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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5 08:59:1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景区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景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景区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制度1

-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员工就餐质量与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餐管理

  1、为合理安排用餐数量,由行政部后勤统计当日预计上班人数;

  2、为避免疾病传染,用餐时应自己准备餐具,用完餐自行清洗;

  3、厉行俭省节约,杜绝剩菜剩饭。

  二、采购管理

  1、采购管理:食堂申购→采购→食堂验货→库管收货,同时相关责任人应按填表要求据实填写《公司员工食堂(申)采购确认表》并签字;

  2、食堂申购根据行政部确定的每周菜谱提出申购计划;

  3、食堂采购由采购员和驾驶员共同负责,采购时应严格按照申购计划进行,如因供应短缺或涨价因素导致不能按计划实施采购时,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用其他类似菜品代替;

  4、厨工负责验收食品的质量、重量、保质期、对不合格食品,应拒收并上报行政部负责人,同时行政部后勤主管每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5、库管员负责核对食品和物资的.数量。

  三、厨工管理

  1、厨工应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手、不准随地吐痰、严禁上班时吸烟;

  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有无变质、变味现象,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应认真清洗,保证食品和餐具卫生;应注意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储,避免病菌滋生或打药灭虫时的食物存储,防止食物中毒;应注意食品科学储存,防止变质、污染和浪费;

  4、每天清理,每周一大扫除,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每次用餐完毕后,须将食堂地面打扫干净,保证地板、墙壁、餐桌等处无污水、污物、蛛丝等。对餐具必须做到每天消毒;

  5、为防止蚊蝇污染食物,应每天点蚊香灭蚊蝇;坚持每周打药,预防蟑螂等害虫;

  6、合理安排菜品品种,保证烹饪质量;

  7、做好食堂物资管理,每月定期清点餐具、原料等物质;

  8、持健康证上岗。

  四、财物管理

  1、伙食标准:每天12元

景区管理制度2

  (一)景区停车场由景区管理中心道路交通管理部负责管理,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坚持礼貌待客,文明用语,热心为游客排忧解难。

  (二)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环卫工清理地面垃圾和油渍,做好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保障停车场无脏乱差现象。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场内不得使用明火,停车区严禁烟火。

  (四)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指挥车辆按停车线整齐,统一停放,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持停车场通道和出入口安全畅通。

  (五)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提醒司机离车时锁好车辆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景区没有车辆和游客财产保管义务,提高游客环境和安全意识,自己做好车辆和财产保管工作。

  (六)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检,发现他人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

  (七)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确保场内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发生人为损坏,如有人为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管理人员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八)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警务区,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八)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警务区,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总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好相关事宜。

  (九)每天对停车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丢弃的废纸、垃圾,每次罚款2元,墙面、地面有污水、污物每处罚款5元,设施人为损坏,每处罚款10元。

  (十)做好停车场夜间看护及出入登记工作,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十一)由景区管理中心道路交通管理部定期对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因管理不到位而有损景区形象的管理人员,除一定数量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负责游客满意的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景区管理制度3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xx景区良好形象。

  (六)在脱离xx旅游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景区管理制度4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

  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五、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六、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XX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

  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XX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景区管理,确保景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位或专用停车场。乱停乱放的每车罚款100元/次,重大活动事项除外。

  二、车辆进出自觉取卡刷卡,按照一车一杆制有序进出。严禁车辆冲卡,违者罚款1000元/次。

  三、车辆必须遵循从同一岗亭进出的原则。

  四、旅游商品街(垃圾站旁)的岗亭,只允许当地村民的车辆进出。

  五、保安需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车辆的.停放。

  六、车辆在景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七、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

  八、车辆停放后,车主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九、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范围内的停车场的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布置安排车辆的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十、工程车辆。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到景区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凭证进出景区。

  十一、载货的工程车辆进出景区的时间为:20:00-次日8:00。违者罚款500元/次。

景区管理制度6

  一、职责

  售票员负责景区门票的收费及票据的出据。

  检票员负责景区门票售情况及进入景区人员的门票查验工作。

  二、售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景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票款清楚,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下班前及时交财务人员,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游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游客询问时详细全面。

  5、售票员要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下班后关闭电脑电源。

  7、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

  8、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9、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三、检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检票程序,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收回告示牌及工作用品。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

  5、热情主动服务。在客人走到距检票口十米时,要行注目礼,用目光迎接客人。客人到检票口时,要彬彬有礼,主动招呼,亲切问候,如:“您好,请问您几位?”等。

  6、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并说:谢谢合作,请保管好您的票据等敬语。

  7、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指游客。

  8、在接待重要客人时,全体检票员要站立并向客人致意问候。

  9、对客人提出的问询详细答复,做到百问不厌,用词贴切,简洁明了,口齿清楚。

  10、对待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等)要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11、积极组织游客有秩序的通过,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

  12、客人离去时,要向客人道别,并诚恳热情欢迎其下次再来。

  13、对客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

  14、检票时要认真、细致。做到票数与游客人数相符,不得漏检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如有漏票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的情况,检票人员不但要补交漏、逃的票,还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15、需要回收票据存根的要及时回收,整理清点并分类统计,及时上交。

  16、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

景区管理制度7

  一、在调度科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接听、记录、录音急救电话,调度车辆和急救人员。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后要了解当班次医、护、驾人员及车辆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合理调度。

  三、接听呼救电话必须动作迅速、准确,简要询问病情、地址、等车地点,并做好记录、电脑录入、信息发布。

  四、接听呼救电话时,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使用礼貌、文明用语。能简单英语对话。

景区管理制度8

  为维护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景区的工作人员。

  第一条:公司员工、商服从业人员等景区工作人员应妥

  善保管好本人工作卡,并保证卡面整洁。员工必须持本人工作卡上岗、入园,并服从一人一卡一杆管理制度;入园时,主动向检票人员出示工作卡,经检票员核对无误后,由检票员进行引导,持本人工作卡刷卡后有序进入景区。

  第二条:工作车辆入园时,司机在景区入口处应减速慢

  行、主动停车,接受检票人员查验;车内的入园员工(除司机外)必须下车,刷工作卡后方可入园。如违反此条款,司机和车内员工均予以扣罚1分处理。

  第三条:员工工作卡丢失的`,本人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新卡,人力部接到补卡申请后及时通知工程部作废已丢失的员工卡。丢失员工卡的员工需到财务部交10元补卡费,将补卡交费收据复印后交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补办证明(标注具体起止日期),员工凭补办员工卡证明,由售票部出其他卡后方可入园。

  第四条:如有未带工作卡的员工入园,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通知售票部,再由售票部办理其他卡和入园手续后,方可入园;并予以未带员工卡的员工扣罚1分处理。

  第五条:如果员工入园发生连刷卡现象,由检票员认真检查、及时清理余杆。

  第六条:对于不服从此项管理制度、偷借工作卡、强行

  闯杆入

  园、辱骂检票人员的员工,检票部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企管部汇报,经查实后,立即做待岗处理,同时连带扣罚部门主管经理;若为商服从业人员,则注销其工作卡,同时连带扣罚商服经营业户经营保证金500元/人。

  第七条:坚决杜绝代刷卡情况的发生,员工有为其他员工代刷卡行为的,经查实后对双方责任人予以扣罚2分处理;有员工为游客代刷卡入园的予以待岗处理,代刷卡行为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商服从业人员有代刷卡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注销工作卡,并处罚相应经营业户1000元/人。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定期进行视频监控,如发现有检票员私自放行入园现象,经查实后立即对检票员做待岗处理,同时连带扣罚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如违反此项制度的行为被景区领导发

  现,则对相应的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加

  倍处罚。

  以上入园管理制度,景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x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0日

景区管理制度9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调度科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调度的工作计划、人员排班、考勤、考核工作,定期总结汇报。

  三、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政治、业务学习,指导调度人员规范调度及通讯设备的应用和维护,带领调度人员认真学习通讯调度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调度水平。

  四、负责全中心计算机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通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五、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政治学习,加强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六、督促检查调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通讯技术规程情况,对违反者及时纠正、严肃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中心领导。

  七、认真收集、整理、保管好调度工作的各种资料,定期归档,以便查阅。

  八、负责本科室安全卫生、计生等工作。

  九、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

景区管理制度10

  为保障安全运营,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游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安全第一,服务优质,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二、旅游景区应特别重视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配备必要充足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安全运营。

  三、应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和服务。做到设施良好、制度健全、人员服务到位。

  四、在环境卫生方面,要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卫生法规,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五、接待设施

  1.售票接待处应设在正门附近,有明显的标志。

  2.应设有专门的团体接待柜台,并有专人值班。

  3.应提供行李保管和问询服务,设置包括问询处、问询电话和广播室在内的设施。

  六、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规模数量应与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食品、饮料的.品种、规格应能满足游客的基本要求。

  2.设施设备完好,室内卫生整洁,确保食品安全。

  七、购物设施

  1.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2.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明码标价。

  八、医疗急救

  旅游景区医务室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九、公用设施

  1.旅游景区公用卫生间数量、分布应与面积和游客容量相适应。

  2.公用卫生间的标志要明显,室内设施齐备,卫生要求应符合条的要求。

  3.设有残疾人通道和残疾人卫生间。

  4.停车场与旅游景区接待规模相适应。有车位标志,管理有序。

  5.旅游景区内垃圾桶数量、布局合理。

  6.休憩设施设置座椅。

  7.旅游景区应设置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十、服务质量要求

  1.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2.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3.举止文明,姿态端庄。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4.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应讲普通话,用外语为外宾服务。

  5.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保护游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7.尽可能帮助游客解决困难。

  十一、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每季度进行服务质量分析,年度进行考核。

景区管理制度11

  为了切实抓好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景区内消防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特制定景区吸烟管理规定。

  一、禁烟区:景区所有古民居内,以及周边的`田地、山场,区内已设置醒目位置禁烟标志。

  二、吸烟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游客休息场所、游客休息场所、旅游厕所休息间内。

  三、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时,请不要乱扔烟蒂,需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或垃圾箱内,以消除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和保持景区公共环境卫生。

  四、导游在讲解前,一定要提醒游客,古民居内严禁吸烟。景区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一定要及时、礼貌地制止,并引导游客将烟蒂丢进指定的垃圾筒。

  五、爱护家园,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请大家自学觉遵守禁烟管理。谢谢您的配合!

景区管理制度12

  一、景区管理制度

  1. 招聘流程

  应该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流程应该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的员工符岗位要求和景区的文化理念。

  2. 员工训

  景区应该为员工制定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训、务训、技能训、安全训等。训内容应该与员工的和景区的管理要求相符,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员工考核

  景区应该制定员工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内容应该包括绩、服务态度、安全意识等方面,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放奖惩。

  4. 员工福利

  景区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包括工作间、休息间、薪资待遇、社会保险、健康体检、职发展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和归属感,增强员工的工作稳定和忠诚度。

  二、景区员工岗位职责

  1. 导游

  导游是景区服务的重要一环,他们需要掌握景区的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旅游线路等方面的知识,为游客提供专的解说和服务。导游的职责包括接待游客、安排行程、解说景点、调旅游车辆、维护景区秩序等。

  2. 售员

  售员是景区服务的第一道门槛,他们需要掌握景区门的价格、类、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知识,为游客提供准确的务信息和服务。售员的职责包括售、退、查询、咨询、维护售设备等。

  3. 安保人员

  安保人员是景区的安全保障力量,他们需要掌握安全防、应急处置、人员管控等方面的.知识,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和服务。安保人员的职责包括巡逻、检查、排查、处置、救援等。

  4. 清洁工

  清洁工是景区的环境保障力量,他们需要掌握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环境美化等方面的知识,为游客提供干净整洁的环境和服务。清洁工的职责包括清扫、保洁、维修、美化等。

景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管理制度14

  第一条旅游景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旅游景区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天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的旅游景区应坚持昼夜防火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八)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内容开展定时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住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严禁使用高温灯具、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第七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严禁使用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在旅游景区内举办演艺、游园、展览、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依法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在游客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

景区管理制度15

  一、工作人员下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售、检票员必须坚持两人一组的工作制度,按规定出售和查验有效日期的门票,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一律予以除名,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导致无票进入景区的`第一次写出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补齐应收票款外,并通报全公司待岗一个月;第二次除补齐应收票款外,给予当事人应收票款数3倍的罚款,并通报全公司予以除名。

  六、严格执行门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进应查阅对方与本单位签订的定团协议,出团计划书等有关证件。

  七、游客购票时,售票人员要主动讲明票价,提高收款速度,点钞、点票快捷,准确,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八、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旅行社,团体检票时,检票人员要上车清点游客数量及门票数量并查看团队有关证件,门票扫描或打孔后方可放行。

  九、在景区提供旅游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件进入景区。

  十、认证填写进入景区的旅游车辆管理卡,并按规定足额收取停车费。

  十一、当发生强行入内不交停车费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不得中断检票工作。

  十二、根据所在地村民直系亲属登记表,认真查验进入景区村民亲属有关证件。

  十三、随时填写游客流量统计表,每小时将游客流量向游客中心上报一次。

  十四、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五、眼睛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房,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违规上述规定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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