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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缆管理制度1
一、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钩。
二、电缆钩的间距:高压电缆2m,其它电缆2.5m,跨巷电缆及设备附近电缆钩要适当加密。
三、电缆钩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轨道面不小于1.8m。
四、电缆吊挂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弯处不大于80mm。
五、挂电缆要求一钩一线,通讯线(两蕊)的可绑扎多根挂一钩。
六、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不得与风管、液管、水管混挂。
七、电缆同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八、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九、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侧时,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50mm;同电压等级电缆细在上、粗在下。
十、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去向等。
十二、电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件。
十三、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封堵管口。
十四、带电电缆不得盘圈(屏蔽电缆除外)。
电缆管理制度2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二、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并报机电矿长审批。
三、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收回。
四、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
五、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机电库房或地面库房。
六、在井下严禁乱放乱丢电缆钩。
七、机电队对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
电缆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
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
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464 条、第 465 条规定执行。(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
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4
1.总 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内电缆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电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
1.3公司电缆敷设、检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机修分场、发电部、物业公司负责,以上分场主任(公司经理)为本分场(公司)电缆安装、检修、巡查专责人。
2.管理内容
2.1 电缆敷设
2.1.1 敷设电缆的一般要求
2.1.1.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1.1 电缆路径要短;
2.1.1.1.2 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
2.1.1.1.3 避开规划中需要施工的地方;
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热源;
2.1.1.1.5 便于施工及维修;
2.1.1.1.6 不使电缆受到各种损坏(机构的、化学的、地下电流、水上锈锉、蚊鼠害等)。
2.1.1.1.7 以下电缆应尽可能分开或分段敷设:
2.1.1.2.1 不同机组之间;
2.1.1.2.2 同一机组双套辅机之间;
2.1.1.2.3 工作与备用电源之间:
2.1.1.2.4 全公司公用负荷之间;
2.1.1.2.5 动力与控制电缆之间。
2.1.1.3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2.1.1.3.1 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缆1 0倍电缆外径: ·
2.1.1.3.2 交联聚乙烯绝缘多芯电缆15倍电缆外径:
2.1.1.3.3 油浸纸绝缘多芯电缆(铅色、铠装)1 5倍电缆外径:
2.1.1.3.4 铅包电缆、橡皮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及控制电缆按制造厂规定。
2.1.1.4 电缆从地下引出地面的2m部分,一般应采用金属保护管或保护罩保护,确无机械损伤场所的铠装电缆,可不加保护。
2.1.1.5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托架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
2.1.1.6 电缆布线的基本原则为:
2.1.1.6.1 电缆在支、托架上从上到下排列顺序一般为从高压到低压,从强电到弱电,从主回路到次要回路,从近处到远处;
2.1.1.6.2 同一层支(托)架电缆排列以少交叉为原则,一般为近处在两边,远处在中间,必须交叉时应尽量在始终端进行;
2.1.1.6.3 不同单元的电缆尽量分开;
2.1.1.6.4 隧道交叉口及电缆夹层人孔通道和出入口处的跨越电缆,应保证高度不小于1.4m。
2.1.1.7 电缆占用的支架长度:
电力电缆之间一般按有间距敷设,控制电缆可紧靠敷设,每把电缆占用支架长度可参考以下数值估算:
6kv电缆平均外径40-50mm,占用支架长度80-100mm;380电缆平均外径30-40mm,占用支架长度60-80mm;控制电缆平均外径20~30mm, 占用支架长度30-40mm。
2.2 电缆构筑物的要求
2.2.1 电缆隧道
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数目及要求:
2.2.1.1.1 长度小于7m,一个出口;
2.2.1.1.2 长度在loom以内,应有两个出口;
2.2.1.1.3 长度大于100m时,每两个人孔距离不大干75m;
2.2.1.1.4 人孔直径应不小于700mm。
2.2.1.2 电缆隧道的防火要求见2.2.2;
2.2.1.3 对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积水的措施:
2.2.1.3.1 严禁管沟水排入隧道;
2.2.1.3.2 与管沟交叉处应密封好;
2.2.1.3.3 应保证有0.5-1%排水坡度,应有排水小沟将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时设自动启停的排水泵。
2.2.1.4 与管沟交又方式:
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标高,但应考虑好排水:
2.2.1.4.2 压缩隧道高度(不小于1.4m)及支架间距(不小于1 50mm)或增加隧道宽度及支架长度或减少支架层数。
2.2.1.5 隧道人孔盖板应能用同一的钥匙从外面或里面打开,打开后不能自动关上,
盖板的'重量应考虑一个人能开启。人孔内应有固定的铁梯。
2.2.1.6 隧道内应装设36v照明。
2.2.2 电缆沟
2.2.2.1 屋内电缆沟:盖板与地面平,当容易积灰积水时,用水泥沙浆封死。
2.2.2.2 屋外电缆沟:盖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
2.2.2.3 厂区电缆沟:为了不妨碍排水,其盖板一般低于地面300mm,上面铺以细上或砂。
2.2.2.4 电缆沟从厂区进入厂房处及与隧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隔墙,详见(防火部分)。
2.2.2.5 电缆沟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1%,且不应排向厂-房内侧。
2.2.2.6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质轻强度高的角钢边框钢筋水泥板。
2.2.3 架空桥架
2.2.3.1 桥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厂内不小于2m;通过室外道路处不小于4.5m。
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离一般为2--3m,垂直间距为3-6m。转弯处的托架亦应固定,固定点宜取托架长度的四分之一处。
2.2.3.3 桥架通过栅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时应加盖板。
2.2.3.4 桥架的弯曲半径须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0-600mm。
2.2.3.5 桥架从室内穿到室外时, 向下倾斜坡度不小于1%。
2.2.3.6 桥架系统应保证电气上的可靠连接并接地,当作为主接地导体时,托架每隔1 0-20m应重复接地一次。
2.2.3.7 托架的路径应考虑安装维修的方便,留出一定的活动空间。
2.2.3.8 水平托架的电缆一般不必固定,为了保证电力电缆间净距,亦可每隔1 0m或转弯处加以固定;垂直敷设电缆每2m固定一次。
2.2.3.9 电缆在托架上的充满度按下述要求确定:
动力电缆一般按散热要求布置, 即保持电缆之间净距不小于电缆外径;控制电缆可重叠堆放。
2.2.3.10 架空托架与热管道及其防火阻燃要求见(防火部分)
2.2.4 电缆竖井
2.2.4.1 竖井位置应靠近墙或柱子,且便于跟电缆隧道或沟相连。
2.2.4.2 不与周围管道、风道交叉。
2.2.4.3 敷设检查方便,电缆路径要短。
2.2.4.4 在多灰尘场所,应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竖井在地面或楼板处应设有门,沿竖井全长装设固定的金属扶梯,以便从内部进行敷设检查。
2.2.4.6 竖井底部基础应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电缆夹层
2.2.5.1 夹层净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层格架距底一般为1000mm,但过道处人孔支架距底不应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应使屏上电缆引接方便,应避免屏内端子受力。
2.2.5.4 无关管道不得穿过电缆夹层。
2.2.5.5 夹层内的防火要求详见(防火部分)。
2.3 电缆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2.3.1.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月至少一次。
2.3.1.3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运行分场每周一次,
检修分场每半月一次。
2.3.1.4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检修分场每1年停电检查一次,运行分场每次巡视时都应检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项
2.3.2.1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2.3.2.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2.3.2.4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有机械损伤。
2.3.3 巡查结果的处理
2.3.3.1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据以编制计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2.3.3.2 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薄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2.3.3.3 巡视检查中,如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填写缺陷通知单。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消除缺陷。
2.4 电缆防火及阻燃
2.4.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之间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楼板孔之间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全防护标志等措施。
2.4.3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2.4.3.1 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2.4.3.2 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2.4.3.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2.4.4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墙,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门洞窜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扩建墙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位,设置防火门。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6 主厂房内易受到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房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7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长的区段,以及沿电缆并行敷设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2.4.8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2.4.9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o.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4.11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宣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调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别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2.4.14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将其封闭。
2.4.15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
物,电缆夹层、锅炉、燃运分场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每月清扫两次,并做好清扫记录,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清扫部门为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清扫区域按公司设备分界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3.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电缆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3.4 对电缆维护不及时,造成电缆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3.5 对因电缆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4 附 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4.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4.3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4.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5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6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电缆管理制度7
一、目的:加强变电所两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二、职责:当班值长是受理两票的`第一责任者,对两票审核正确性负责;值班员负责填写操作票;所长负责两票的管理工作。段长、工程技术人员、运行主任对两票监督检查。
三、管理要求:
工作票
1、工作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将工作票送到变电所或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以及安全要求通知变电所。
2、变电所收到工作票后必须按顺序编号。
3、工作票填写应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并加盖修改人名章,每张工作票涂改不得超过三处(工作票签发人只允许涂改一次),否则应重新填写。
4、变电所值班长接到第一种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受理。
5、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任务栏内加盖“已执行”章。
6、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变电所保存,每月由所长统一整理、收存;另一张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工作票保存期为五年)
操作票
1、一切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并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和第二监护制。
2、除事故处理外的一切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也应使用操作票。
3、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每本操作票不得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4、操作票应按值移交,复查人检查后签名,每月由所长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一年。(操作票保存期为五年)
5、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项、隔项,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6、操作票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严禁涂),一页操作票涂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作废重写。
7、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张操作票,则在前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以写页的编号。
8、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废”章,并在操作票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当作废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台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9、“操作任务”栏写满后,继续在“操作项目”栏内填写,任务写完后,空一行再写操作步骤。
增加一条:操作票填写要和五防钥匙操作票术语一致。
电缆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i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缆管理制度9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电缆管理制度10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电缆管理制度11
1.电缆巡检
电缆的巡检每周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况如施工地段,应增加次数。
直埋电缆线路检查项目与标准:
查看电缆线路经过的地(道)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据痕迹,标志牌(桩)应齐全完好;
电缆走向路径上不应堆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等各种物体;
电缆露天部分的'铠装应完好;
电缆保护管或支架等有无损坏或锈烂;
电缆终端头接地线应完好、无松动,防雷设施完好;
电缆终端头附件应完好,无过热现象。
2.线路巡查
桥架敷设电缆线路检查项目及标准:
检查桥墩地面沉降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桥架两端电缆是否过大的拉力;
检查桥架电缆护套是否损伤、龟裂等;
检查桥架金属件有无损伤、锈烂,桥架接地应完好。
3.电缆沟巡查
电缆沟敷设电缆检查项目及标准:
检查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完好;
检查电缆沟是否积水,是否有污水、废汽排入;
检查电缆中间接头(可抽查50%),检查中间接头有无变形,接地线是否完好;
检查被抽查的中间接头两侧3m左右的电缆在支架上有无损伤,支架有无锈烂、脱落。
4.电缆防火
电缆防火设施巡检维护
巡检周期与电缆巡检周期相同
检查项目
防火涂料有无脱落,防火槽盒、防火墙盒、防火堵料及其他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防火报警系统盒灭火设施是否完好。
电缆管理制度12
1、开启电缆井井盖、及电缆隧道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孔井除外)。
2、开启后的电缆井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栏、锥筒、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用鼓风机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议检测)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如遇地下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电缆井内作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
4、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5、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6、在对井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发现电缆有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7、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
8、井内作业时,孔内孔外人员应互相照应,专职安全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作业过程中,供井内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擅自搬离。
9、电缆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喷灯。电焊作业时,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有效落实消防措施。电缆井、隧道内作业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发现电缆井气体中毒现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应立即报警,等候救援。
10、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井内有无遗留工具、材料及杂物,然后盖好电缆井盖,最后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电缆管理制度13
为保持电缆沟设施的安全性,鉴于公司电缆沟实际状况,特对电缆沟的维护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电缆沟安全生产标准:
电缆必须放在电缆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齐,绑扎固定,电缆表面清洁无积灰。
电缆沟封堵及防火隔墙,防火涂料等防火设施必须完善。
电缆沟道,电缆支架完整、牢固。
电缆沟盖板严密,以防尘土和杂物掉落。
电缆沟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口设施,如积水难以排除的.部位,打渗水坑。
电缆沟内必须设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标志。
二、电缆沟检查考核:
各分厂电气人员应每月对电缆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对所管辖的电缆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清扫,并做好记录签名。
大雨过后,或大量水进入电缆沟,各分厂要及时对电缆沟进行巡查,并汇报生技部,积极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厂所辖区域内的电缆沟由分厂负责管理维护,沟盖板谁损坏谁负责,未能确定责任人的,恢复盖板的费用由分厂承担。
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电缆沟盖板要完整清洁,沟内无杂物、积水,每处达不到标准进行考核。
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电缆管理制度14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15
1.目的:为了加强记录管理工作,细化生产过程管理,制定本制度。
2.范围:供电车间及段(所)的记录。
3.职责:车间文件管理员是车间记录清单主控者,负责对车间和段(所)的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各段工程技术员负责本段(所)记录的日常管理,段长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情况。
4.管理要求:
4.1记录的填写:
4.1.1记录填写要求数据准确、真实、及时、齐全(不需填写的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划斜线或做出必要说明不能空项)。
4.1.2记录的填写清晰工整,不允许随意涂改,如需要更改则应用红笔在更改处划两横线,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再填写更改日期。
4.1.3记录相关责任人要求签字确认。
4.2记录的保管:
4.2.1有记录清单,表样。明确文本或电子版、使用单位、保存期限、检索路径等。
4.2.2记录应统一保管,如工作需要分散保管必须在记录清单中注明保管位置。
4.2.3存放记录的档案柜要干净、整洁。
4.2.4记录的借阅要由借阅人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由技术员签字付出,归还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记录的借阅时间最多为7天,如因需要延长应再续借。
4.2.5记录不得外借给非本单位人员,外借必须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未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严禁将记录内容泄露给非相关人员或非本单位人员。
4.2.6五年以上需长期保存的'记录由段(所)技术人员录入oa办公网,不能进入微机保存的和五年以下的记录由相应班组自行保存。
4.3记录的标识:
原始记录按规定编码、标识。
4.4记录的更改
车间的记录如有新增和更改表式时,须填写《记录表式更改申请单》,并附上更改前后的记录表式,经企管办审核后,由车间文件管理员备案,并进行标识。
4.5记录的销毁
4.5.1对超过保存期限作废的记录,由各班组提出,报请车间分管主任批准,车间技术组根据记录保存期限核准后报企管办实施销毁,并填写《记录销毁清单》。
4.5.2当合同或法律等原因,要求保留作废记录时,应将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进行标识。
4.6各段(所)、车间每年年末对部门的记录进行整理,将上一年的记录存档,评审《记录清单》使其为最新版本。
5考核办法
5.1文件管理员每年对车间及各班段(所)进行一次记录管理检查。(注:标准化检查中进行)
5.2未建立相关记录、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借阅的扣责任单位2分。
6相关记录
记录清单sdrl-jgqg-jl-001
记录表式更改申请单sdrl-jgqg-jl-002
记录销毁清单sdrl-jgqg-jl-003
记录查借阅登记表sdrl-jgqg-jl-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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