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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2-16 09:18:1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大全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大全9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施工期限

  合同约定总工期共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工程总价款及结算的方式

  1、币种:__________;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元工程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元工程款。

  5、余款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标准认定以及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六、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养一年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清尾款手续。结尾款时时必须持生活公司书面通知单方可支付尾款。

  八、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一方的行为被视为违约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为总造价的___%,若存在数次违约行为,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相加,但总额不得超过承包价款的___%。

  2、违约金的承担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罚款、费用、损害赔偿等其他经济责任的承担。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在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份,承包人执___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合同 篇2

  一、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意义

  1.1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成分

  合同管理是由计划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材料管理、成本管理这些部分组成的,因此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存在着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每个部分,和每个部分都有关系。合同管理是一个基础的评判标准,对计划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材料管理、成本管理有着重要作用,这些管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一个管理者建立好一个合同管理是很重要的,合同管理包含的内容多种多样,有着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合同管理有着高度的论述能力和健全规范的要求,因此才说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成分。对合同管理进行改进对于各个施工管理走上更好的道路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可以全面改善管理的效果,对减少在工程中的失误有着很大的帮助。

  1.2合同管理可以让水利水电工程更好管理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也对水利水电工程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对合同管理进行完善,合同管理可以使水利水电工程更好的被约束。合同管理就是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进行约定,在合同管理下,每个人都尽到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让水利水电工程更好管理,使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得更加顺利。水利水电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有着工期长、难度大的特点,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在进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很容易产生一些问题,给水利水电工程的进行带来不利,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在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我们要积极进行改进,让我国的发展更加的美好,让我国经济展现出新的状态。

  1.3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具有监督作用

  我国的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有很多经验不足的地方,没有合同管理的意识,在国际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时候,一般应用国内的合同处理问题,对国际工程合同规定的重视度不足,合同问题做不到快速有效的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本身就是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确定的施工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在合同管理中不仅对合同各方的目的、内容、相互之间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还在合同中从开工准备到工程的交付使用都规定了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各种事件的处理办法从执行程序到处理权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具有监督作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方案

  2.1让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更加完善

  让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更加完善是我们目前首要目的。首先要积极推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在全面推行之后,水利水电工程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市场运作,会形成有着自身特色的管理合同范本,这样管理合同的.严密性就会变强,同时在操作时也更方便,管理合同的使用让双方都更加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出现各种问题,让管理合同更好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发挥作用。在双方签订管理合同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除了要在图纸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内容,还要添加一些在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项目的特别条款。这些特别条款中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标价,这样一旦发生合同变更,有着依据,可以减少一些不应该存在的问题。

  2.2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尤其是关于合同管理的索赔问题,索赔问题是承包方保护自身利益、弥补工程损失、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一个有利方式。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为问题和非人为问题的产生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加速、工程变更等都可以进行索赔,合同管理可以使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再分配,同时也可以让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只有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及各项往来文件,做到及时、有理、有据,索赔才会被受理或批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经济利益。合同的实施是一个动态、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是向合同各方均有利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由合同的原始状态,按照合同中的规则,通过一定的程序、方法及要素投入将目标转变成现实。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进度、质量、成本的状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偏差并及时纠正。索赔这种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更好保证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那些不应该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在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的一些事情。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每日、每班都应随时协商,落实当日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计划的执行。这些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日常管理手段是让合同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

  2.3预防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

  预防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合同变更就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合同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合同代表着大家的利益,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使合同目标变成现实。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由于各个的问题可能造成合同变更,变更可能会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对工程的进行很不利。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对各种经济和技术指标进行研究,制定出经济合理、适度可行的运行方案,找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生偏差的原因,并及时的进行纠正,积极的预防合同变更的发生。合同变更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先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这个过程中,业主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申请筹集贤金等,大的变更可能还需要重新委托设计。但是在这么一系列的程序运作下,很可能会造成工期变长的后果。同时承包商在组织完成新增的工作项目时,也要在施工机械、原料、技术力量等方面重新进行准备,这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工期。在合同管理中,要做好各种经济与技术分析,并根据我国的经济和现阶段的发展,明确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为大家提供更贴心的服务,提前做好必要的设计变更,预防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是很复杂的,存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每个部分,它和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水利水电工程起着很大的作用。在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参与者都要有着明确的合同管理意识,全面改善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合同管理的弊端,让我国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工程合同 篇3

  建筑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居住需要,确定在____县农贸市场内建设一幢三层半框架半混合水泥结构的住房。为确保工程质量、定期竣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言中有据的目的,经双方以合同为依据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供本楼施工全过程双方相互制约和共同遵守。

  一,承建方式:

  该工程乙方实行包工不包七大料:钢筋、水泥、石灰、沙、碎石、红砖、瓷砖。工程竣工后经设计人员和甲方验收符合要求,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每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四面的墙体),每平方米付给乙方XXX肆拾元计算。甲方的楼外墙只有正面贴瓷砖,楼内地板贴瓷砖及楼内墙体根据甲方的需要而贴瓷砖。若外瓷砖每贴一张,甲方有权扣取乙方工程款伍元每平方。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甲、乙双方负责以下:

  甲方负责:

  1,负责本工程用地的各种手续完善及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楼的座落基地平坦及楼工程所需的钢筋焊接。

  2、负责挖基、回填土。

  3、负责本工程七大材料供给不得误。钢筋、水泥、石灰、沙、碎石、红砖、瓷砖。

  乙方负责:

  1,负责本工程:安装模板合理完整;排布钢筋适度;绑钢筋;倒制混凝土;用红砖砌墙体;批档砖墙;贴瓷砖地板砖。

  2,负责工人工资及一切生活费用,生活用品(包括餐具、煮具、燃料、被铺等)

  3,负责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瓷砖机、刀片、搅拌机、升降机等)

  4,负责模板及搭架所需的一切材料。

  5,负责铁线、铁钉、钢钉、饮料。

  6,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布置工场安全措施,工人安全事故,安装排污系统所有的设施。

  7,负责工程筛沙、滤石灰、浇碎石、浇红砖、洗模板、竣工后清除全楼房施工所有遗弃的废料和杂物。

  8,负责配合甲方保管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施工科学配料,合理应用材料,不得随便废弃,保质保量,双方协调,客观对待,负责经技术鉴定而返工所造成的伍佰元以上材料损失的经济责任。

  9,负责工人在工作期间的法律责任。

  三,工程验收细则及其方法:

  1,稳蔽工程验收,由甲乙方双方层层核实,项项过关的验收方法。

  2,在施工过程中,若需改变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才能施工。要使全楼体结构严密,避免后顾XX和因而所造成承担损失的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则各负其责任。

  4,验收细则:由甲乙双方参加验收。每个层次的安装及钢筋分布结构均需验收认定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捣制混凝土,墙体、批档、贴墙砖。楼外体正面贴瓷砖、地板贴满地板墙(贴8080地砖)。全楼内墙体(除天花板外)均贴1米高的瓷砖(贴瓷砖)厨房卫生间贴满瓷砖(20瓷砖)

  四,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进行施工基础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6000元,往后付款按工程进展情况分梯度付款,其档次以下:

  第一层捣制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总工程款预计十万元计算),

  第二层楼捣制完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中的35%(含

  第一次付给的20%);

  第三层楼捣制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50%(含

  第一、

  第二次付款)砌完全楼和批档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70%(含

  第一

  第二

  第三次和预支6000元的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天内付清乙方的工程款。

  五,工程定于农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农历________年____月底竣工验收。

  六,在整个工程施工操作中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条款,对方有权给予违反规定的对方的经济惩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希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____市____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215;40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____市____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县质量检测局为准。(不包括材料质量)

  七、合同价款

  金额: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________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余下总金额的.______%;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别:_________;预算造价:_________元;决算造价:_________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 )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

  4.其他。(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按____________为取费基础,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3.差额费:按____________为取费基础,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商定:按_________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6.付款办法:

  第一次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_________支付给乙方_________%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_________支付给甲方_________%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我单位的用电工程,地址: 容量: ;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已经XX供电公司批复(见附件),现将该工程电气设计接入系统委托贵单位实施,工程设计的'具体事项根据市区供电营业部的设计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履行.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委托经办人:

  二O一X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使梁毓兵、梁毓青弟兄的房子工程确保安全保质量完成,明确甲、乙双在各项工程中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梁毓兵、梁毓青,在高登建房工程所有砼工、钢筋工、水电工、泥工,从浇地梁起至两层半上面楼梯棚,水池浇在楼梯棚内,蓄水池,四周女儿墙,女儿墙砌1米高,室内地板砖至房顶地板砖,房顶防水不在,卫生间、厨房满贴墙砖,楼梯间贴墙裙砖1.2米高,房间、客厅贴踢脚砖,墙面顶面双飞粉。要工架模钉子、铁丝由甲方供给,脚手架搭拆、脚手架用铁丝由甲方供给,以上所有每道工序完工时场地清理干净。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操作,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如若乙方违反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及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工程安全:乙方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安全规程和甲方的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如若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合同书》上所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程管理:乙方签订协议人必须每天亲自到工地安排指挥工种,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和甲方的安排和调动。

  五、材料管理:乙方进场操作人员必须做到爱惜甲方的各种材料,砌砖时多用半砖块,每天砌砖要收落地都用完。

  六、工程单价按实际浇灌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壹佰柒拾元整(¥170.00)。

  七、工期:从浇地梁起算,165天内完工。

  八、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从地梁到一层板浇灌好付15000元,二层板浇灌好付15000元,以上半层至楼梯棚浇灌好付15000元,其余的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以上各条希望乙方进行操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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