购置。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交付时间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_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雨天,爆风等)耽误工期不能纳入乙方施工的正常工作日之内。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两年内乙方对该亮化工程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 乙方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三天内处理完毕。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预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工期相应延期。

  3、 甲方须提供的电源接口。

  八、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任何一方可以向沁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它

  1、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本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责任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 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3日内以书面及口头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期中的权利与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工程质量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设备,并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工人住宿与材料仓库给乙方使用。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4、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本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制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5.3、甲方对乙方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及时检查和验收,乙方配合。甲方不及时检查,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6.1、工程单价及数量清单见报价表:

  6.2、合同初定价款为:¥RMB)单价为320.36元/M2(不含面板),以上造价含税金,但不包含总包配合费。

  6.3、工程结算时按石材面板展开面积计算,其综合单价不变。

  6.4、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1次: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2次:钢架安装完毕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3次:面板进场安装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工程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4次:面板板安装完毕,清洗干净后,在一周内支付合同剩余工程款。

  第7条 关于工程材料要求的约定

  7.3、挂件:选用304材质。

  7.4、钢材:采用Q235钢,成品外露面表面热镀锌处理。

  7.6、其他主要部件材料:均从正规厂家采购,并有质量保证书和相关资料。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文本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及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

  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9条 附则

  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10条 补充条款

  10.1、如有项目增加,双方可再做协商;

  10.2、如有设计变更,工程单价可再做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工程范围

  甲方现将龙阳新XX

  3、4楼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及管理

  1、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及规范施工。

  2、甲方办公室对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验收不符合要求,甲方现场质管组成员有权责令乙方返工。

  3、乙方必须提供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资料,保证工程验收和备案。

  四、工程承包价格

  1、2厚聚氨酯乙烯橡胶共混30元㎡。

  2、1.6厚聚氨酯乙烯橡胶共混26元㎡,1.1厚聚氨酯乙烯橡胶共混23.5元㎡。

  3、1.5厚聚氨酯24元㎡。

  4、1.5厚丙纶18元㎡,3厚B 20元㎡。

  五、验收

  乙方所承包的分项工程,其分项工程必须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分项等级。

  六、付款及完工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40%,办完备案证后再付5%,余下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质保金

  1、结算工程款时,甲方留5%作质保金,质量保证按国家文件精神,保修________年。

  八、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现场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罚款。

  2、乙方在现场施工中,须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甲方在承包该分项工程给乙方时,已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安全管理建管站、文明精神,将安全管理保险、防护费用等各项费用列入了在包价格中,乙方现场施工中,其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慨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现场施工中要注意安全与质量两个

  第一的原则,并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违者一次罚款500元,所发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自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5)(6)(7)(8)(9)(10)(11)(12)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 、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

  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5】【6】【7】【8】【9】【10】【11】【12】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向翔

  乙方:程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条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把兴安县世纪冰川旅游区宾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县世纪冰川灵佛旅游宾馆楼工程

  2、工程地点: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委会乐施堂村。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壹栋约26000㎡。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3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土建、水电安装按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6%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为240天。

  2、开工时间:20xx年6月20日前(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3、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计算)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等级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必须及时报请甲方代表、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整理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时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位验收,否则按已验收合格,在乙方进行施工后甲方必须给以签字认可。

  4、材料必须保质保量。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规定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到质检站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款:从基础土方开挖垫资到 00地面(现浇完毕)

  2、在乙方垫资到位时,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付工程进度款的80%给乙方。以后,每完成一层,结付一次进度款,以此类推。

  3、在乙方负责垫资期间内如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资料合格后及结算单报请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接到申报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相关造价事务所审核。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除留质保金3%外,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须按拖欠款金额总数的3‰赔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到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 的帐户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做好交付前的细节整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工程保管等相关工作。自检合格后书面申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资料及书面申报书10天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以验收合格。

  3、在双方未验收签证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好施工噪音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4、提供标准的水准点和详细的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甲方在支付工程进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6、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7、防水材料、铝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

  1、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须协调建设方处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和阻碍施工而造成项目停工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2、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无故停工,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签字生效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保金叁拾万元整。此款在乙方垫资期满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时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主要要求:

  (一)项目名称:苏中钢铝市场内一期工程的不锈钢项目(扶手、联廊护栏、不锈钢落水管等的制作安装)

  (二)安装地点:苏中钢铝市场内

  (三)其它内容:无

  (四)预算总造价:捌拾捌万零捌佰零柒元。(计880807元)

  (五)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方法:甲方提供图纸,提出具体要求

  二、制作期限:

  本合同内容从20xx年6月26日设计制作开始到20xx年1月31日之前完毕。

  三、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造价5%为进场预付款,暨人民币40000元,开工后根据形象进度付款,余款在工程安装结束后壹拾伍天内按实际所量尺寸一次性结清,尾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结清。

  2.合同操作期间,合同外增加内容,甲、乙双方认可后,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款项的50%,余额50%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拆除与设计变更:

  1.乙方根据要求组织制作,并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的协调工作。

  五、工程交验与保修:

  1.乙方在工程结束后通知甲方两天内验收。如逾期不验收,甲方使用的,则乙方做验收合格通过。

  2.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提出返工或补修意见时,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收取相应工本费。如乙方造成质量问题,则由乙方免费更换。

  3.工程保修期为1年(人为及不可抵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六、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甲方委派储呈根为驻现场负责人,并与乙方储开银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遵守工地现场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特别说明:

  该项目现场如需要用电源应安排在离产品1米范围内。现场安装定位及其他涉及安装需要协调之事由甲方解决;

  八、其他条款:

  1.委托方在审定承办设计内容时,请仔细审核项目中的每一细节内容,审定后签字或认可说明,经确认后发生差错,由委托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全部内容。

  2.合同签定后,如有单方面违约,全部责任将有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本合同或其他特殊要求,应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约补充合同。

  3.合同附件:

  九、争议解决:无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伊宁市安兴煤矿排水渠工程

  2、工程地点:安兴煤矿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标准、要求

  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x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x年6月30日竣工,工程期共计20天。

  2、施工标准:

  (1)井口至联合建筑段水渠为暗渠,水渠净高90cm,净宽90cm,混凝土浇筑厚度为10cm,混凝土比例4:2:5,铺设6#钢筋,水渠上面加盖板。详见附图1

  (2)炸药库至矿门岗段水渠为明渠,水渠净高为80cm,下口净宽80cm,上口净宽130cm,混凝土浇筑厚度为10cm,混凝土比例4:2:5,铺设6#钢筋。详见附图2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渠伸缩缝为5m,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单价

  大写:叁佰捌拾园整 /平方米,小写:380/平方米。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8%,预留2%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价款支付为现金支付。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前未经甲方允许,设备不得撤离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四、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五、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搞好配合协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项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便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商定的工程内容按所付预算书中的所列项目由乙方总承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工程所付预算书双方应作充分协商后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则不再另行讨论、变更。

  3、甲方如需要在预算内容外增加工程内容,由乙方根据实际增加工程量,做出预算,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后,甲方应将追加预算金额在三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乙方进施工现场后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竣工,总期_____天。

  2、施工中,如遇下了情况影响正常进行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应追究乙方责任。

  (1)施工期间因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致使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或要求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施工内容,致使原施工进度无法如期实施者。

  (3)因停电、停水四小时以上,工期向后顺延。

  (4)施工期间由天气等原因,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5)交叉施工中造成的误工。(指乙方只承担部分装修项目时,与甲方自行安排的其他施工队伍交叉施工)

  四、质量及竣工验收

  1、为保证施工期及工程质量,乙方派__________________为工地代表看守工地。

  2、装饰工程属工程类,甲方应允许乙方有一定误差。

  (1)如木工制作中由于材料存在着干燥程度不够的问题,施工中出现轻微变形现象,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2)如墙、顶面涂料饰面中由于气候条件及墙面本身问题等客观原因,会使墙面出现少许裂缝,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维修。

  (3)交叉施工中由对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协商,所需费用由对方承担。

  (4)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有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提出验收之日起三天内,若甲方不验收,视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额的40%。工程木工完工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额的35%。刷乳胶漆前交付总工程款20%。待完成工程验收后三日内付清工程款的5%。

  2、甲方不如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在商定付款日三日后停工。

  六、甲方责任

  1、本工程施工的'用电、用水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便利条件。

  七、工程维修

  本工程自竣后两年内,如遇有因施工质量造成损坏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意外事件如水淹造成的损坏,乙方亦负责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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