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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22 12:03: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汇编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汇编3篇

购销合同 篇1

  卖方交易商:

  买方交易商: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摘牌日):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交易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进行山茶油现货贸易而达成的本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成交,系统自动为买卖双方作出电子签名,本合同生效,双方可打印签章予以备份,自然人无需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挂牌商品: ,商品代码: 。

  第三条 挂牌方成交编号:。

  第四条 成交价格: 元/升。

  第五条 成交数量: 升。

  第六条 质量指标:国标压榨一级(GB11765-20xx)。

  第七条 交货地点:。(卖方提供的配送点)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

  第九条 交提货期:

  交收开始日:,交收截止日:。

  第十条 数量、质量的确认:

  1、商品数量以实物上标明的净含量为准(涂改无效),误差不超过1.5%。

  2、如有质量异议,质量以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检验机构详见交易所网站公示。

  3、提供质量检验的样品必须为原封包装的商品。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

  1、买方交易商应于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将全部货款存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并按交易所规定格式将联系信息发至*****邮箱。

  交易所在摘牌日下一工作日上午10:00之前将交易商联系信息发送至卖方交易商。卖方交易商应在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2:00之前做好配送准备,并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联系信息在交收开始日(含)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并保存相应货运凭证用以备查。

  2、买方交易商在签收时应逐箱检验外包装(原厂纸箱包装)是否完好,仔细检查每箱封口处是否为出厂原始封贴,并查验防伪标示。买方交易商如对包装和数量有异议的需当场和物流人员核实,同时对异议处进行拍照取证,由物流人员当场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并及时与交易所取得联系。买方交易商无故拒收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方交易商签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2:00之前未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的,交易所视为买方交易商对质量无异议,并在当天 12:00之后将80%的货款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4、若买方交易商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签收后的'第二工作日12:00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买方交易商货款暂缓支付。买方交易商应当在提出异议后第十个工作日12:00之前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检验费用由买方交易商先行垫付。逾期未能出具质量鉴定结论或交易所判定商品检验合格时,交易所将在提出异议后第十个工作日12:00之后将货款的80%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交易所根据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确定违约方及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交易商违约,交易所将在出具质量鉴定结论的下一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卖方交易商违约部分的货款退还买方交易商并将违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给买方交易商,并由卖方交易商承担该次检验费用。

  5、若买方交易商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数量、质量异议的,交易所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6、发票开具:

  (1) 普通发票:卖方交易商将普通发票传至交易所交割部,然后随货配送给买方交易商。

  (2) 增值税发票:卖方交易商应在收到买方交易商80%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原件交至交易所交割部。交易所将发票传至买方交易商,买方交易商确认无误后,交易所将剩余货款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中,并释放卖方交易商履约保证金。

  7、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卖方交易商未能足额开具发票,交易所将在卖方交易商收到80%货款后第五个工作日12:00之后,将卖方交易商违约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交收违约金划转到买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退还买方交易商剩余货款。

  第十二条 发生业务纠纷的,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提请交易所调解,也 可以直接向舟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受地震、台风、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华平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者

  立新毛巾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 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上述应该偿付的罚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值。应该偿付的违约罚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结算办法拨付,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乙方签证机关

  单位:华平县百货单位:立新毛巾厂

  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陈自南代表:金一梅

  (私章)〔私章)华平镇工商

  地址:华平镇中山地址:华平镇淮海行政管理所

  街9号街21号(公章)

  电话号码321 电话号码198

  电报挂号8310 电报挂号8341

  开户银行:人行华 开户银行:人行华

  平县分平县分行行

  银行帐号61328 银行帐号61187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购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供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一、产品明细

  二、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与乙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允许所供产品与样品存在合理范围色差。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货,双方点清数量,甲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收货人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若有异议,需经第三方鉴定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需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乙方无关,退货不得超过总货数的3%。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剩余货款甲方必须于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进行供货。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完全结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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