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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人员离岗管理制度全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间人员离岗管理制度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间人员离岗管理制度全文1
为规范我院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网络中心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网络中心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网络中心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1、网络中心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
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条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网络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网络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网络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网络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网络中心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网络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网络中心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网络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车间人员离岗管理制度全文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生产车间有序作业,确保离岗人员有人顶岗并及时回岗,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部所有生产一线人员(包括班组长)临时离岗的'管理。
2.管理要求
2.1离岗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制作,每个离岗牌编号并加盖行政章后方可生效。对于长时间滞留在个人手中的离岗证,行政人事部有权利声明失效,持失效后的离岗牌离岗视为无牌离岗。
2.2离岗牌按照产线实际情况配置,并在行政部登记备案。原则上每个班组编制配置一个,当班组人数超过10人时,按照每10-15人配置一个。
2.3离岗证由班组长保管(或放置在指定位置)。离岗人员领取离岗证时须用本人厂牌替换领取离岗证。
2.4非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准离岗。
3离岗规定
3.1 离岗人员在经组长同意后用本人厂牌换取“离岗证”;
3.2 离岗人员在“员工离岗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工号)、去向;班组长填写具体离岗时间(班组长每次只能批准一位员工离岗,如必须两位以上同时离岗则需主管及以上同意);
3.3 离岗员工归岗后到班组长处上交“离岗证”并领走本人厂牌,班组长在离岗登记表上填写归岗实际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者汇报主管;
3.4 班组长对于一天非休息时间2次及以上离岗者汇报主管;
3.5 需要离开4楼生产车间的员工,须由保安登记离岗人员信息并查验离岗证后放行。保安登记离岗人员离开和返回的时间。
3.6 主管对频繁离岗者要实际了解情况,异常时汇报经理;
3.7 如工作原因离岗者不适应本规定,需经理及以上同意。
4.考核要求
4.1不按本办法要求持证而离岗的人员,查处一次罚款20元;
4.2离岗超时15分钟以上者,不计算工时(从离岗时间开始计算到返岗或者下班),超时4个小时按照旷工处理;
4.3离岗证丢失由班组长写出补证申请,主管和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补办,离岗证每丢失一次扣责任班组长50元。
4.3一个月内班组发生5次违反本办法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离岗牌丢失,班组长承担连带责任,罚款50。
4.4一个月内生产车间发生10次违反本办法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离岗牌连续丢失2次,车间主管承担连带责任,罚款100元。
4.5一个月内制造部发生15次违反本办法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离岗牌连续丢失3次,制造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直至新版本替代
车间人员离岗管理制度全文3
为规范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我中心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我中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核心网络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1、核心网络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的相关文档。
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条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我中心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中心,我中心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我中心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中心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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