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规章制度>煤矿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13:40:3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管理制度15篇【通用】

煤矿管理制度1

  煤矿雨季三防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雨季的洪水、积水和雷电可能直接威胁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甚至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有效的.三防管理,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煤矿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

煤矿管理制度2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及员工福利,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程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教育培训。

  2. 生产运营:涉及生产计划、设备维护、作业流程控制及产量质量监控。

  3. 环境保护:涵盖矿山复垦、废水废气处理、噪音控制及生态恢复措施。

  4. 资源管理: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采计划与审批、资源回收率提升。

  5. 人力资源:涉及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6.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

  内容概述:

  1.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完善的管理架构。

  2.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4. 合作与沟通: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供应商和社区的沟通合作,共同解决管理难题。

  5. 培训与发展: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6.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稳定。

煤矿管理制度3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煤矿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 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 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 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 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 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 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 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5

  1. 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涵盖所有可能的风险,并定期更新以适应项目变化。

  2. 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执行,确保责任明确。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包括物资、设备和人力,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调动。

  5. 实施应急培训,让所有员工了解应急预案,明白自身在应急情况下的角色和职责。

  6. 强化事后评估,对每次应急行动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应急管理体系。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工程应急管理制度将为工程项目提供坚实的后盾,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安全,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煤矿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学习培训制度;

  (六)安全承诺制度;

  (七)民主管理制度;

  (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煤矿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矿安监科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全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

  第三章 地面消防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

  安全。

  第八条: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制度,违章行为及时停产警告和处罚。

  (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机电部门对防雷装置要建立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制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须符合条例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仓库必须按规定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井下消防

  第十五条: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矿里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识. 第十七条: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

  第十八条:调度室接到火警后,立即向矿长汇报,同时向矿区救护队报警,通知井下人员佩带自救器进行撤离.

  第十九条: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条: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

  第二十一条: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气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两瓶与明火间距大于10m。

  第二十二条: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维修需使用电氧气焊时必须报批措施,审批后,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有害气体,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十三条: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每处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10个沙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第二十五条:胶带输送机巷每隔50m应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及阀门,每隔200m接有一根20m的胶管.

  第二十六条:及时清理皮带机道的浮煤和煤尘,皮带机的托辊运转良好,皮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矿将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矿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办法,不按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整改的,消

  防监督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单位责任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重,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记过、警告)或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和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违反消防规定,在严禁动用明火作业的。

  (四)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谎报火警,制造混乱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失火烧毁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能力及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发生火灾的造成损失的责任者。

  (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井下消防处罚制度

  (一)灭火器配备不齐,每缺一具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配备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作业地点设备移动时消防设施未到位处罚责任人100元。

  (四)区队责任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后,丢失损坏补充的费用由区队

  工资总额中扣除。

  (五)使用电氧气焊时无措施,未按规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备不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六)通防科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并根据以上条款处罚,安监科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消防处罚地面由保卫科负责,井下由通防科负责,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被罚款单位或责任人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根一份,所罚款项于其它罚款合并使用。

  第六章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提高全体员工对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意识,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深刻了解防火设施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

  2、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乱借、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50——200元。

  4、所有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500元,现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5、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6、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工作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

  及时落实解决。

  第七章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门的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保养,严禁乱扔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工具如:锹、桶、斧、钩严禁在非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器材管理单位100—200元.

  三、单位、车间内所设的室内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洗车或与消防无关的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或擅自挪作它用。如有故意损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不明或丢失,对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四、所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统一由矿保卫科负责维护保养.保卫科消防监督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五、如单位需购置灭火器、消防工具,单位要递交购置灭火器审批单,批准后,送往矿保卫科统一购置.

  六、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要在上冻前,进行维护保养,以防冬天冻裂管道,冬天过后,要在春季再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

煤矿管理制度8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9

  煤矿工程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规则。它旨在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进行,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内容概述:

  1、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等,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稳定运营。

  2、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生产计划制定、调度管理、质量控制等流程,保证煤炭产量和质量。

  3、技术管理制度:涉及地质勘查、开采设计、技术创新等,推动煤矿科技进步。

  4、设备管理制度:涵盖设备采购、维护保养、报废更新等环节,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提升员工技能和满意度。

  6、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制度:规定环境保护措施、资源回收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实现可持续发展。

  7、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遵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

煤矿管理制度10

  非煤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标准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保护环境:减少矿山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煤矿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平台运营部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台管理员职责

  1、平台管理员必须严格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单据,在平台系统中按照流程操作。

  2、若收款单据上的会员名字与系统中不相符的,要及时反馈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沟通落实好后,将最终的收款单据交由平台管理员操作。否则,不予办理该会员相关业务。

  3、不得私自与会员沟通变更名称或充值等业务。

  4、勤勉尽职,恪守秘密。公司员工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公司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行业商业信誉。要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公司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三条罚则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情节及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四条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补充和细化。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煤矿管理制度12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方案、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掌握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名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准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精确牢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依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准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照实地供应。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准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结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准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13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 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ZJYD20xx-01意义为综掘一队20xx年1月编制。 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 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五、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现场对照落实,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作业规程编制及落实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技术管理考核中: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⑷不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规程会审的单位,迟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借故不参加者,一次罚该单位300元,由此影响规程会审而延误工期,由该单位负责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⑺《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并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对规程编制人、队长按200元/班进行罚款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⒀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作业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14

  1.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随着煤矿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应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

  2. 强化应急技能培训:通过模拟实操,增强矿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3.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定期检查和维护救援设备,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运作。

  4.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救援机构的合作,形成联动响应,提高救援效率。

  5. 实施全员参与:鼓励矿工参与应急演练,提高他们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度。

  6. 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强化制度执行力。

  通过以上措施,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煤矿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煤矿管理制度15

  为建立健全机运系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整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机运系统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我矿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矿个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要把图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技术业务工作中,保证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

  2、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图纸、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设立技术资料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3、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归档。

  4、技术文件材料在一项工程专题项目完成后或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凡需归档的上几乎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际、部表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像清晰;书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盒统一的材料用纸,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5、为保证图纸、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凭证,各单位所交文件材料、资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有始有末,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等现象。

  6、资料管理人员要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性,并及时地提供利用;资料管理人员承担图纸、技术档案的接受、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7、资料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管理矿机运系统图纸和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的接受、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等工作,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

  8、外来图纸、技术档案一律以原件归档,严格执行技术资料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凡借阅的重要资料,要有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珍贵资料若需借阅,只能借阅复制件;防止借阅部门或个人不珍惜技术资料,借阅时需交纳一定抵押金(不少于50元);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

  9、凡矿大型设备拆箱前,一定有档案员在场才能拆箱,箱内所有的说明书,图纸一律交技术档案室保管,如使用可复制副本。

  10、各单位所归档的文件材料、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

  11、保持图纸、技术档案存放地点的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止虫蛀、鼠咬、霉烂等。认真执行图纸、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12、凡归档的图纸、技术档案,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和发放。

【煤矿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煤矿管理制度11-07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10-20

(优选)煤矿管理制度11-07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范文08-09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优秀】12-19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通用]01-13

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0-12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重要性08-18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1-03

煤矿述职报告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