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认真执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盛义豪涿州项目。
3基本原则
防消结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场与晚清场管理规定》执行,填写《开闭店巡查记录》。
4.1员工出场限携带个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4.2货物进场和出场必须装袋或密封,使用胶轮车运输。
4.3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4.4员工或商户凭《退货单》清点放行。
5安全布防
1)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按设计路线巡更一次。
2)消防报警的跑点确认。
3)在员工通道设置专岗,检查物品出入。
6促销活动安全
6.1重点监控特卖区域和出入口、活动现场。
6.2现场秩序维护。
1)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的商户在现场乱发广告和传单。
2)根据现场人流情况,及时和营运部合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时消防管理:
24小时监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接警立即做出反应;
7.1.2全员互动消防管理模式:
根据“谁管辖、谁负责”。物业部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合格项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7.1.3三级消防检查管理模式: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二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三级检查由项目总经理组织实施。项目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负责监督抽查。
7.1.4重点部位巡检模式:
建立《重点消防部位台账》,对重点部位(餐饮厨房等)、重点单位(主力店等)进行巡查和检查。
7.2消防管理专项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运行、控制、检查、灭火救援、员工消防培训等工作。物业负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与测试。
7.3消防安全联检机制:
重大节假日、活动前,成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由项目总经理任组长,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采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范。
7.4义务消防队:
建立义务消防队。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并进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态工作
物业部组织全年的年度全员培训、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宣传。
7.6基础档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础档案、重点部位档案、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演练方案等。
8.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总与项目防火责任人签订《防火防盗责任书》、物业部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9仓库消防要求
9.1仓库设置防火标志,严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2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向物业部安保组申请“动火许可证”派人现场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设专职人员随时扑灭火花。
11.3动火前清除或隔离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填写《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
12.2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复函,同时报总部物业管理部备案。
13其他
制定并实施设备设施、机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14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释权归涿州宜佳旺购物广场物业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颁发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4、高温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总结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所用电梯应经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每年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四、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管理人员;
七、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一、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
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
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车间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1、按厂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一次罚款20元。
2、在上班时间严禁有离岗、闲聊、看报纸、手机的`行为,违者一次罚款20元。
3、爱惜公物,有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者,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立即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全体员工要有互尊互爱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先动手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医药费用,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5、家庭有特殊情况,预先请假,未经允假而离岗的一次性罚款30元。
6、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不开无人机、不点无人灯、气瓶及时关闭,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30元。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
7、所有员工做好车间的清理、清扫工作,必须保证车间的整洁,如发现车间地面肮脏、有烟头杂物、工作台面凌乱,处以20元罚款。
以上条例请各位员工认真执行,车间主任监督,如有违反严肃处理,并追究车间主任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经理
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长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
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 组 长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生产工人
第一条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安全部经理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
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九条 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部安全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条 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
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四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五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部门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部安全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 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一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检查部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工程技术部
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 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 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
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物资设备部
第一条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 搞好锅炉登记、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劳资部
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 协同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七条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八条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 务 部
第一条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 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在保卫处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以及驾驶员,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与非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六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并向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三章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七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量需要到保卫处校卫队登记注册,纳入学校机动车档案管理;从20__起杜绝学生车辆在校内行驶、停放。
第八条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30公里每小时,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鸣笛。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对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条学校内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严重影响学校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学校对车主警告,连续收到三次警告的`车辆将会被列为《不受欢迎进入校园的车辆名单》。被列为名单的车辆在要求进入校园时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考试、会议、演出等大型活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十二条大型客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并在指定地点落客。
第十三条对于停放在校区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四条非本学校车辆,未经同意,不许在校区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校卫队报告,同时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非教工人员驾驶摩托车进入。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须自觉下车推行,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校卫队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校区道路上禁止骑车带人,学校所属人员要自觉做到不带人,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不服从管理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校园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或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存放在车棚、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人行便道上,同时应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车辆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停放时锁好自行车以防丢失。
第二十一条自觉服从校卫队员的疏导和指挥,主动维护校内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五章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二十三条禁止占用绿地和便道停放车辆,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保卫处批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第二十五条学校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各交通路口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须事先报告保卫部门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六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二十八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听从校卫队员指挥,在门口停车线外停车接受校卫队员询查,经校卫队员核对登记后方可进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以及上级领导车除外)。凡营运性机动车辆未经校卫队许可不准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凡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者,须凭主管单位的发放的出门证和个人有效证件,主动接受校卫队员检查并做好登记,经校卫队员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条本校教职工自行驾车进出校园,如有校卫队员检查应主动向门卫出示通行证,并经校卫队员核对后方可进出。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按规定登记者,校卫队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出校门。
第三十一条在学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校园。
第三十二条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进校时,校卫队员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十三条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申请,需经保卫部门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入校,却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征得后勤保障部门同意,车主(或单位)负责能对道路损毁修复并达到标准的,可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保卫部门,一般可以自行调解的事故,可请求由保卫部门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双方不接受调解或事故比较大时可报警处理。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一般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从其它大门进出,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
第八章监督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学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交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学校登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发给出入证或通行证,并严禁进入校园。( 1 )不遵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的或明知故犯的;( 2 )不服从指挥、管理,谩骂执勤人员的;( 3 )在校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肇事逃离的。
第三十九条损坏学校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四十条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出入证或停车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学校内警告三次以上的违章车辆,本人须向保卫处提出书面保证,否则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车辆出入证和停车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其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办规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其它有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x,再关闭乙炔调节手x,待回火熄灭,再打开氧气调节手x,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学问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命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联系方式(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任凭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准时消退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试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马上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根据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惜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试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快速组织学生逃命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留意提示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按施工人数的10%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如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管网,并配置消防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防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项目部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项目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项目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未涉及之处请参照公司《消防管理细则》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监狱警察安排、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狱领导的责任。罪犯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穿着囚服,佩戴胸卡。
七、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情建设,增强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
八、监狱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暴队或者应急分队,与驻监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控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狱内突发事件。
九、监狱实行生产项目准入审批制度,选择适合罪犯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的'生产项目。监狱生产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停产或者关闭。
十、监狱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和警务督察工作,对执法不严、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监狱警察,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因监管不力,致使罪犯使用移动电话、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追究监狱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一、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监狱发生监管安全事故或者排查出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瞒报、迟报、漏报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6-10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05-29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5-08
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02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06-11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20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7-31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4-07
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9-30
宾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